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2020年度“十大破产案例”?协会动态

案例一: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奇丽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在具有60多年的国企梧州日化厂的基础上改制而来,生产知名日化品牌“田七”牙膏的大型企业,曾经创造过辉煌历史,“拍照喊田七”家喻户晓,是著名的国家民族品牌。2010年后,由于企业过度融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生产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金融机构注入3亿多元仍无法摆脱债务危机,公司于2019年5月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梧州中院以1.399亿元进行第二次拍卖,因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终止拍卖。至2019年7月,奥奇丽公司资产评估清算价值仅为1.45亿元,负债10多亿元,拖欠近340多名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约1600多万元、税款840多万元,企业已经达到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奥奇丽公司虽然负债较高,但仍然具有通过重整程序免除债务,恢复生产能力、盈利能力的可能。

二、审理情况

三、典型意义

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庆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1日,其开发的“外滩一号”房地产项目因经营不善,开发商泽庆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楼盘无法正常建设以至从2015年起成为烂尾楼。截至法院受理破产前,不能执行的案件高达28件,环江城市形象也因此受损,100余位购房人不能获得房屋、抵押权人及施工方、普通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

经征求申请人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池中院)于2018年8月8日以(2018)桂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泽庆公司的破产申请,且同日指定南宁智迪尔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泽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该案共涉及债权人208名,申报总金额761240486.5元。泽庆公司的实物资产主要在建“外滩一号”的房地产项目,经评估,该楼盘清算价值仅为230324432.87元,即泽庆公司负债率高达310%。因泽庆公司负债过重,既没有投资人愿意整体重整,也没有投资人愿意整体接手“外滩一号”楼盘。后管理人通过“资产重整”的重整式清算模式,引进投资人垫资续建“外滩一号”而不用投资人背负泽庆公司的巨额债务。2019年6月11日,泽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了《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滩一号”续建方案》。2020年6月12日,泽庆公司举办了“外滩一号”交房仪式。2020年8月5日,河池中院裁定终结泽庆公司破产程序。

泽庆公司“外滩一号”房地产项目的顺利“续建”,标志着管理人融资续建的“重整式清算”模式的成功实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泽庆公司债权人利益,也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环江经济发展的社会效果,对广西清理烂尾楼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续建“烂尾楼”项目并最终交付可以实现各方共赢。泽庆公司“外滩一号”房地产项目已烂尾多年,且因泽庆公司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矛盾突出等原因,在无投资人愿意整体接盘进行后续开发的情况下,管理人公开招募合作方,充分利用合作方的建设资质、房开资质等优势推动破产企业“烂尾楼”的续建、后期售房、办证等工作。最终,“外滩一号”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并达到交房条件,有房屋交付请求权的购房人可以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抵押等优先债权亦可实现,另普通债权也可就非抵押房屋售房款、新建7号楼的售房款拥有受偿权,极大提高其受偿比例和受偿金额。

(二)以联合开发的方式解决续建过程中遇到的原企业房开资质过期、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房地产破产清算案件中,破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产早已过期,且被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失信黑名单”,导致“烂尾楼”项目难以继续开发、办理验收及销售,购房人不能办理按揭也给房屋销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题。本案中,管理人采用了泽庆公司与投资人合作开发建设“外滩一号”项目的方式,即借用投资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良好信用推进“外滩一号”项目的后续开发和营运,使上述“烂尾楼”处置困境得以顺利化解。

(三)充分调动投资人主观能动性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为加快“烂尾楼”项目续建、后期销售、办证等进程,管理人通过科学设置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使“外滩一号”项目续建、销售等工作保质高效完成。本案中,泽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方式通过了《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滩一号”续建方案》(以下简称《续建方案》)。《续建方案》包含了投资人的续建责任范围、竣工验收及交房时限要求、缴纳的保证金及投资款、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投资人责任,督促其按期负责完成“烂尾楼”项目的续建、后期销售、办证等工作;同时《续建方案》中关于投资人“回报”和给付内容则有助于调动其主动性,越早完成以上工作,越快回笼资金并获得约定利润。

