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区市民咨询:其为企业职工,3月份因疫情被隔离未上班,单位告知3月份工资不发放,咨询是否合理。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火车站南广场锦园小区业主,近期早上自来水水质混浊,要求检测水质。
市水利局回复:经核实,因近期快速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供水管道抢修施工,恢复供水时,由于管内压力变化冲刷管道内壁附着杂质,造成供水末梢局部、短时出现浑水现象。诉求人反映的问题适量放水后可恢复正常,有关情况已做好解释沟通。
3.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博山水泵厂职工,公司破产后,拖欠其2012年至2019年社保、工资与补偿金共11万元,求助协调解决。
4.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起凤镇付庙村村民,2000年结婚时其妻子户口未落至村内,2019年其妻子及孩子将户口迁入村内,但错过2018年10月份分地,求助协调尽快分配耕地或发放补贴。
桓台县回复:经了解,付庙村村委表示根据土地二轮延包“30年不变,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政策,该村分配完耕地之后迁入户口的人都未重新分配耕地,暂无重新分配耕地的计划。2017年付庙村召开村两委会通过决定,对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入本村的村民进行各类补贴的发放。诉求人妻子和孩子户口2019年12月2日迁入,已错过2019年年度时限。村两委表示,已将2019年属于全体村民待遇的村北坡土地征用补贴发放至诉求人(妻子与孩子部分)。2019年12月至今,诉求人及其妻子孩子应享受的村民待遇补贴一直按规定发放。对该村未分配耕地的村民,除享受村民待遇应发补贴外,暂无发放无地补贴的计划。
5.桓台县市民反映:果里镇龙北村两委及部分党员村民占用村内61亩耕地违法生产,获取巨额利益,不向村集体缴纳土地使用费;虚假建设村5星级豪华公厕并套取几十万的建设费用;搅拌站污染相邻近百亩耕地,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查处。
桓台县回复:经调查了解,诉求人所说的61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1年5月份,龙北村委按照“四步决策法”,将该处土地租赁给一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已签订租赁合同,商定每年缴纳租金,已缴纳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租金。经调查核实,搅拌站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现场废气排放符合标准,实地查看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搅拌站周边小麦长势良好。
关于“虚假建设豪华公厕”问题,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厕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全县完成154个300户以上村的农村公厕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专项资金组成,由各镇统筹用于辖区内农村公厕建设。其中,龙北村在果里镇的建设项目内,每个厕所补助7.5万元,由果里镇政府统一招标建设。
6.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起凤镇华沟村白莲藕养殖户,2021年村里池塘改造工程地内的灰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养殖的藕全部死亡,要求尽快出具解决方案。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至2022年3月份在万科翡翠书院从事钢筋工工作,现拖欠其2022年2月份及3月份的工资共计7千余元,求助部门协调尽快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经督促协调,2022年5月4日,承包人王某已为诉求人补发工资7215元。
8.临淄区市民反映:淄博胜炼化工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于4月8日向临淄区人社局反映公司拖欠2021年9月到2022年3月的工资及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等7项内容,临淄区人社局只受理了工资及部分赔偿问题,但未给予明确答复;其4月11日向临淄区卫生局反映在职期间单位未给其离岗查体及其2021年12月职业病查体确认其有职业禁忌症但公司未给其调岗问题,临淄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告知解除合同前未给其离岗查体问题无法进行判断,第二个问题已经查实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经调查,诉求人已于2022年4月14日到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淄博胜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份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离职职业病健康查体等问题,要求单位补发拖欠工资、支付工资补偿金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单位拖欠工资”问题,临淄区人社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依法立案调查,因单位与诉求人关于工资发放数额发生争议,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引领诉求人赴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12日受理该投诉(受理案号:临劳人仲案字2022第790号)。
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根据该规定,诉求人反映的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已告知其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回复:关于“在职期间单位未给其离岗查体”问题,根据用人企业规章制度,已于2022年3月28日对诉求人无故旷工超过一定期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4月1日对诉求人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进行离岗前查体,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查体费用。
9.周村区市民咨询:其是残疾人,能否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公交卡。
