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地方食品法规食品法规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2024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各省级部门联系。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骆磊,028-85505855

省法院刘景,028-87567667

省检察院李洪梅,028-86581981

经济和信息化厅黄仲泉,028-86262091

公安厅吴潘,028-86302819

省市场监管局易锋,028-86607582

省供销社张永盛,028-8662335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3日

2024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从严从实,发挥好协调机制作用,扎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线上线下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年农业生产和粮食丰收保驾护航。

一、加大排查力度,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

1.集中线下拉网排查。在重点农时期间,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重点就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是否具备、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完善、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等开展检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化肥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通过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群众走访等方式,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紧盯线索,严查到底(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往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和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和企业列为监督抽查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力度,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提高质量抽检工作效率,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推进肥料等农资产品省市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农业农村厅负责)。将复肥、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碾米机、喷雾器、饲料粉碎机、农用薄膜等11种农资产品纳入2024年监督抽查计划,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4.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加强农资质量执法,实施“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农业农村厅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假劣农资犯罪(公安厅负责)。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参与)。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曝光农资违法典型案例。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激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资执法工作。组织地方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集中销毁假劣农资、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等形式,展示依法从严惩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农资质量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执法练兵竞赛活动,以学助练、以查提技、以案强兵,组建全省执法办案专家库,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培训班和执法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农资执法能力(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行业管理,完善农资监管制度机制

8.优化农资审批和认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分品种强化落实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开展品种试验专项整治,严格品种管理。严格肥料登记备案审查事项,严把复肥、磷肥生产许可准入关。完善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农资追溯管理。推进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电子追溯码识别制度。不断扩大农药、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种子监管技术支撑,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落实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省供销社负责)。

10.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12.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公布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与保供企业对接,让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省供销社负责)。

五、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农资打假见到实效

13.从严从实压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既在“严”字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下力气解决农资生产、流通等环节突出问题;又在“实”字上下功夫,加强上下联动,对部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及时调查处理(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协同联动提升实效。发挥农资打假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调度、分析研判、信息宣传,综合运用激励手段和督促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农资打假任务落地见效(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THE END
1.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12月3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在成都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修改讨论会,会议邀请省内5家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参会代表紧紧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agri.cn/zx/xxlb/sc/202412/t20241204_8695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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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https://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82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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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农资店卖话费农药需要什么证件,以下信息要了解!5. 营业执照:开农资店卖农药,还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除了以上证件,开农资店卖农药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农资店卖农药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药管理条例》等。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 展开https://jiameng.baidu.com/m/content/detail/22627490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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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生产资料网法律法规农业生产资料网,法律法规栏目解读农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法律援助信息,进行法治教育,推动法律法规在农业领域的正确实施。,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http://sc.nzzxl.org.cn/list-falufagui.html
11.警察网中央和地方统配的化肥、农药、农膜,委托中国农资公司和省(区、市)农资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收购分配政策具体执行。统配以外的化肥、农药、农膜,生产企业可与农资公司、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合同定购、联销、代销或自销给农民;可直供基层供销社;也可实行农民预定、淡旺季差价的办法。在有条件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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