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
知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1998.09.08
【字
号】杭政
[1998]19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杭政
号)
各区、县
(
市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
发
[1997]11
和省政府浙政发
(1998)112
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自去年以来
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整治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
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
自去年
8
月在萧山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后,我市的农村
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今年
4
月又在富阳召开了全市建设用地
工作会议,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作了具体部署。到目前为止,整治工作取得了一
定进展,但各地的进度很不平衡。主要问题:一是重清查轻处理,光有声势未出实
效;二是抓点不铺开,进展迟缓;三是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四是清查后新的
违法用地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第一,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