市残联回复:我市自2021年7月1日起,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到各区县公交IC卡办卡处办理“爱心卡”,在全市范围内公交路线上免费乘坐公交车;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残疾人证、1张1寸彩色照片。针对诉求人个人实际情况,5月5日上午,市残联委派周村区残联来到诉求人家中,当面宣讲惠残政策,协助其到周村区公交IC卡办卡处(周村区火车站)办理并当场拿到了“爱心卡”。
10.张店区市民咨询:张店区中心路淄博饭店对面淘你欢商城泰安慧良物业淄博分公司(淄博昊科实业公司)拖欠其丈夫2019至2022年3月共计15000元左右的工资及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一年的保险,求助协调发放工资及补缴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经协调,淄博昊科实业有限公司、泰安慧良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已与诉求人丈夫协商一致达成工资补发协议,人社部门将持续监督落实。关于“欠缴社保费用”问题,张店区社保中心已对诉求人丈夫与淄博昊科实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定了昊科实业公司应为诉求人丈夫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生成了缴费票据,并于5月9日将缴费票据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11.淄川区市民反映:淄川区人社部门不接收事业单位的职称晋升材料,不给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职称晋升,导致事业单位人员无法享受职称晋升待遇,要求协调职称晋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国家和省均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须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组织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岗位聘用工作。为解决他们晋升技术等级问题,我市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一”的办法逐步缓解岗位聘用矛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转岗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等。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已有政策措施,同时继续积极向上反映,以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12.桓台县市民反映:新城镇新立村耕地统一由村委向外流转,每户村民到手流转费用不一样,村内一队及三队的耕地流转为工业用地,村民发到的流转费用为每年2140元,村内二队及四队有400余亩耕地统一流转种植庄稼,但按人均一亩流转出去的只有300余亩,剩余130亩的流转费用村委告知归集体所有,但实际剩余的130余亩耕地应为二队与四队的村民所有,认为流转费用归集体所有不公平,且同一村有两种制度不合理,要求将剩余130余亩的流转费用分配给二队及四队的村民,并统一使用同一制度管理;四队村民家中未安装自来水,求助部门协调安装及供应自来水。
桓台县回复:经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新立村4个生产队实际是4个村民小组。关于“土地流转费用不一样”问题,2002年为建设新立村五金市场,三组土地被村委征用;2003年,一组土地被原海明厂征用,根据当时占地补偿协议,每亩地每年补偿500元,2007年每亩占地补偿款调整为600元,2011年每亩占地补偿款增加到1000元,2017年签订新协议被征地按照每亩1000斤小麦800斤玉米市场价格来补偿。诉求人反映的2140元实际为一组、三组村民按照2021年每亩1000斤小麦800斤玉米市场价格得到的占地补偿款,而非土地流转金。2020年新立村开展土地流转,转包合同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30日,每亩地每年流转费用为1070元,每人按照1亩地来发放流转金。新立村开展的土地流转不涉及一、三组被征用土地,因此不存在土地流转费用不一样情况。
关于“流转费用归集体所有不公平,同一村有两种制度不合理”问题,经调查核实,新立村进行土地流转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均1亩地进行流转,剩余土地流转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并非归某一组所有,该收入可以用于村集体建设,但不能只分配给一部分人。因此,无法满足诉求人要求把流转费用单独分配给二组及四组的诉求。
13.张店区市民反映:人民西路16号原市环保局院内的光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且需攀爬烟囱,属于高空作业及特殊危险工种,公司未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两年未给员工进行健康查体,要求按时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查体;自2022年以来公司给大部分员工进行调岗降薪,要求核实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加班费不按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一百五发放,疫情期间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强制员工补休2021年的年休假,要求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及年休假的费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1)淄博光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诉求人加班工资3133.65元,双方已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发协议;(2)该单位存在16名职工调整工作岗位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已要求单位与职工协商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建议通过争议仲裁途径办理;(3)带薪年休假事项,已通过争议仲裁程序申请,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告知诉求人等待裁决结果。
14.张店区市民反映:北西五路与联通路路口瑞福缘饭店拖欠2021年11月至12月全体员工工资,求助尽快发放。
15.沂源县市民咨询:其是沂源县悦庄镇西辽军埠村村民,其房屋2021年2月办理确权登记,咨询什么时候发证。
沂源县回复:经了解,诉求人所述的办理确权发证实际为沂源县自2019年以来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由作业队伍按照确权颁证流程进行测绘、调查、收集资料、公示、签字确认、数据库录入、审核、打印证书等工作,计划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全县首批符合确权颁证条件的11万户全部发放到位。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盛世康城二期小区2号楼居民,其家自来水水压较小,要求协调增压。
