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伪劣农资怎么办?价格低就不保品质吗?法官告诉您怎样维权!

买到伪劣农资怎么办?价格低就不保品质吗?法官告诉您怎样维权!

眼下有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将眼光瞄准产品质量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市场,以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各种“山寨农资”坑农害农。农民朋友一旦购买使用了假冒伪劣产品,就会耽误庄稼一年的收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如果农民朋友万一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农资,给自己的生产造成了损失,也不要一味忍让或自认倒霉,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到伪劣种子怎么办?

案件回顾

今年初,赵老伯从安某开的个体种子经营店购买了6袋芹菜种子,总价款660元,种子包装袋上标明出芽率为90%~95%,发芽周期为15~20天。赵老伯种植后尽管精心护理,可该芹菜种子到30天的时候才开始稀稀拉拉的发芽,长势也很不好。后经当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其发芽率仅为64%,远远低于产品标明标准。赵老伯找安某要求退还种子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安某只同意退还种子款,不愿赔偿其他损失。对此,赵老伯该如何主张权益?

法官释法

赵老伯有权要求安某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就其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显然,安某所经营的芹菜种子属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劣种子,他不仅应当赔偿种子款,还应按照合格种子正常生长为芹菜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向赵老伯赔偿。

《种子法》第46条规定: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为劣种子。该法第59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将被处以吊销营业证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赵老伯还可向农业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低价处理就能免责吗?

农民刘某到集市上选购遮阴网用于自家蘑菇遮阴,遇到农资销售商田某正降价处理遮阴网,刘某觉得价格便宜,就花1.9万元购进27卷。然而,使用仅20余天,部分遮阴网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并最终导致蘑菇减产约30%。刘某找田某赔偿损失,田某强调既然是低价处理,质量就不能保证,所以拒绝赔偿刘某的蘑菇损失,只同意免费赠送一些同类型遮阴网。后经有关部门检查,该遮荫网属于“三无”产品。是否属于低价处理品就可以不保证质量、不赔偿损失呢?

低价处理商品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可见,消费者以低价促销形式购买的商品与正常购买的商品同样受法律保护,出现质量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现质量问题只能找厂家?

个体养殖户杨某在齐某开的农机销售点购得一台增氧机,用于自家鱼塘增氧。使用到第3天下午时,增氧机突然不明原因停止运转,导致鱼塘500余斤鱼死亡,经济损失达2000余元。

杨某找到齐某要求赔偿损失,齐某承认据有的用户反映这款增氧机的确不太好使,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他同意更换或退货,但认为增氧机是厂家生产的,因此对于杨某500斤鱼的经济损失认为自己不应当赔,让杨某去找厂家赔偿。

杨某有权要求齐某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可见,杨某拥有选择权,既可以向增氧机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齐某要求赔偿。齐某向杨某赔偿后,可以向厂家行使追偿权。

编辑:孔明

关键词:农资;法官;伪劣种子;合格种子;不明原因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提高整个产业本身的生产能力之外,还会在资本市场上带来更广泛的影响。那么农资领域的投资热潮背后否存在隐忧?

2016-11-2315:34:00

照片上正用手机在新农宝商城上为客户下订单的中年人,是河北省平山县苏家庄新农宝电商超市的韩站长。韩站长在村里一直都是经营化肥、种子的老农资经销商,跟互联网真正结缘也不过才是这一个月的事。

2016-08-1611:03:00

3月22日,为时一个月的农村淘宝春耕大战正式结束,来自全国27个省近300个县14000个村的2000万农民购买了超千万份农资,这意味着农村淘宝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打通农资厂商直达农村的互联网通道。

THE END
1.种植未审先推种子致“大减产”法院:农资商店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种子的经销商将黑龙江省审定的种子在吉林省销售,而种子在吉林省未审定备案,农民种植该种子后造成农作物减产,经销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初,家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的李某到某农资商店购买种子,该农资商店主动介绍并出售一款“黑稻H6”种子,单价为6元/斤,李某订购了700斤“黑稻H6”种子,合计http://e.mzyfz.com/paper/2335/paper_62572_12801.html
2.巧儿说法因经营者未科学推荐农药而致药害,可以要求赔偿吗?同时,黄某有义务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其在双甲脒药瓶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香梨树的情况下,仍使用配制的含双甲脒的农药,对损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Y1MzYzNw==&mid=2247525855&idx=5&sn=74e528a02046d24b3c22cdde7c0933ab&chksm=ed9a2f84512eb8907e492e140a0c3571588b21b1f1e870cf6e010d1bc1524205442c9086fa50&scene=27
3.十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农产品新浪财经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今年十起农产品(7.680,-0.15,-1.92%)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六起案例涉及农药残留超标或违规使用禁用农药。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在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不依法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以大连一起蔬菜种植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4-12-04/doc-incyfwzc0971311.shtml
4.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通用7篇)便农民及时对比和甄别。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保证金制度,对信誉高、规模大的农资经营户,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农民因为农资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篇2: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v9ycgows.html
5.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6篇(全文)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则是近年来才进行的。农资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尤其是监督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执法的准确性和高效性。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kpghbuo.html
6.长春农机化信息网(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http://cc.jlnongji.cn/njdh/2011-12-08/57770.html
7.长春:施用化肥导致损失工商调解农民获赔偿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工商分局、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农资纠纷,受害农民获赔3.7万元。 3月22日,袁庆富在乐山镇长红村经营者穆连军处购买了3012元的磷酸二铵、氯化钾和尿素,用后发现13亩地的玉米长势不好,就将用剩的化肥送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7月26日,袁庆富向朝http://www.chinatt315.org.cn/315xd/2012-11/5/19365.html
8.市场监管工作建议范文(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https://www.youfabiao.com/haowen/46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