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城市物价被帝国主义、地主、资产阶级所操纵,成为剥削劳动人民的主要手段之一。农村长期以自然经济为主,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价格随行就市,商品价格由各地商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评定。后受城市影响越来越大,市场竞争激烈,物价波动频繁。国民政府为了巩固统治,垄断财政,造成了三位一体(通货、利息、物价)轮番上涨。1948年是物价波动最厉害的一年,5000元面额的关金券发行不久,又相继发行了1万、5万、25万元面额的关金券,并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4地大量发放农贷,采购粮食作“军需民用”,各种商品价格随之飞涨。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在全国进行统一的愚弄人民的“八·一九”限价,并发行金圆券,其面额为1元到百元5种。次年4月,最高面额为100万元,币值大贬,“限价”彻底崩溃,物价持续飞涨。
镇江县1937年6月—1949年4月7种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表
表14—8
镇江县1948年2月22日—8月19日市场部分物价表
表14—9单位:万元(法币)
解放初期,私营工商业占有着一定的市场,社会经济和物价仍较混乱。1950年2月前,曾出现数次涨价风。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决定》,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市场粮价逐渐回落。195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公布棉粮比价、茧粮比价、麻粮比价、猪粮比价;4月对棉布、棉纱实行统购政策,平抑了市场物价。
1953年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物价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基本不变,个别调整,巩固物价稳定”的方针。对各类产(商)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调整,首先是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了平衡供应,又调整了税率,对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普遍降低销售价,对桐油、柴油适当提价。1953年10月,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统购价格保持合理稳定,统销价以不赔不赚为原则。1956年7月,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调整工资期间暂时冻结物价的决定》。为配合对私改造,在物价政策上采取了“城城微利,城乡合理”的原则,缩小地区差价,一律执行国营商业零售牌价,还规定了对私营商业经销、代销的手续费率,合理安排农村批发业务的城乡差价等。
丹徒县几个年份粮油主要品种购销价格一览表
表14—10单位:百公斤、元
年份价格籼稻粳稻糯稻标二籼米标二粳米标二糯米元麦小麦标准面粉1950销价
21.50
32.001953购价14.10
17.8020.30
24.6016.8019.00
销价
22.50
27.9018.5020.9031.601955购价14.0016.8016.80
23.6024.6015.4018.20
销价15.5018.6018.80
25.6027.0017.0020.20
1961购价16.8020.2021.0024.0028.0029.2020.2022.6031.60
销价15.8019.0020.2022.4028.0027.6017.0020.2031.601965购价16.8020.20
24.0028.00
20.0022.60
销价16.8020.20
1966购价19.2022.8027.0027.4031.2038.0022.0026.2032.00
销价16.8020.2023.0024.0028.0032.2020.0022.6031.601979购价23.2027.2030.0033.2037.2043.2024.0031.6039.00
销价16.8020.2022.0024.0028.0032.2020.0022.6031.601983购价
1984购价
26.00
41.00
19.00
32.20
购价23.2027.2029.0033.2037.2041.0025.6033.2039.001985销价16.8020.2023.0024.2028.0032.2020.0024.2031.60
比例价31.4038.0039.20
52.0055.80
44.8052.00年份价格大豆赤豆绿豆花生仁油菜籽三等棉籽花生油菜油棉青油豆油1950销价
85.0097.60
108.141953购价
22.40
1955购价
1961购价
143.00122.00
145.16
153.00148.00
155.001965购价
1966购价
1979购价
72.00
230.00212.00
232.00
162.00156.00
166.001983购价
93.60
300.00276.00
72.OO
购价80.0066.0068.0096.0072.0010.00230.00212.00168.00330.001985销价26.0052.0054.00
162.00156.00140.00166.00
比例价
124.8093.6012.00300.00276.00200.00
丹徒县1970—1985年地方工业产品销售价格一览表
表14—11单位:元
年份
70型脱粒机(台)
碳酸氢铵(吨)
BC01273塑料线(千米)
一级白泥(吨)
标准粘土耐火砖(吨)
3.6m空心楼板(块)
建筑石(吨)
磨光石子(吨)
白云石(吨)
刀砖(万片)
石炭(吨)
软缎被面(条)
线绨被面(条)
7/170铝芯线(百米)
红标砖(万块)
青平瓦(万片)
丹徒县几个年份部分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一览表
表14—12单位:元
年份100支镇江火柴(盒)300克南京肥皂(条)66克留兰香牙膏(支)沪产大无畏电池(节)南京产竹壳水瓶(只)双钱38码工农雨鞋(双)34公分甲级全白搪瓷面盆(只)24公分沪产砂光铝锅(只)19钻全钢防震上海牌手衣(只)沪产三五牌台钟(只)一斗平面家用缝纫机(架)40克白有光纸(张)1950
0.30
0.311.474.02
4.96
28.60112.O00.03819520.020.330.320.261.654.223.006.57
36.60106.000.0381955
0.360.340.221.783.993.067.27
53.60132.000.0381957
0.370.340.221.803.992.987.5810040.60132.O0O.03819620.020.450.390.222.483.992.957.58
98.00133.100.03819650.020.470.390.262.014.332.855.6612042.5133.100.03819700.020.470.490.261.994.332.565.6612042.50135.00O.03819760.020.47O.470.261.994.332.565.6612542.50135.00O.05219790.020.470.470.261.994.332.565.6612542.50135.000.05819810.020.470.470.261.994.332.565.6612542.50135.000.05819830.020.470.470.262.364.332.565.669042.50135.000.05819850.030.470.470.302.364.372.696.557042.50171.000.058年份21X21白市布(米)23X2180克190士林蓝布(米)21X2176克凡拉明纱卡(米)21X2168克线色花布(米)2201全毛华达呢(米)34#90公分白罗文领男棉毛衫(件)21#90公分厚绒男球裤(条)32#90公分圆领男汗衫(件)753彩条毛巾(条)707/2弹力锦纶男袜(双)全毛粗绒线(公斤)76-1毛腈粗绒线(公斤)19500.7801.0951.3800.82526.602.884.461.380.80