市水利局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发现是水龙头过滤网堵塞导致水压小,在进行清理后,水压已恢复正常。
17.高新区市民咨询:其在洲际公寓24楼齐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该公司拖欠其2021年5—7月、12月及2022年1月份工资,求助协调尽快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山东齐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为诉求人等10名职工补发工资58538元。
18.淄川区市民咨询:寨里镇北仙村村民车某平为二级残疾,其母亲也丧失劳动能力,父亲、哥哥去世,从2021年8月份向村委提交材料办理低保,至今未出结果,要求核实办理进度。
19.沂源县市民反映:4月10日7点燕崖镇南安乐村村委私自强行占用其口粮地用于开发景区,前期协商占地补偿为59万余元,其不同意,认为未通知本人。占其口粮地不合理,要求查处。
该项目征用农户土地补偿标准:土地根据《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根据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文件标准,结合燕崖镇南安乐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实行按亩补偿,二者相加,被征地农户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款按照7.88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牛郎织女景区建设项目共占地268亩,涉及175户,前期174户全部按照上述标准补偿。
市民政局回复:经调查,王某海是二级肢体残疾,2019年12月开始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保障范围,现享受每月14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2.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齐都镇娄子村菠菜面店店主,4月20日向临淄区生态环境局举报危险品车辆偷排残渣废液,临淄区生态环境局回复只有车牌号无法查处,且无权利处理外省问题。4月21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要求调查;其投诉的污染土地问题,临淄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第三方勘探多次没有给出报告,要求尽快调查;润滑油经营部一年只处理了0.55吨废机油,实际为私自进行售卖,要求查处。
(2)关于“污染土地、私自售卖废机油”问题,临淄火山雨润滑油经营部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进行搬迁,诉求人认为其对房屋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会同第三方检测单位工作人员在诉求人参与见证下取样,进行了场地土壤检测。检测结果:5个点位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关于废机油处置,经调查,该公司2018年与淄博多纶油剂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2018年5月11日向其转移废机油0.3吨;2019年与淄博凌真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2019年8月3日转移废机油0.25吨。
24.桓台县市民咨询: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规定: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基层职称与全省统一职称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及时聘用到位。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通过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不占单位相应常设岗位。经了解,诉求人在2005年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2019年进入桓台县某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情况不符合基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要求。
25.桓台县市民反映:其父亲是果里镇宝鼎建材有限公司员工,自2020年2月至今,公司要求其父亲在家待业,拖欠其父亲8000元工资,欠缴2020年1月至今保险,要求协调该公司尽快发放工资并补缴保险。
26.临淄区市民反映:金山镇搭岭村委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合作社2019年至今收益未给股民分配,要求核实不分配原因及收益去向;咨询农村工程建设需要什么审批手续;2014年矿坑复绿中标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勘察院私自将松树改为果树,要求查处。
(2)关于“咨询农村建设需要什么手续”问题,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因建设主体、建设内容不同,需办理手续也不同。诉求人可以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咨询。
(3)关于“2014年矿坑复绿栽种的松树,中标单位山东省鲁南地质勘察院私自改为果树,要求恢复”问题,临淄区矿山复绿项目于2013年9月由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2013年12月开始施工,2017年9月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之后,由于栽植柏树胸径较小、成活率不高,出现枯死的情况。为进行山体保护,承包方于2019年4月对枯死的柏树用果树及农作物进行了替换。
27.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周村区市民,近期感觉天气雾蒙蒙的且空气中弥漫着土腥味,要求核实是否有企业偷排偷放。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分析,这是一次典型的沙尘输送过程,淄博只是“途径站”。这次沙尘从西北输送而来,4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开始影响我市,下午沙尘影响加强,晚8点左右,我市空气质量逐渐恢复优良水平。我市针对这次沙尘,迅速组织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对主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增加湿洒和冲洗工作,开启了雾炮喷淋和雾森系统,有效降低沙尘污染;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实施厂界清洁和施工工地降尘措施。
