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产品质量决定了我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地位.我们所采购的产品(原材料,部件,辅助材料和生产原料以及工/模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供应商要建立一个适时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协议是指客户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以合同规定的形式规定的,关于技术与组织的框架条件,这些条件是实现质量目标必不可少的.质量协议在质量保证方面向供应商的管理体系提出了最低要求.签定质量保证协议是成为一个战略供应商必不可缺少的条件。
目录
1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承担的责任
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1概述
2.2客户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3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2.4客户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
3前提条件与措施
3.1技术要求
3.2项目计划
3.3产品生产可行性分析
3.4潜在缺陷分析
3.5控制计划
3.6生产件批准程序
3.7生产能力调查
3.8功能,可靠性及寿命试验
3.9过程控制和批量生产检测
3.9.1统计技术的体系应用/过程控制的步骤
3.9.2抽样尺寸和检测频率
3.10出现缺陷时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
3.10.1特别许可
3.10.2产品的返工
3.10.3发货后发现缺陷时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
3.11供应商进行的产品终审
3.12发货标记
3.12.1新规格的应用
3.12.2发货单批次号的说明
3.13包装
3.14员工培训
3.15质量记录存档
3.16检测工具
3.17环境,安全与再利用
3.18检查已交货的合同产品
3.19投诉分析
3.20发货表现
3.21更改通知
4其它协议
5参考文件
6质量保证协议的其它部分
1.供应商对所供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责任
根据第3.1条供应商负责按技术资料的要求准确无误的生产出产品,并检查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如有必要,向客户索要更详细的信息.研发过程中,供应商应向客户了解对产品生产的要求和安装环境.供应商的质量文件要围绕他的产品,服务和过程不断调整和提高.目标是”零缺陷”和100%的发货满意度及降低成本.如果供应商有分供商,那么供应商应应对所购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也要为此向分供商提出质量保证要求.这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不会免除供应商对其他产品所负的全部责任,并不会与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脱离干系.
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为履行责任,供应商要按照ISO9001最新版本建立和使用一个适合其的组织和企业规模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一国际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行业和客户的标准得以补充(见下一页表格)
2.2客户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客户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有以下几个基本标准.要求视供应商等级和产品风险性而定.客户将供应商按以下等级分类:
-产品开发供应商
-过程开发供应商
-目录件,标准件供应商
-外包商
-生产材料供应商
-包装材料供应商
-工/模具供应商
-辅助材料供应商
从下表中可知不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果客户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则按本协议的第四条的规定使要求得以满足.(如AIAG的QS9000,航空航天上适用的AS9100,国际空间质量组织的I.A.Q.G.,德国汽车制造商协会的VDA6.1及铁路部门用M1003)
不同级别供应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同要求
供应商类别
要求有产品开发责任的供应商
产品开发供应商过程开发供应商通用件,标准件供应商外包商生产材料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商工/模具供应商辅助材料供应商
通过的标准要求
ISO9001:20002
ISO/TS169493
AS91004
ISO14001或EMAS5
客户要求
3.2项目计划6
3.3生产可行性分析
3.4潜在失效模式分析
3.6成批生产件批准程序
3.8功能,可靠性测试
3.9过程控制
3.10纠正措施
3.11成品检查
3.15存档
3.16检测设备
3.17环境,安全
3.18来料检测
注释说明:
1供应商自己负责完成技术资料
2.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在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可以通过特殊许可被认可
3.所有供应商的目标是通过ISO/TS16949认证.过渡期也承认QS9000,VDA6.1,AVSQ94,EAQF94.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可无ISO9001:20__认证.但要有一个相应的开发计划证明.
4.航空航天方面要求.
5.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行业及生产过程要求,如电镀,清除废料,生产用化学品和生产用油,脂及防腐剂.
6.按照第一部分制订的项目计划.
7.客户和供应商约定程序.
客户接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查结果,它证明供应商已引入了一个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在公司内应用.供应商自觉向客户的采购部门出示相应的合格证明.证明过期重新办理或证明被取消等信息要及时通知客户.疏忽可导致降级.
2.4客户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测
客户有权通过审核确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了自己的要求.这种审核可以是体系,加工或生产方面的审核.在审核实施前要提前约定好.供应商保证客户进入所涉及的领域,允许他们查看部分资料,只要是涉及发货范围的.为确保不泄露企业的秘密,供应商的合理限制是可以接受的.审核所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除此之外,在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客户有权与最终用户的负责人按事先约定好的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分供商生产或发货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那么供应商有责任同客户即最终客户的负责人一道去分供商那里进行检查.上述提到的规定适用于此.根据实际情况在客户处所花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基本前提与措施
为了及早识别错误根源,在批量产品生产开始前就要采取有目的的预防措施.生产中出现的错误也应及时发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错误出现.基于此原因在批量产品生产前就要采取重点举措.
在技术资料,如图纸,规格,产品发货方针,发货条件,订货指南,过程准则及债务义务手册中规定了应予保证的质量特性.客户会把最新技术资料以印刷版和电子版方式发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保证整理出以上最新技术资料并对之进行核查.如果资料发出四周内供应商无异议,那么就算达成协议.
