《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公文小编整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现行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xx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安全检验、宣传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起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劳动人民工作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作用,对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心得体会篇1在几个小时的学习《消防安全法》的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启迪,开拓了思维,获益匪浅,消防安全心得体会。下面,我就参加本次演习训练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当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
经过这次消防培训,使我对消防有了更进一步了解认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对消防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电梯安全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管理,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对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人人参与安全管理,人人承担安全责任。
第四条班级教育是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必须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能级管理、层层负责,以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章安全职责范围
第七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划分为课堂安全工作、德育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班级管理安全工作、演出安全工作和办公室安全工作七部分。其中实验室安全工作和体育活动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安全工作;班级管理、活动及演出、生活管理等安全工作从属于教学和德育两大部分安全工作。
第八条教学安全工作范围包括:室内教学活动安全、室外教学活动安全、实验室教学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和办公区活动安全等五大方面。
第九条德育安全工作包括:生活管理、班级管理、活动演出等方面。
第十条办公区安全工作范围包括:教师办公室、年级活动室、行政办公室、课外活动辅导室、其它教育教学用房。其安全工作由各室组长(牵头人)负责。
交通安全条例篇11、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能在机动车或自行车的车道上行走。
2、过马路时,应走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或斑马线。
3、行人要等到绿灯亮起时再过马路。
4、行人应自觉配合交通警察或交通协管员的指挥。
5、避免在只准机动车通行的高架桥上步行。
6、避免在铁路轨道上行走。
7、避免在车流中穿行。
8、切勿因任何原因践踏草坪;更不能冒险翻越隔离带。
9、在人群中走路要注意节奏,尽量走直线,避免给其他人带来不便。
10、不要在行走中突然停下来,更不能在道路上嬉笑玩闹。
11、多人同行时,应避免并排行走。
12、尽量靠右行走。
一、驾驶机动车有哪些礼仪要求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
(2)保持车身整洁。
(3)不抢道,不抢行,不斗气,不做猛拐、来回穿插、别车等危险动作,遇车队、非机动车或行人时,主动礼让。
(4)雨天驾驶或趟过路面积水时,应缓慢行驶,防止把水溅至路人身上。
(5)夜间会车时,应主动转换成近光灯。
(6)不向车窗外吐痰或抛掷杂物。
(7)在允许或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二、乘坐出租车有哪些礼仪要求
(1)路边招停,以不影响公共交通为宜。
(2)上车时,年长者或女士先上;下车时,年轻者或男士先下。
(3)保持车内卫生,不往车外吐痰、扔杂物,应将痰吐在纸巾里,下车时随其他杂物随身带走。
小学安全卫生条例篇1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师资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教科室的工作职责
教科室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教育研究机构,它与学校的教导处、德育室并行,负责管理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向校长负责,它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是行政性的,全校的教职工应认真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收集国内外教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情报,为校长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服务。
二、开展对学校课堂教学动态和改革方向的研究与指导工作,编拟学校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和校本课程标准,并指导改革的实验与推广。研究与编写教育的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负责研究拟订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软件建设计划和相应的学具、教具标准。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教材方案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并承担学业评价的改革与实施工作,指导各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学、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建立对教育教学有较大现实意义的课题组,组织各教研组、课题组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
五、收集教科研成果并进入档案。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为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提供准确详实的事实材料。为校长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六、组织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探索现代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改革效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