(四)赋予投资人资金“超级优先权”地位以提高投资人招募成功率。因投资人垫资用途为“烂尾楼”项目的复工续建,为确保其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故管理人提出了“资产重整”的重整式清算模式,引进投资人垫资续建“外滩一号”而不用投资人背负泽庆公司的巨额债务,通过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方式赋予投资人资金“超级优先权”地位,解决投资人资金安全的后顾之忧

广西华硕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公司成立之初是以电子数码设备发开与销售为主营业务。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势头迅猛之时,华硕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经营。其所开发的“明硕科技商业大厦”工程位于柳州市三中路图书馆旁,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开工7年后仍无法正常交付,成为一个“烂尾楼”项目,大批购房者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华硕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主要资产仅为“明硕科技商业大厦”在建工程一幢,评估价值仅1.9亿元。经审核确认债权15亿余元,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2019年5月15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首次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向社会招募华硕公司管理人。2019年6月11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华硕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通过竞选中标的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管理人接手以后,针对“明硕科技商业大厦”项目展开工作,项目经评估价值约1.9亿元,可销售面积2.1万平方米,仅余205平方米房屋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销售备案,且购房人购买的房产均为写字楼、商铺等经营性用房,不符合消费性购房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华硕公司所欠债务高达15亿元。如何破解困局,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成为管理人接手后考虑的重要问题。

由于华硕公司的资产单一,债务规模巨大,且无生产技术和继续经营能力,但其开发的明硕科技商业大厦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若能将大厦续建完工,将能增加资产价值,从而提高清偿比例。2019年10月15日,华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续建方案。续建后,明硕科技商业大厦由原来价值1.9亿元增长到3.3亿元。资产价值的提升为后续进行重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续建完毕后,管理人根据华硕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制作了华硕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将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2020年12月3日,华硕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16日,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华硕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本案也是广西首例公开招募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公开招募的形式激发了管理人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也充分调动管理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先续建后重整”模式,先把蛋糕做大,再进行分配。进入破产程序时,明硕科技商业大厦仍为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仅约1.9亿元。若进行强制清算,可以简化流程,加快出清速度,但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先续建后重整”的模式不仅能为后续进行破产重整奠定了基础,也能使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创新的资产处置方式。本案若简单的进行破产清算,在清偿完工程款后,很多债权人受偿率基本为零,尤其是240余户购房人定性为普通债权后,将血本无归,如果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考虑到大多数购房人仍然愿意选择继续交房,管理人在柳州中院的指导下制定的重整计划中规定:让没有优先权的购房人通过拿出一定比例金额用于清偿工程款债务方式,可选择成为物权所有人;让与担保人下调清偿比例进行受偿,其他普通债权人通过让与担保人下调的比例也获得了一定比率的清偿。管理人运用了较为创新的模式推动了华硕公司的破产重整,以及在依法处置资产、拟定重整计划时考虑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日后破产案件处置“烂尾楼”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德公司)是防城港东兴市最大的房地产破产案件,其开发的东兴“喜盈门”楼盘占地约138亩,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22栋商住+地下室,主体全部封顶,尚余部分外墙、门窗、电梯、绿化等配套工程未完工,楼盘烂尾已有5年,续建资金约需1.5亿。

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9亿,刑事受害人达31900人),公安侦办中调走了公司所有财务资料;股东被迫将公章印鉴等托管给债权人,即实际控制人三次更换;未售资产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且几乎全部抵押;部分已被抵押的资产被销售并办了预告登记;购房户提前入住,经常停水停电,购房户多次到政府部门闹访;一楼底商和地下室被涉黑的债权人非法占用,存在重大维稳问题;重大缺陷是部分预售证上没有的房产在房管所备案合同中有,截至破产受理日,负债高达2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鸿德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0)桂06破申2号],并于2020年5月29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鸿德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2020年6月5日领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0年11月17日,鸿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上各表决组接近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和其他七个议案,防城港中院于2020年12月29日裁定批准鸿德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一)本案系全广西第一家面向银行公开招募管理人账户开户行的案件