39.20
19520.7651.3651.6051.00525.402.805.151.38O.86
41.40
19550.7651.2601.3050.99027.702.865.441.510.83
44.80
19570.7651.2601.3200.99034.702.865.441.500.83
46.60
19620.7651.2601.3351.03535.802.865.441.400.83
19650.7951.2751.4701.03534.602.835.531.410.863.0346.60
19700.7951.2751.4701.03532.302.835.531.62O.863.0346.60
19760.7951.2751.4701.03532.302.835.531.860.863.0543.6027.8019790.7951.2751.4701.03532.302.835.531.860.863.0543.6027.8019810.7951.2751.4701.03532.302.836.221.860.862.3943.6027.8019831.0351.2751.7551.33532.303.427.572.221.021.6543.6027.8019851.0351.6351.7551.33530.203.427.572.221.021.6543.6027.80第二节物价管理民国初期,县内没有单独的管理物价机构。1939年,伪丹徒县公署临时设米价评议委员会,后改为“粮食管理委员会”。1942年7月汪伪县政府改名为“物价评议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决定有关物价的调整。抗日战争胜利后,继续使用“物价评议委员会”名称,其成员由镇江县政府会同省会警察局、省守备司令部、国民党县党部、县农工商三会及粮食业公会的负责人组成。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搞币制改革,在实行“八·一九”限价期间,改为“镇江署物资调节处物价评议委员会”,会同省物价评议委员会一并办公,为期不长,即停止活动。后即由工商业资本家、小业主等自由定价,物价状况混乱不堪。
建国后,县内的物价工作,先后由县工商、商业、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委、计委兼管。
1950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各种物价统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一级无定价权。1955年6月第五次全同物价工作会议决定:“物价的分管权限,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管理”,县有部分定价权。1959年5月县市合并期间,镇江市人民委员会设立“物价管理科”。1962年10月,县成立物价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生产指挥组兼管。1978年9月,恢复丹徒县物价委员会,在县计委内办公,1979年5月县计委专设物价科对外办公。1984年4月县政府增设“丹徒县物价检查所”,成为物价科领导下行使物价监督检查的执法机构。
商品的定价、调价1951年4月,中央规定棉纱、棉布实行统购,适当提高牌价,20支仙女棉纱年底价格比年初提高22.8%,白细布销价提高14.4%。1953年10月,贯彻执行政务院决定,对粮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在购销环节上取消城乡、季节差价,执行全县全年一价,购销价格倒挂的由国家实行财政补贴。1953—1957年,贯彻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精神,修订了税制,并以粮价为中心调整各类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提高销售价格的商品有油菜籽、呢绒、高档卷烟、白糖、日用陶瓷、进口手表等,同时提高了生猪收购价。降低销售价格的品种有缝纫机、铝制品、西药、收音机、化肥、农药等。
1981年11月,全省统一提高烟、酒的销售价格,名烟、名酒提价多,一般烟酒提价少。简装前门烟每包从0.36元提到0.5元,60度粮食白酒每斤从1.18元提到1.26元。1983年1月执行中央规定,全面调整纺、针织品价格,涤棉布每米平均降价1.2元左右,纯棉织布平均每米提价0.3元。全县调价的品种包括服装及其他布制品、针织小商品共有5000多种,同时降低国产手表、闹钟、布胶鞋、彩电等销售价格,平均下降幅度10%左右。1985年改革了粮、棉、油和一些重要农产品的收购制度,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收购。对主要粮食品种和油料分别实行“倒三七”(即30%按统购价计价,70%按超购加价计价),和“倒四六”比例收购价。其他粮油品种和肉、蛋、禽、鱼等农产品,实行指导价格或市场协调价。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当议价低于原统购价时,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收购。
物价大检查1984年4月“丹徒县物价检查所”成立,配备8名专职干部。县物价检查所建立后,即会同县总工会、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建立了大路镇“物价管理监督站”,成员由乡人民代表和乡财政所、税务所、供销社、工商所、工业公司、食品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于方法对头,效果显著,受到国家物价局内部刊物的肯定,并在江苏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此后姚桥、宝堰、高资、辛丰等陆续成立了15个乡(镇)一级的“物价管理监督站”,配备了15名专职和兼职物价员。县物价检查所和乡物价管理监督站两级组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参加每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各种收费的检查,基本上做到重大调价措施及时查,节日来到之前突击查,针对问题专题查,组织专业对口查,人民来信来访跟着查,形成了物价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各种违纪案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进行认真查处。1984—1985年全县共查处32起(其中一般违纪行为12件,一般违纪案件15件,重大违纪案件5件),违纪金额13.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18万元,没收上缴国库11.61万元,其他处理0.31万元。
解放前,县内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器具极不规格,极不统一,有的使用老秤老斗,有的使用市制衡器。大斗进、小斗出,大秤进、小秤出,短斤少尺,司空见惯。有的集镇“牙行”,在秤、尺、斗上玩花样,商品一进一出,可谋得高于行佣收入的2%—5%。长期以来,不法私商利用衡器搞中间剥削。
1985年,全县有计量产品生产厂10家,制作杆秤的个体户20家,县计量管理所对他们生产的产品及时检查,以保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