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海洋事业;环境污染文献标识码:A

1我国海洋概况

我国海洋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延绵达1800公里,海岸线资源异常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港口资源和辽阔发展的空间。有极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物种多达26000多种,鱼类3000多种、浅海和滩涂生物资源2200多种,长久以来在平衡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然我国的海域划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端,在黄海、东海、南海与周边各国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辖权争议。在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为科学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丰富的海底能源,将会为国家发展提供巨大的Y源保障。目前,其他国家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颇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温能、盐度差能等。随着开发的深入,我国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坏着海洋生态环境,海水富养化、物种多样性快速减少等问题,使海洋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1我国海水受污染情况非常严重

2.1.1海洋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就是海洋水体遭到污染,随着近海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赤潮现象频频发生,且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出现新的赤潮生物种,给海洋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海洋经济造成了重大危害。

2.1.2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能源战略的石油在陆续大量建设开发,海上运输石油频繁如织,开采石油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广,风险源强度更大,溢油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发生突发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几年,我国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开采石油的泄露与井喷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约12万吨。渤海湾“716”溢油事故和山东蓬莱“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给海洋生态环境以沉重打击同时给人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2.1.3海运航行和作业中的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断的排入海洋,也可能发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产生有害物质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

2.2过度开发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减少

我国海域内海洋生物种类繁多,还有很多珍稀品种,过度的捕捞极大地破坏了海洋物种资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极速减少,严重的甚至濒临灭绝。与此同时,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异常,致使鱼、虾、蟹和贝类以及有保护水环境功能的大量藻类等因无法适应环境而快速消亡。虽然采取休渔期的政策,投放鱼苗、虾苗,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出海作业的大批渔民将还未长大的鱼、虾、蟹捕捞上来,其既无法从数量上的增长形成种群,之后便出现了更加尴尬局面,原本数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种濒临灭亡,而数量众多的物种将成为珍惜海洋生物。

2.3水域面积缩减、海岸侵蚀状况严重

大量海岸因受经济开发的影响,人为改造滩涂在不断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观在逐渐缩减、很多重要的海湾面积在不断缩减;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兴建了大面积的海参、鲍鱼养殖场,疏于管理的大面积养殖场,使海滩面积和海岸湿地急剧减少,养殖场内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污染物随着潮汐进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开发海洋工程建设、石油、天然气的海上开采作业、海洋生物制药等化工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从侧面给海洋环境以沉重打击。

2.4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机制

3我国面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不足与对策

目前,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之时,保护海洋近岸生态环境与前者成为了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点,承受着继续破坏和污染不断加重的巨大压力,有些部分重点地区海洋环境受损情况触目惊心,已无持续发展的后劲可言。所以加强产业结构性调整、优化产业部局,严控污染源,在减轻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现象之时,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保护功能和的抵御灾害的综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样性、恢复海岸自净能力、逐渐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防卫能力,具体措施:

3.1加大建设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和机制措施力度

3.1.1要大力兴建国家级保护区,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为目标,建立生态保护区或海岸生态隔离带,极大保护及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加强海岸生态建设。

3.1.2恢复海洋岸线原生态景观,在沿海重点旅游区、经济开发^,加大力度修复沙滩海岸、退耕退垦还滩还海,建设原生态自然景观和廊道,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蓝色空间和愉悦、唯美的滨海景观。

3.1.3加强污水处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标准,制定统一污水、废水排放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要定时监测、申报登记、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等,以保证海产品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3.1.4建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海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消除及生态恢复都至关重要。

3.1.5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把深入开展海洋环境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有效融合,在多样性的海洋灾害频发的形势下,严重威胁了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发生生态灾害种类如赤潮、绿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防控工作,设立监测点、完善浮标、探头,利用航拍、卫星遥感技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测系统,提高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能力,在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急工作要常备不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

3.2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法律体系

3.2.3持续加大海洋执法监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护海洋环境,关键就是要执法必严,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其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还应该有完善的处罚措施,使触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惧,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义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结语

我国现已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使得资源环境的约束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显现。为突破陆地资源环境短缺的瓶颈,保护海洋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显得极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就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科学谋划,构筑蓝色的海岸生态屏障,树立海洋道德意识、海洋文化意识、提高蓝色国土意识,促进文化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伊娜.浅析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A].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C].2014.

