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浪财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022732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发电业务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加快煤电低碳高效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新能源产业,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

2、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售热业务集中于石家庄地区,占石家庄市供热市场的四分之一。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供热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以及所在地区居民。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其供热量、供热参数等均在业内处于同类设备领先水平。

(二)其他

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供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方面。同时,技术创新、环境政策、人才队伍等亦会间接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公司发电量和供热量受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形势、公司装机容量、区域布局、装机结构、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全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二)着力聚焦发展,企业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面对行业效益整体下滑、资源竞争异常激烈的不利局面,公司逆势而上,始终秉承清洁发展的战略理念,持续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全年投产13.5万千瓦,开工38.62万千瓦。规划建设的张承、山西、衡水、内蒙、大连5个“陆海”清洁能源基地初具雏形。一是风电建设步入快车道。和顺、阜城、枣强项目顺利投产,大城、长垣项目正式开工,是公司成立以来风电项目投产、开工最多的一年。海上风电实现“零突破”,大连市花园口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取得路条。同时,创新项目开发模式,全国最大风电供暖示范项目——山西灵丘风电再获20万千瓦核准指标。二是供热开发取得新进展。新增采暖面积173万平方米、工业热负荷10.5吨/时。供热收入增长率达到6.84%,较集团目标高5.77%。供热业务实现走出省会、走出河北省目标。山西灵丘风电首期20万平方米供热站投产运行,国家发改委给予充分肯定。内蒙古武川风电供暖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资设立增加亮能售电、青岛东方、天津东方、长垣天华成共4家,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山西可再生1家,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寿光至能、寿光新昇共2家,因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减少供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1家。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董事中李固旺、朱仕祥、吴连成、黎圣波、张腾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向关联方采购煤炭、趸售热力、光伏发电设备总包配送及其他原材料、配件采购约125,603.51万元。

3.关联方脱硫设施委托运行费、脱硫及中水处理费;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总包配送服务等约28,700.66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石家庄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腐蚀品: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批发,煤炭批发经营,普通货运,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2018年总资产9221.51万元,净资产678.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115.25万元,净利润87.01万元。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

成立日期:2010-08-13

注册资本:5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60369957H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018年总资产378390.52万元,净资产378290.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5754.04万元,净利润12489.79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6号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两亿伍仟万元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20310626XP

3.2018年总资产286065万元,净资产867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4428万元,净利润6874万元。

(四)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89596.87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78亿元,净资产29.0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74亿元,净利润1.29亿元。履约能力良好。

(五)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公司性质:分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成立日期:2014.11.13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2320002793K

主要股东: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3.2018年总资产11746.99万元,净资产0万元(分公司原因),主营业务收入7663.44万元,净利润98.41万元。

(六)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94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4918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12360160176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369.37万元,净资产1598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096.31万元,净利润-2884.44万元。履约能力良好

(七)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裕华分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8MA0D5TYD87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305.39万元,净资产49613.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4.19万元,净利润592.55万元。履约能力良好。

(八)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8层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1日

注册资本:500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7567197449

主要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78.34万元,净资产4005.92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6503.04万元,净利润1528.38万元。履约能力良好。

(九)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办公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89号

成立日期:1999年1月18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00966228J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热力设备制造销售

3.履约能力分析:2018年总资产7291.87万元,净资产-11497.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39.12万元,净利润-1666.85万元。履约能力良好。

(十)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6号院3号楼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22565.5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495570274F

主要股东: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专业承包;技术检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监理;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压力容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规划、技术服务;对外工程技术合作;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业务。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1,081.80万元,净资产125,414.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6,534.17万元,净利润6,481.33万元。履约能力良好。

(十一)国家电投集团承德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河北省承德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

成立日期:2013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45126万元

信用统一代码:91130821061676549D

3.2018年总资产124517.66万元,净资产56766.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401.43万元,净利润4320.73万元。

(十二)国家电投集团正定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北大街路西

成立日期:2013年8月

注册资本:525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30748934973

3.2018年总资产29581.58万元,净资产7543.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十三)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3层318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60002150XF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335.31亿元元,净资产39.6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80亿元元,净利润1.11亿元。(因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属上市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披露)。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参照当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根据煤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

2.采购热力:以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为指导,经双方协商后按照43元/吉焦(含税)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结算。

4.受托管理及租赁费:公司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等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挂靠公司的财务共享中心、人资共享中心、生产运营中心向河北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按照行业内部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4.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证及时按协议约定结算。

5.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6.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可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6

2019年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结算及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接受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主要体现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存款利率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计2019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成立日期:1992-09-02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结算服务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

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自2019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贷款余额为73000万元,存款余额为42923.64万元。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要求,查阅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本公司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国家电投集团财务2018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存取自由的原则,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2、信贷及结算服务: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信贷利率及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增量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六、《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

(二)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存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能源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九、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公司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2、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2、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合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执行《修订通知》,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8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09,716.34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622,183.84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1,102,273,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5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55,113,66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58证券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23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9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保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河北公司2019年度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2、东方能源与河北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6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固旺

注册资本:89596.8700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河北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资金拆借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78亿元,净资产29.0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9.74亿元,净利润1.29亿元。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占用金额以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河北公司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及金额,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向东方能源提供临时资金拆借。预计提供临时拆借资金上限不超过7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占用金额以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公司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6届董事会1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7名,公司董事吴连成先生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李固旺先生代为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8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就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2019-015-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朱仕祥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5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8,825,739.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09,716.34元。

六、《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1,102,273,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5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55,113,661.3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贷款等服务。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19-0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关于公司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供应及对外投资的正常进行,东方能源年度内可能发生陆续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拆借行为。结合上市公司资金实际,拟拆借最高余额不超过7亿元,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对实际占用金额以一年期基准利率水平予以计息。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十三、《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4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6日(详见2019-019-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9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十四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4《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6《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东方能源取得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的议案》

议案8《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议案9《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结算及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第6、7、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除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提案编码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2)法人股东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徐会桥

传真:0311—85053913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14

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曹焰、张俊才、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

经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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