根据管理人以往经验,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烂尾楼续建必然遇到购房户住房按揭贷款问题,但由于破产企业征信入围问题、银行内部额度问题等原因,银行纷纷拒绝破产企业购房户按揭贷款的请求。因此,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要求竞标银行需承诺给予破产企业按揭贷款授信,以此为条件才开立银行账户。最终,中国银行承诺提供2亿按揭授信成功中标。目前此模式在广西开始得到广泛使用。

(二)刑民隔断的创新:从刑民交叉到刑民分开

本案存在刑民交叉的情况,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判决了需将涉案金额1.5亿元财物返还集资参与人,该案涉及刑事受害人达1900人,并且该案在侦办过程中查封了鸿德公司所有未售房产。

如果放任这1900人参与破产程序,必将导致刑民交叉,对破产案件办理极其不利。管理人经研究案情,鸿德公司并不是集资主体,于是果断地实施刑民分开策略,在债权申报公告中就明确这1900人不用参与破产债权申报。同时管理人与浙江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负责协调该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事项)反复协商谈判,最终管理人做到了没有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申报破产债权,同时东兴鸿德公司需要承担的刑事退赔金额只有5000万。此举为破产案件的正常进行提供了前提,避免了重大风险。

(三)案件结案方式创新:买断式重整vs续建式重整

本案采用“续建、托管、贴牌、包销”重整模式,简称续建式重整,重整投资人封闭运行,自己建自己卖,卖完款优先支付续建工程款,剩余按破产分配顺序清偿。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的创新

续建式重整因为投资人风险小,所以投标机构比较多,如何筛选出优秀的重整投资人,解决方案是竞标。分为投资履约保证金、方案说明会和现场实地考察三个环节,后两个阶段由前十大债权人和各组别债权人代表参加,最终选出一家优质机构。

(五)广西第一家金融机构同意提供共益债务的破产重整案

为了避免重整投资人资金断链导致二次烂尾,本案获得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00万元共益债务授信,鉴于目前广西还没有金融机构为破产企业提供共益债务融资,这是可以载入广西破产行业史册的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六)本案实现“三高”结案

三高是指:高效率、议案表决高通过率、高运营增值清偿率。

议案表决高通过率:本案管理人共提交了8项议案,除常规议案外,有一项是需分组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一项是现场宣讲的重整投资人遴选议案,一项是《附条件上浮管理人报酬的议案》,八项议案人数和金额均超过87%以上,多数在95%以上,重整计划接近全票通过。

高运营增值清偿率:普通债权清偿率=(运营收入+催收收入—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提高清偿率的关键是:1、扩大分子:即提高运营收入,扩大催收收入,减小优先债权。2、减小分母:减小普通债权总额。落实到本案,扩大运营收入是关键,减少优先债权是关键。通过续建重整扩大运营收入的关键是:第一,提高未售资产的市场价值,未售售价增加1000元/㎡——1500元/㎡。第二,增加可售资产,通过依法解除合同释放增量房,约增加240套可售,面积约35147㎡。

(七)重整计划执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机制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续建式重整投资模式,实现了投资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多赢,但为了防止投资人侵占全体债权人利益,必须启动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重整计划中大篇幅的出现了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主要包括委托监理机构和造价结算结构进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面向全体债权人尤其是购房户公开选任质量监督员和成本监督员各10名,对成本和质量两大环节进行监督。聘请疑难问题决策顾问,就重整投资人提出的专业难度问题进行专业诊断,同时构建不良行为举报制度,各主体之间互相监督,互相举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八)提前修复房地产商业系统

恭城恒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设立于2009年,住所地为恭城镇燕新路96号,主要经营服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对建筑工程、商业贸易、酒店等项目的投资。

恒兴公司所开发的“茶江名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恭城县燕岩大桥南、燕新路西侧,总用地面积70,530.4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41,954平方米,设计建设房屋29栋,主要为住宅,少量商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自2015年起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全面停滞,截止管理人接管时已建面积27,369.53平方米。

2020年1月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于恒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2月15日经采取竞争式方式选定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恒兴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自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管理人每周派人驻点项目地接待债权申报并负责巡视项目现场、监督值守人员工作。截至2020年9月,管理人接受申报债权123笔,申报总额超4.6亿元,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近3亿元。