为了开发,生产一个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并保证批量生产开局顺利,要求企业的所有部门严格组织,及早合作.同时保证发货期和成本预算目标.严密的项目管理是一个目标明确的项目流程的保障.
确认合同前供应商应检查一下自己的生产设备是否能确保合同产品的生产.经客户的采购部门与设计即有关的技术部门协商达成保证协议.按产品等级把产品生产可行性证明写在客户发给的表格中.
为了避免批量生产出现质量问题,将必要的检测费用降到最低点,有必要对潜在的错误及它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如果产品和过程有变动,或有投诉,那么这些情况要在文件资料中及时更新说明.那些供应商负责设计的产品要有一个产品/设计错误可行性和后果影响分析体系.
在生产工/模具和设备前,供应商针对所有的产品即产品系列的过程都应有一个错误可行性分析体系.所有影响生产过程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并作出评估.发现薄弱环节时,为确保过程安全一定要采取相应措施.按要求客户可随时参阅错误可行性及影响分析报告.
供应商对所有新系列产品实施书面控制计划.资料要写明过程参数,检测程序,检测特性,检测工具及检测频率方面的情况及出现质量偏差时所作出的反应即措施计划.这些资料要与客户的质量保证部门及时协调.
通过生产件批准程序证明供应商获得了产品生产和他所采用的生产过程的许可.在生产的不同阶段都要求这一许可.这一受客户欢迎的程序写在第二部分里.(以QS9000的PPAP为基础)其他程序如VDA的PPF也只有在与客户取得一致后才有效.样品通过并不等于对以后的产品没有保障要求.
3.7批量生产前各种能力测试
只有借助于一个有统计功能,长期稳定的过程(程序)才等达到一个稳定的质量效果.不成熟的过程可导致不当的开支.所以在批量生产前要对所有性能特征和必需汇编成资料的特性进行检查.根据3.9条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不断对这些性能进行检测.这些特性必须适合技术规则的要求.做法参看有关资料(如DGQ,VDA或QS9000).如果短期考核(检测)的能力指数Ppk即Cmk≥1.67或持续考核能力指数Cpk≥1.33的话,那么这个过程是可靠的.如果前面所说指数未达到,供应商就应立刻采取适当措施.达到过程要求要给予证明,在次之前要进行一次100%(全面)检测.
3.8功能性,可靠性和寿命检查
对于批量生产的监测供应商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统筹的过程控制对已确定的特殊质量特性具有约束力.要以一定的方式做文字记录,这样可以及时识别变动,为避免失误能够修改过程.那些不在统筹过程控制范围内的特性,供应商要常做抽样检查.在验收批量产品生产时,抽样检查不应有不合格产品出现.(零缺陷原则)文字记录中要清楚写明质量考核过程和按质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
对不完善的过程所生产出的产品(Cpk<1.33)要全部检验,必需证明产品是合格的.这样的检验要一直进行下去,直到生产过程得以改善为止,就是说它的合格指数达到Cpk≥1.33.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客户希望过程能得到不断的改善,目的是把偏差降到最低点.
这些检验资料必须由质量部门客户的委托人审阅,要给客户写明合格参数.按DINEN10204即DIN55350-18的要求供应商要保管好验收试验证明,如客户要求应在24小时内提供给客户.
3.9.1过程控制上的统计方式/程序的体系应用
批量生产过程可通过使用统计方法如质量规则卡(x/R,x/R或x/s-卡或错误收集卡)来监测.包括那些在热处理,焊接或塑料压铸能够影响产品特性的过程参数,并做相应记录.生产加工要在统计控制下进行.
3.9.2抽样范围和检测频率
规定在批量生产中以适当的测试频率进行检测的那些特性取决于对生产过程的掌握程度.确定测试频率和抽样范围的前提是了解统计方式.
3.10出现缺陷后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
如在批量检测中发现抽样中有不合格产品,须立刻中断生产并将情况上报.对上一次合格检查后生产的产品实施全面检查.如在确定次品数量范围过程中发现已交货的产品中有次品的话,就要立刻通知客户验收处的质检部门.同时客户期待供应商写一份8D-报告或类似的报告(见3.19条即第四部分投诉处理),把为纠正缺陷而采取的相应措施通知他们.
3.10.1特殊批准
如规格出现偏差需申请偏差许可/特殊批准.可使用客户专用申请表(见3部分).允许有偏差的产品要分开发货.交货单和每个包装上要标明偏差性质.偏差许可的复印件要附在交货单上.偏差许可的有效期取决于所涉及的数量和交货期.
3.10.2返工
供应商必需确保返工是可靠的,并且保证它不会对产品有副面影响.
3.10.3供应商交货后发现缺陷所采取措施
如果供应商交货后发现产品有缺陷,那么他得到信息后应立刻停止生产,对还逗留在厂内和运输途中的及客户已受到的货物进行检查,分类,或加工.采取补救措施.废品立即处理掉.收回所有已发出的货物,按约定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立刻免费供应可使用的备用品(可以是问题产品中筛选出的),不至于中断或影响客户的和最终客户的生产.如产生更多的费用则由供应商来承担.