28.周村区市民咨询:其是淄博双岐面粉厂员工,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一直断断续续缴纳劳动保险,现公司累积拖欠其劳动保险3年6个月,要求尽快补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经调查,双岐面粉厂自2006年4月至2010年6月,欠缴诉求人社会保险费用共计46268.83元。该单位因经营不善,现已停止生产,导致欠缴社会保险费。经周村区人社部门协调,双岐面粉厂负责人承诺7月15日前为诉求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双方已达成协议。
29.博山区市民咨询:其是博山区市民,要求核实目前农资店薄地膜不再售卖的原因。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自2017年底,国家制定了农用地膜的强制性标准,厚度不低于0.01毫米,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传统的超薄地膜在作物收获的时候容易破碎,碎片化严重,不容易回收,残留在地里影响下一茬作物发芽扎根,进一步影响作物产量与品质,而且对环境造成污染。现在推行使用的厚度0.01毫米以上的地膜,耐拉伸、抗老化,使用寿命长,使用后便于集中回收,可节省大量人工。有关情况已向诉求人解释沟通。
30.文昌湖区市民咨询:其是商家镇东岔村村民,申请贫困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经调查了解,诉求人系文昌湖区商家镇东岔村村民,该户共享收支6人,其中户内家庭成员5人,赡养人1人。经核实,诉求人家庭收入稳定,且未出现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情况,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规定,暂不符合纳入监测帮扶对象范围条件。已当面向诉求人详细解答。
32.临淄区市民反映:其2019年至2020年在稷下街道办大环境整治工程中承包土建、路面修补、运输垃圾等工程,稷下街道办拖欠四位承包工头工人工资、机械费、材料费等共计160余万元,要求协调发放工程款。
临淄区回复:经核实,2020年,稷下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区安排,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工作,与诉求人等4位承包人签订合同实施其中部分工程,现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因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剩余部分。稷下街道办事处经与诉求人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将根据筹款情况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
33.张店区市民咨询:长者食堂的办理条件以及扶持政策。
35.沂源县市民反映:其是燕崖镇王庄村村民,村内公用深水井多人使用时会出现没有水的情况,无法浇灌樱桃地,要求协调从红旗水库加装泵抽水至村内。
36.临淄区市民反映:2016年齐都镇谭家村史姓村民租赁谢家村西北角村民谢某海的院落储藏煤焦油,用铁皮焊接的立罐被腐蚀,煤焦油泄露,污染附近农户的麦田,几十吨煤焦油被埋到了院落地下,要求核实煤焦油掩埋在院落下方是否会对水源造成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经核查,反映的院落位于临淄区谢家村。2003年,所有人将该院落转租给淄博沃霸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沥青重油储存。该公司于2016年3月发生储罐泄露,齐都镇政府督促企业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了处置。淄博沃霸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因企业经营原因进行了拆除。
2022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齐都镇政府、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诉求人现场指认了填埋地点。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制定初步方案后,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齐都镇政府、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诉求人前期指认点位进行了打孔取样,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37.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商家镇东岔村的网格群只允许部分村民进群,要求尽快将村内成员拉到群内;2017年村内土地被流转,每年村委给村民发放土地流转金,现村委克扣此款项,只给村委成员的亲朋好友发放,要求尽快补发。
文昌湖区回复:关于“只允许部分村民进网格群”问题,经了解,东岔村网格群主要用于村民交流、下发通知、政策宣传等。该村现有193户556人,东岔村网格群目前共有成员264人,本村村民均可申请加入,不存在只允许部分村民进群问题。接到诉求人的进群申请后,村里安排管理员已将其拉进东岔村网格群。
关于“发放土地流转金”问题,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主要是其对象的土地流转金发放问题。东岔村对每年收到的土地流转金,严格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村集体留存20%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其余资金均按照要求给村民发放,发放范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求人对象于1995年6月将户口迁出,2020年8月将户口迁回,根据2018年东岔村修订的《村规民约》第三条“户口前期迁出本村,后期又迁入本村的同样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故诉求人对象不能发放土地流转金。东岔村两委均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了历年的土地流转金,不存在克扣情况。
38.张店区市民反映:傅家镇黄家村西侧第二根电线杆存在爆裂的安全隐患,要求尽快维修。
联通公司回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电线杆已经移除。
39.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池上镇王疃村村民,1994年外出当兵,1999年年底返回村内,村委至今拒绝给其分配宅基地,求助协调分配宅基地。
博山区回复:经核实,诉求人系池上镇王疃村村民,其名下已有一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不能再为其分配新的宅基地。已当面向诉求人详细解释有关政策。
40.临淄区市民反映:临淄城区西侧乌河颜色深,比较混浊,要求核实水质是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