本案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年12月15日,各债权人组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以出席会议债权人100%赞成的表决结果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桂林中院经管理人报请审核后于同日裁定批准恒兴公司重整计划。本案至此审理终结,案件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本案是桂林中院审理的第一件重整成功的涉房开企业破产案件,同时也是柳州的管理人首次跨区域在桂林承办的破产案件,亦是桂林中院审理的第一件当年受理当年审结的破产重整案件,在桂林中院2020年年终成绩大盘点中获赞为“办理破产取得历史性突破”。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技+”提升工作效率

2020年3月初,管理人与合作的审计、资管、评估及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联合组成接收工作组,在航拍无人机、执法记录仪、便携打印机等设备的加持下,利用管理人自主搭建的“汇成破产管理平台”高效协作,于两日内在项目工地、售楼部及资料存放处等3地快速完成全部资产、资料的接管工作,涉及恒兴公司的开发用地、在建工程、印章印鉴、资质证照、工程合同、公司决议等。

成功应对本案跨区域执业、多单位协同办公的挑战,“汇成破产管理平台”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该平台由团队基于简道云系统自主开发而成,由“综合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管理”“诉讼管理”“任务管理”等模块组成,可实现债权网络申报、债权审查文件自动生成、破产档案云端存储调取、破产业务流程电子化、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大数据分析、移动端办公等功能。该平台的运用使得本案任务管理更具规范化,提高了数据共享性和准确度,打通了与外部团队的协作渠道,大幅提升了管理人团队远距离协同工作的效率。

(二)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速转程序”推进工作成功

自管理人接受指定至桂林中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本案在42天内迅速完成了从“清算”到“重整”的变轨。管理人推动速转程序的原因在于:恒兴公司名下的土地和在建工程等核心资产上都设有抵押担保,若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会造成本案核心资产无法最大化实现开发价值从而无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为此管理人自始即确立了将重整作为工作目标、将迅速转入重整程序做为首要工作。而转入重整程序并进而推动重整成功需要以实际工作成果获得包括担保权人在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支持,管理人为此主动学习“预重整”模式的工作理论,并经与案件主审庭长共同探讨确定了“破产清算程序内进行重整预设工作”的工作方案。

基于“速转程序、重整预设”的工作思路,管理人引入SWOT分析模型从“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等多维度分析项目,依前期调查得到的各项经济指标对建筑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及税务成本等各项成本迅速测算进而得出项目重整成本、销售收入和重整利润、重整清偿率并作出了框架方案,还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需求特点、周边环境、户型设计等角度提前考虑项目升级优化之道。同时,因商业银行往往对破产企业项目的金融服务需求避而远之,而本案项目大体量的商品房销售若无银行金融服务支持将可能举步维艰,难以实现重整效果,管理人还为此同步与柳州、桂林的多家银行对项目重整销售可能需要的金融服务支持进行沟通协调,并在提出重整申请前与柳州银行就后续项目销售提供支持达成了一致意见,预先解决了潜在投资人与购房人对于重整销售前景、按揭支持和投资回款等问题的后顾之忧,提振了债权人对于重整成功的信心。管理人在40天内完成的系列重整预备工作成果让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全部支持了本案转入重整程序,亦为后续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共识。

(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府院联动”攻克工作难点

桂林中院在本案中积极作为、大力支持重整预设工作,主动联系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市场监管、规划及住建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沟通项目重整需要当地各职能部门支持解决的各项问题,为管理人搭建了前期重整预设工作中的调研渠道。得益于桂林中院推动“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管理人顺利在当地住建局和自然规划局及下属机构了解到了当地整体规划、经济发展情况及近年商品房销售情况、项目附近学区与商圈及交通状况等详实资料信息,从而为管理人在代表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前迅速完成尽职调查、判断本案有否重整价值和制定重整框架方案提供了细致坚实的依据,也为将来的重整执行工作能在当地各职能部门支持下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桂林中院和管理人的前期努力,使得本案在转入重整程序后就重整投资人的引入、重整草案的制定与协商及通过的过程变得十分顺畅。管理人于2020年4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于9月成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同年10月,管理人与投资人及各组债权人召开了多次协商会,并于11月综合各方利益需求和协商工作成果为本案制定了以全流程开发经营为中心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包含续建10栋在建工程和重新设计新建11栋小高层住宅的优化方案;最终,各债权人组在2020年12月15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均以出席会议债权人100%赞成的表决结果顺利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桂林中院于同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实现了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当年受理、当年审结。