3.11由供应商负责的必要的成品检查
为了更有目的地监测,评估,必要时提高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供应商有必要对待发产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并做记录,检查产品是否合乎技术资料,图纸,规格,标准,法律规定以及预先确定的质量特性的要求.每年的检查次数由供应约定,视现有的工作程序和体系而定.
3.12交货标记
按与客户达成的协议的要求必须在交货产品和提单上做标记.荷重单位和包装单位(单装,改装)单做标记.如客户要求要在容器上清楚标明零件编号及条形码.
3.12.1应用新规格
按新规格生产的产品不应和旧规格产品混在一起.并且确保先发旧规格产品.如果按旧规格生产的产品不需再发货,那么经与客户商量把产品处理掉.新规格产品的样品得到客户批准后方可投入新规格产品生产并在交货单上特殊标明.在包装箱上也要标明相应名称,材料名和图纸编号的变化情况.
3.12.2发货单上标明货物批号
要在给客户的需标明批号的货物的发货单和提单上标出供应商的货物批号.这样一来如果发现所发货物数量有问题便于核查.
供应商有义务使用恰当的包装来保护他的产品.考虑到产品和加工的特殊要求及包装规则有必要与客户协商制定一个包装计划.供应商对所使用集装箱的数量和卫生程度负责.
从供应商产品生产那一年起供应商要把质量记录(如控制卡,检测结果)保存三年.那些重要文件和必须有文献记录的产品的质量记录除外,它们必需保存15年.这里面指的是那些对财产和人员危险性很高的产品.要求文献记载的产品在技术资料(图纸和规定)中有清楚标记.在一些特殊的领域如空间/高精技术方面所有文件及质量记录要保存40年.供应商有义务将测试结果用适当的形式予以记载.此外其它保存期需做特殊规定.应按约定的那样允许客户的代理人查看记录和说明书.
供应商要备有足够的检测工具,保证可以对所有合同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测.要常检查检测工具,保证他的使用.下一次检查日期应确定下来.检测工具的性能要良好.检测工具必须达到国际标准.如果检测由外部人员来做,那么他必须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有必要供应商和客户间应就检测工具和检测方法进行协调.
3.17环境,安全和回收利用
按生态标准考虑到技术经济的因素客户应把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不良影响尽量减小到最低点作为目标.所以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是对供应商的最起码的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及它的成分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说符合环境,安全和回收利用这方面法律规定,也适合客户的标准.最好通过ISO14001或EMAS认证,对特殊行业则必须通过此认证.(见表格2.2条)
供应商负责提供合乎规格的合同产品.客户在收到产品后,要检查已到货物的数量和品名及运输和包装损失情况.出现问题立刻通知供应商.另外客户要对交货产品按一定的生产程序进行检测,确认有问题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则供应商对后期的商品质量缺陷抱怨才不会有异议.
供应商有义务遵守和检查所约定的订货数量和交货期.他必须就所需额外运费作出统计,必要时提供给客户.如果供应商意识到不能按规定的交货期提供所订的订货数量,要立即通知客户.
供应商必须尽可能及时的把以下变动用相应的申请表格告诉客户的采购部门:
-生产过程或材料变动
-换产品的配件供应商
-转移生产基地
-检验产品的程序或设备有变动或质量保证措施有变动
首先检验变动的影响,然后经客户的专业部门同意后供应商方可执行他的更改计划.更改通知义务写在检验规则中
.4其他协议
客户可以和供应商签订其它单项协议,如:
-体系要求
-生产,检验程序
-质量证明
-交货质量(ppm-协议)
-其它交接点规则,如仓库管理和储存
如果供应商不是生产商,而是转售商,供应商若不能保证质量保证协议的话,那么要确保产品的生产商遵守质量保证协议.
5文化背景
标准,文字资料以及培训情况各国之间有所不同,如要求可向客户问明情况.
6质量保证协议的其他部分:
第一部分质量先期计划
第二部分生产件批准程序
第三部分更改许可/特殊批准
第四部分投诉处理
第五部分供应商评估
第六部分特殊协议
第七-九部分无
从第十部分起集团内部针对客户的要求.
即使在业务往来条件下供应商偏离了质量规则,这份质量保证协议(QSV)从客户与供应商签字那天起即刻生效,是所有双方签订发货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在三个月的解约期限内可解除这份质量保证协议.解约必须有书面材料.在以往签订的发货合同中质量保证协议不受任何一个解约的影响继续有效.此质量保证协议受德国法律保护.
分级
供应商等级
按明细表发货的供应商,他们自行产品开发.
过程开发供应商
通用件,标准件供应商
外包商
生产材料供应商
包装材料商
工/模具供应商
辅助材料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PIK-/DUNS-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质量保证协议第六部分是否签订了特别协议是否
供应商------------------------------------------------------------------
日期姓名经理签名
------------------------------------------------------------------
日期姓名质量管理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
日期部门质保部签名
日期部门采购部签名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执行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区(县)】______【小区(街道)】____【幢】【座】【号(楼)】___单元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月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___%,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送达地址条款: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