[2]马凤媛.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视角下的海洋环境保护

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一、工作思路

2009年我市海监执法示范的工作思路是:以执法实践为主线,扩大规模,增加执法内容,强化海监支队的整体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海监执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创模范支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09年执法示范工作,力争把中国海监*市支队打造成海上执法的坚强队伍,全面带动海监执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队伍建设迈向规范化、准军事化,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不断强化,执法经验不断积累,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健全,执法能力夯实提升,使全市的海洋行政执法早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体目标:

1、通过落实海洋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和海洋监察执法岸段负责制,加大海洋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快速提升执法数量,保证全市海监机构能够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和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

保障每个月对管辖的海域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对已审批项目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年内要办结3起以上的案件。同时积极配合好上级业务部门的执法检查。

2、全面完善我市海监队伍建设、业务能力、装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使海监工作全面实现规范化。

3、积极做好争取工作,力争市海监支队升格为副处级,下设办公室、海洋监察执法等科室;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中国海监政治委员工作的若干意见,设立政治委员。

4、通过全面工作、绩效考评,使中国海监*市支队争创成为海区或国家级模范支队。

三、工作内容

(一)队伍建设

1、加强海监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国家海洋局加强中国海监政治委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向市政府和市编委做工作,争取将海监支队由现在的正科级单位升格为副处级,下设办公室、海洋执法科和船艇大队等科室。同时配备必要的领导职数,设置政治委员。

2、加强对海监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7月份举办一次海监业务培训班,对支队所有执法人员和县大队执法骨干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主要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海洋法律法规、新版海监执法文书的制作、海监总队编制的《海洋行政执法案卷示例汇编》等。年底前召开一次案卷评查会议,通过评选优秀案卷来查找不足,取长补短,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执法管理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业务技能。

3、严格执行《海洋执法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按照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市支队联系*军分区(武警支队),委托军分区对市海监支队及县大队执法人员开展1次军训活动。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养成优良的纪律作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海监队伍。

(二)执法实践

1、严格执行海洋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和海洋监察执法岸段负责制。

一是加大海洋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快速提升执法数量,保证全市海监机构能够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和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严格遵守《*市海洋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巡查次数量化制、巡查区域责任制、巡查登记备查制、巡查结果报告制、巡查工作保障制、巡查人员奖惩制等。

二是全面掌握全市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动态,掌控海洋违法活动发生状态,实现随时监管、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市海洋执法监察岸段负责制实施办法》,落实岸段监察责任,加强层级监督,推进全市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保障全市海洋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2、以解决海洋执法热点和难点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五大专项执法。

一是开展海洋工程专项执法。依据《海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组织海监力量重点开展以套儿河东风港附近较集中区域内的港口、造船、制盐等海洋工程项目专项执法,并响应山东省“海十条”办法的实行,对围填海项目、区域用海项目全程监管,发现未经批准、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开工的造船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二是开展油田用海专项执法。我市近海油气资源非常丰富,在海岸线向海一侧,零米等深线以上高涂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钻井活动不断增加。但石油钻井勘探、石油采油平台等用海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严重,市支队将对钻井平台、石油管道用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面积核定、建立档案,监督企业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对未经环评、未经论证、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进行海洋石油勘探、采油等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三是自然保护区用海专项执法。通过几年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内生物、植物资源不断恢复,在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垦、捕捞、狩猎、盗采贝壳砂、建房屋等行为时有发生,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力度势在必行。中国海监*贝壳堤岛与湿地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队,依据职责全面对保护区内用海和环保情况进行监察,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为主要手段,打击各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

四是抓好已审批用海项目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我市岸段负责制、指定监管、指定办案等工作规定和要求,对各级政府已审批的用海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已审批用海项目的用海情况是否与海域使用权证书所标明的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一致;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等,发现涉嫌海洋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五是组织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指导沿海县海监大队开展好以养殖用海为核心的专项执法活动,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海域使用面积较大(200公顷以上)且应由市级政府审批的违法用海行为,统一由市支队立案查处,由此实现海监执法工作日常化。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县区养殖用海项目确权和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3、以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着力点,组织开展“保护蓝色国土—海盾2009”、“碧海2009”两项综合执法工作。

市支队统一领导,整合调动无棣、沾化两县海监执法力量,按照“海盾”和“碧海”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各管辖区域的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市县协调一致、配合联动,推动海监执法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扩大海监执法工作的覆盖面,维护海域使用权益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集中集约用海政策规定的落实。

4、加强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强化宣传意识,落实宣传机制,提升全市海监新闻宣传数量和水平,及时宣传海监工作进展、展示海监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力促海监执法工作的开展,2009年度的新闻宣传要进行量化评比、实行月报表和信息报送制度,并于年底进行量化评比奖优。市支队将组织业务骨干对已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进行总结和分析,提炼出有特色、可借鉴、操作性强的成熟经验,参加业务交流与探讨。