(四)提前介入、全局谋划——“涅槃重生”实现利益共赢

在本案中,若按照恒兴公司名下现有107亩土地、10处在建工程(已建面积2.7万平方米)的快速变现价值累计不到9,000万元。而优化后的设计将以改良部分住宅的户型布局及面积,提升项目的绿化面积,增加地下泊车位等方式整体提升“茶江名城”项目的楼盘品质,充分释放土地资源的商业价值。在依照《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成之后,将能向当地市场提供总建筑面积超12.7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及701个停车位,预计可实现总收入将超5.2亿元、实现税前利润约2.8亿元,将使得职工债权得以完全清偿并大幅度提高其它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还将能为当地创造近9000万元的税收贡献,符合通过重整创造民生福祉、服务经济建设的社会功能。

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满地集团)原是广西区内经营农资的龙头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困境,至2015年初,除出租业务外的其它经营业务基本停滞,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因富满地集团拥有优良的资产及经营平台资源,为摆脱困境,拯救企业,维护社会稳定,富满地集团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2018)桂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满地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徳弘冠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富满地集团的管理人。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进驻接管富满地集团,接受债权申报等。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约23.5亿元,确认债权总额约18.5亿元,并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的形式招募投资人,招募到实力强大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但意向投资人最终放弃投资。

管理人锐意创新,开创南宁市出售式重整先例,制订了出售式《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富满地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富满地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分三组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以抵押债权组100%同意、普通债权一组100%同意、普通债权二组96.36%(债权额)同意的表决结果获高票通过。2020年12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1破1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目前正有序执行重整计划。

(一)突破了存续(壳)式重整的传统模式和观念

传统的重整观念存在误区,认为重整只能是企业存续式的重整,即必须保持债务人企业的继续存续,如果企业最后被注销退出市场,就不是重整而是清算,这种看法是不符合重整制度的实质和立法本意的。重整的实质作用,是要挽救债务人所经营的事业,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职工失业,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不是仅仅形式主义地维持债务人企业外壳的继续存续。

(二)出售式重整具有独特的重要社会功能,可以化解企业存续型重整中遇到的很多难题,并解决一些立法上的不足

1.消除了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困难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向债务人要求清偿。

对存续式重整,在债务人履行完毕重整计划后,如又有较大的债权补充申报要求清偿,就可能导致债务人因无力清偿而再度破产,原已进行完毕的重整程序最终归于失败。

而对于出售式重整,在债务人履行完毕重整计划后因债务人企业已注销、债务人不复存在而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补充申报债权,债务人经营事业的受让人(即重整投资人)无义务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消除存续式重整分配模拟计算是否准确的争议

在典型的企业存续型重整程序中,由于不对企业财产进行实际清算变现,所以,无论是所谓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还是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拟定的分配比例,完全是模拟计算出来的。这种模拟计算的结果就可能由于利益冲突、技术失误等因素影响而存在不够准确、合理乃至恶意欺诈的问题,由此引发债权人的争议,且难以解决,甚至因此导致重整失败。出售式重整,由于是将债务人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营业资产实际转让变现,所以,在财产的变现价值、分配比例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模拟计算是否准确的问题,有利于消除争议,促进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执行。

3.解决了存续式重整中难以解决的税务问题、罚款罚金问题

企业重整挽救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减免债务,但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企业被减免的债务视为其收益,并因存续式重整中企业仍然存续而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金足以使很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企业重新破产。

有的企业在重整前,因违法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包括税务罚款),或被法院判处刑事罚金。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不需要清偿的,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脱离破产程序的保护后,因企业继续存续又被有关国家机关要求缴付罚款、罚金。债务人如要求免除这些债务,虽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支持,如继续缴付,在数额较大时会因清偿困难而导致重整失败。在实践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案例,难以解决。

