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将第六条中的“登记”修改为“登记、备案”。

(三)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掺混肥备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和备案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掺混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四)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掺混或”。

二、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二条中的“实验室资格”。

(二)删去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并”。

(四)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

三、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要求

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据此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分类的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渔业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渔业企业”。

附: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废止《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

THE END
1.登记指南胜达博睿批准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金霉素预混剂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5家单位申报的口蹄疫O型、A型二价 2024-1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34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德国)巴斯夫欧洲公司http://sdbr.com.cn/djzn
2.“一证一品”影响有多大?行业人士:近八成农药产品或被淘汰11月初,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为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重点包括“一证一品”、禁止捆绑销售等,同时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tbbd/content/33aa0bee-c07d-4e3d-b3ff-dbae5c95916d.html
3.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12月3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在成都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修改讨论会,会议邀请省内5家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会上,参会代表紧紧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512663196503086&wfr=spider&for=pc
4.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12月3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在成都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修改讨论会,会议邀请省内5家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参会代表紧紧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ncxxh.org.cn/show-193947.html
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制定,2000年公布,分别于2004年修订,2017年修订,2022年修订全文如下。http://www.lx0797.cn/page37?article_id=111784&pagenum=2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8号令修订,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https://www.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11784
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811/6123002041005212.shtm
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正)(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https://www.ilawpress.com/law/detail?id=_lbZttbnwepAz-85Kpzp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