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理财“农银安心·灵动”7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本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Z7001123000128,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招行销售代码
NY100007
产品规模上限
BG类份额:50亿元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投资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中低风险,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理财期限
10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延期或提前终止产品)
产品销售对象
BG类份额:不特定社会公众(对公客户)
业绩比较基准
BG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2.75%。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指按照投资性质的分类,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并非指保本或收益固定),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债权类资产,杠杆率不超140%。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产品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存款、存单和利率债等资产,以投资信用债、存款、存单等资产仓位80%-90%,利率债、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10%-30%,杠杆率120%,业绩比较基准参照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考虑产品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综合费率等进行测算,为年化2.75%。(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运作”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业绩比较基准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必须进行调整时,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认购开始日
2023年5月5日09:00
认购结束日
2023年5月14日18:00
产品成立日
2023年5月15日
产品到期日
2033年5月14日
产品认购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产品认购。认购资金当日冻结,并于产
品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清算,进行认购资金清算之日为认购清算日。募集期允许认购、
撤单。认购资金冻结日至募集结束日,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利息,且利息不计
入投资本金。
2.对公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元,并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3.产品认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4.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份,即认购期每份产品份额为1元。
5.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
产品成立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根据募集期调整成立日。产品提前成立的,最晚于实际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延迟成立的,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认购总份额未达规模下限;
(3)可能影响产品正常成立或运作的其他情况;
(4)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不适宜产品成立或运作的;
若有投资者购买了本理财产品且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对产品不成立进行信息披露,在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认购资金将返还至约定交易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计息。
当认购总份额超过规模上限时,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或拒绝购买。
是否分级
否
销售地域
全国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方式:95555
主要职责: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查询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充分了解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信息,收集、核验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材料,对非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完善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流程并履行投资者签字确认程序。
产品销售渠道
最短持有期限
7天。
客户在认购期购买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最短持有7天后开放赎回/预约赎回。
客户在申购期/预约申购期购买产品,自申购确认日起,最短持有7天后,可赎回/预约赎回产品。
适用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不含金融机构客户)。
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具体参见《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第十四条执行
产品开放日
产品成立日后每个银行工作日为开放日。
产品申购
2.对公客户,申购/预约申购起点金额1元,递增金额1元,追加申购/预约追加申购点金额1元,递增金额1元。
3.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清算价
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申购费率为0%。
5.申购确认日:提交申购/预约申购/预约追加申购申请的后第1至2个工作日,具体如下表。客户申购资金于申购确认日确认份额。
功能
申购清算日
申购确认日
银行工作日:00:00-15:00
申购/追加申购
申购后第一个自然日
申购后第一个工作日
银行工作日:15:00-24:00
预约申购/预约追加申购
预约申购后第一个工作日的后一自然日
预约申购后第二个工作日
非银行工作日:00:00-24:00
6.投资者可于申购当日开放时段内撤销申购,该时点后不得撤销。
产品赎回
1.赎回开放时段:产品开放日的00:00至15:00为赎回开放时段,客户份额持有7天后,可于赎回开放时段提出赎回申请,或于非赎回开放时段提出预约赎回申请。
2.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0%。
3.赎回清算价:赎回净值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赎回金额按客户实际赎回份额和赎回清算价计算。
4.赎回确认日:为赎回净值日的下一工作日,赎回资金在赎回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赎回确认日至投资者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赎回净值日
赎回确认日
赎回
当日
赎回净值日下一个工作日
预约赎回
下一工作日
投资收益测算说明
投资收益率是依据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开放期内投资者新申购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
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活期存款利息。
净值计算说明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投资者认/申购对应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实际派发为准。
税收规定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理财产品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理财产品运营业务应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付缴纳。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0%。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投向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投资限制
1.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3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2.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3.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预判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走向,重点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提升投资组合风险调整后收益。
2、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密切跟踪,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变化,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式,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参与者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形成利率走势预判。在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可选债券池内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和基于个券信用变化,动态调整组合内各行业、发行人的投资比例。在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的前提下,深挖价值低估债券,提升组合信用风险溢价。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理财产品将开展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
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理财产品管理人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要职责
产品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方式:010-66060069
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资金划转
投资者签署或确认认购/申购委托后,销售机构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产品到期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根据产品净资产计算单位净值向投资者兑付,并按约定方式对净值进行披露。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提前终止清算
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约定的情况,或理财产品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产品运作的其他情形,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到期清算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活期存款利息。
各项费用
托管费率:0.02%/年,托管费按日收取。
BG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0.20%/年,销售服务费按日收取。
BG类份额:投资管理费率:0.10%/年,投资管理费按日收取。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销售服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前述费用将分段计收。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费率。
上述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收取。
认购费率:0.00%。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0.00%。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0.00%。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联系招行
服务热线:95555
境外服务热线:86-755-84391000
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20-5555
企业年金专线:4006095555
小招外呼专线:4006995555
私人银行服务专线:40066-95555
钻石贵宾服务专线:40068-95555
金葵花贵宾服务专线:40088-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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