4.有利于重整计划尽快执行完毕

(三)体现了出售式重整模式的优势,对今后的破产重整案起到参考指引作用

出售式重整的采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债务人企业有效营运资源的出售保障其事业可以继续进行,解决职工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债务人企业营业资产的出售,隔断收购者与破产企业原有的债务等法律关系间的联系,保障其不受到在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继续追讨,保障其不受对原债务人企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影响,避免重整的失败。债务人企业则可以在清算之后予以注销,摆脱未能清偿的债务责任,而重整债权人则可以在清算中得到合理的清偿。

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达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粗铜、电解铜、铜材加工、生产销售;工业硫酸及附产品生产销售。2014年7月31日,百色市右江区经济贸易局下达《关于做好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工作的通知》,将融达公司列入百色市2014年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2014年11月10日融达公司下发《百色融达铜业公司关停及人员安置方案》,决定2014年11月5日全厂停产。

2018年11月20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融达公司的破产申请。2019年1月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担任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融达铜业公司厂区堆存约1200吨含砷危废和1000吨重金属超标废水,厂区部分土地土壤已受污染,2019年被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入百色突出问题清单,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百色市委市政府对融达公司破产清算及污染治理高度重视,经召开多次会议商议,最终形成了通过法定程序将融达公司设备器材拍卖所得用于污染治理,由融达铜业公司按法定程序委托百色市市工业区管委会代为污染治理主体的会议决议。

融达公司债权共5笔,债权总额93894526.03,其中,第一、第二大债权人为融达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二者债权占债权总额99.85%。2020年8月21日融达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拟订的《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社保债权100%清偿、除第一、第二大债权人外的其他小额普通债权100%清偿,第一、第二大债权清偿比例为0%,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按分配方案清偿债权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百色市市工业区管委会专款用于处置融达公司遗留环保问题的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融达公司破产程序。

(一)经与政府有关部门、法院及债权人协商沟通,确定最大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受偿,将分配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政府指定部门用于处理遗留环保问题,最终清算程序顺利终结,完成企业出清。

(二)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安全、高效推进清算工作。

本案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同时为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管理人采取了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及线上采集会议投票结果,最终会议顺利召开并全票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主要方案。以网络视频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不仅是疫情防控的需要,其高效性、便捷性值得推广。

(三)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将资产打包拍卖,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使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

融达公司除了厂房设施、机器设备以及部分债权外,已无其他资产,管理人采取了将厂房设施、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并在拍卖前多方联系,联系了几家意向竞拍人参与竞拍,最终以超出起拍价将近4倍的价格成交。对于债权类资产,管理人亦采取整体打包方式进行拍卖,在拍卖前管理人联系了最大一笔债权的债务人,邀请其参与竞拍回购其债权,但因价格问题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降价拍卖后成功拍出。采用资产集中打包网络拍卖方式,可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因一些特殊资产对特定主体才有价值,故在拍卖前有针对性的引入竞拍人,更有利于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北海市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设立于1970年,经营范围为30米以下木质渔船建造和木材加工,系隶属于北海市水产局下属的国有企业,2010年6月划归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

因行业、产业变化及管理原因,造船厂自1996年开始全面停产停业,没有任何经济效益,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向其输血和救助,以解决留守人员工资、职工的救助和安置,成为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

造船厂成为“僵尸企业”后,聚集多种社会和经济矛盾:

(一)资源闲置与资源需求的矛盾。造船厂长期占用位于北海市高德内港湾近百亩土地(实际面积95.8亩),该土地闲置长达24年得不到有效利用和开发,而另一方面,北海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约500亩、总投资约50亿元的“北海市高德滨海文旅综合体”却需要使用该区域内的土地,但造船厂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该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而无法得到解决。

(二)造船厂拖欠268名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救助费、社会养老保险费近800万元得不到解决。主管部门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于社会稳定、人道主义等原因不得不陆续垫付该笔巨额资金,造成主管部门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造船厂涉及多起经济纠纷。造船厂涉及经济纠纷12起,分别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

(四)造船厂部分退休职工及家属居住环境恶劣。造船厂现有十余户职工及家属居住在厂区宿舍。造船厂厂区宿舍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的老旧平房,年久失修,居住条件恶劣。这部分职工的居住安置,也是造船厂遗留的矛盾。

2020年2月10日,造船厂因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3月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造船厂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担任造船厂管理人。管理人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造船厂职工债权、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问题开展工作。3月19日,管理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了与各承租人的租赁关系。4月21日造船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6月16日,管理人与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造船厂国有土地收回协议。7月2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北海市造船厂破产。8月20日造船厂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8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造船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9月3日,管理人执行造船厂破产财产分配。

(一)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突破造船厂财产处置的瓶颈问题。

进入破产程序后,本案快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2020年3月1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造船厂的主管部门北海市海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及管理人召开造船厂破产案件推进座谈会,会上就造船厂划拨土地回收整合投入到“北海市高德滨海文旅综合体”建设达成初步共识。3月24日,管理人与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就造船厂划拨土地回收的程序、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标准、造船厂生活区内居住职工家属的安置进行磋商,3月26日进行评估,4月2日再次磋商确定。4月1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对造船厂的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收回的处置方案。6月16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管理人正式签署国有土地收回协议。

在造船厂的土地清理、税收政策协调、土地补偿款拨付、职工安置等方面,府院联动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为造船厂破产清算案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效率。

(二)北海市首例通过破产审判收回国有土地的案件,创新资产处置模式,妥善安置国企职工。

造船厂破产清算案受理后,14户债权人共向管理人申报各类债权合计1.5亿元,其中职工债权近800万元,涉及到268名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本案开创北海市以破产管理回收土地的新模式,成功盘活闲置24年的近百亩土地,使不利于变现的建筑物、绿植等资产得到充分的利用及整体价值的提升,获得近3000万元补偿款,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得到全额偿付,妥善安置268名职工,解决10余户职工的住房安置问题,集中化解12起经济纠纷,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0%,对处理类案具有借鉴意义。

造船厂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通过政府收回的方式处置破产企业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新模式,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激活了造船厂“沉睡”资产,释放土地资源,促进优质的生产要素重新配置,既为妥善解决造船厂职工安置、债务清偿提供资金支持,又为北海市重点建设项目“北海市高德滨海文旅综合体”提供用地保障,实现一举多得的经济和社会效果,获得各方的一致好评。

苍梧县万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锋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6日,其开发的位于梧州市龙圩区西南大道名为“苍梧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的烂尾楼盘因资金断裂从2013年开始烂尾且长期缺乏有效管理,成为“烂尾楼”。但在法院受理万锋公司破产案件前,“苍梧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楼盘374套房屋中已有87套房屋经由法院执行程序等方式转让给第三人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近百名已经支付全款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人一直得不到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万锋公司拖欠了施工方大量工程款,农民工权益也严重受损,讨薪问题也非常尖锐。

因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经征求申请人同意,苍梧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裁定受理万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南宁智迪尔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万锋公司管理人。

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及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采取了通过共益债务融资的方式募集续建资金,并全盘负责续建“苍梧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的后期工作的“烂尾楼”续建方案,并将续建资金融资、烂尾楼盘管理、施工方案、续建成本分摊、续建后房屋变价方案等内容编织成破产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0年4月管理人完成项目续建融资工作并正式启动“苍梧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市场”楼盘续建工作。2020年11月万锋公司分配方案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2020年11月18日,苍梧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万锋公司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

(一)妥善处理购房人债权

(二)管理人融资续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

(三)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保障烂尾楼顺利续建

案例十: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

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纸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活用纸抄造、生活用纸半成品/成品加工及销售,年产生活用纸约2万吨。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出现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具备破产原因。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港中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广西南宁市云信投资有限公司对华南纸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2月23日指定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4月29日,管理人协助法院以录播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网络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非现场通信表决方案》等全部议案。但在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间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2020年6月27日法院裁定宣告华南纸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7月完成华南纸业公司全部资产的整体拍卖变现工作,于2020年11月完成了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2020年12月贵港中院裁定终结华南纸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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