四、具体步骤与措施

(一)具体步骤

将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2、案件调查与处理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检查获取的信息,对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会审讨论、告知听证等工作,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取证工作要深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内容要详实,海域面积和环境污染等有关技术资料由环境监测站出具报告,拟处罚意见要认真讨论,由执法示范领导小组集体作出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充分考虑*的实际情况、历史沿革和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案件执行与总结

九月份以后,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对个别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就全年开展执法示范工作进行总结,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措施

1、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中国海监北海总队、省总队的联系,取得总队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正确领会与落实领导的指示。

2、加强执法实践。严格贯彻落实执法示范工作的指示精神,按要求完成办案数量,严格执行《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执法经验,定期开展案例分析,保证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3、完善和实施案件查处预案。思路找出路、开局即结局,完备细致的预案对我们做好海监执法工作至关重要。海域使用检查、环境检查和海洋工程检查等每一项工作开展前均研究制定执法检查预案。在预案中要对检查的方式、方法、内容及步骤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细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海岸带规划;生态化综合管理;逻辑架构;理念;基本原则

一、引言

二、我国海岸带管理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进展

自从美国率先提出海岸带综合管理以来,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海岸带管理理念。我国自1979年开始,已经陆续完成了“全国海岸带和滩涂资源综合调查”、“中国海湾志”、“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开发规划”等项目,摸清了全国的海岸带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中国各学科研究人员在海平面变化及未来预测、海岸带及海洋灾害、海岸侵蚀、海岸带环境保护及生态研究等领域开展了相应的专题研究,也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与国外相比较,我国对海岸带规划管理关于可持续利用与综合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正处于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理念得到进一步重视。本世纪初,我国学者开始研究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研究中,也开展了一系列海岸带管理的实践工作,一些地区在海岸带综合管理理念的实践上表现较为典型。

三、山东半岛海岸带规划与生态化综合管理的理念和原则

山东省海岸带资源丰富,在海洋渔业资源、石油资源、盐业化工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湾港口资源在全国都居于优势地位。近几年,全省加大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海岸带造成了巨大的生态压力。青岛市正立足建设21世纪国际海滨大都市,充分发挥海洋科技优势,着力推进海洋科技产业化,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城。烟台市以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为先导,不断提高海岛及海岸带开发、管理与保护水平。威海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海洋经济现代化”战略,大力推进海洋水产科技示范园、国家级渔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潍坊市发挥滩涂广袤的优势,海洋盐业、化工产业发展显著,居于全国前列。日照市围绕建设欧亚大陆桥头堡的优势和海洋经济强市的目标,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和科技兴渔战略。东营、滨州两市注重发挥黄河三角洲丰富的滩涂、盐卤、油气资源优势,加大海洋化工和“上粮下渔”综合开发力度,推进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发展。2009年8月开始,响应中央的号召,全省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全面启动,这也标志着对省情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海洋经济发展将实现新的突破,标志着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站在新的起点、进入新的阶段,意义重大而深远。

综合国内外海岸带规划管理的经验,结合山东省自身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对山东半岛海岸带规划与生态化综合管理的理念和原则是:山东半岛海岸带规划管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生态化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当前与长远兼顾、陆域和海域资源统筹、海洋产业链之间关联、内外发展相结合,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设施完善、聚拢效应明显的山东省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的格局。具体如下:

(一)坚持四效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贯穿于海岸带开发利用的始终,做到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和保护中提升生态文明、环境友好水平;坚持集中集约用海用地,构建优势产业基地或园区,促进产业项目向园区、基地聚集,向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有序开发沿海岸线,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不断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健全海洋水质保护体系,污控指标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者相统一,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立法先行,严格执法的原则

(三)坚持陆-海统筹,有偿使用的原则

统筹海域、海岸带、腹地开发建设,推进从陆地到海洋、从近海浅海到远海深海的新跨越,实现海陆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把海域陆域作为一个整体,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土地、海域等要素资源,对海陆产业统一规划、资源统一配置、基础设施统一构建、生态环境统一治理。以海洋开发带动陆地开发,以扩大开放激活海陆资源,实现海陆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优化,形成开发海洋、发展沿海、带动腹地发展新局面。在规划管理中应该保证整体利用,统一审批,保障海岸带资源有偿使用,杜绝“无序、无度、无偿”使用,维护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

(四)坚持科教兴省的原则

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关键还是在技术;规划海岸带功能区划仍然要首先考虑技术因素。如目前计算机先进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如互联网、GPS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技术等等都是进行海岸带开发管理的关键。把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文化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以科技进步推动海岸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科技创新引领全省海洋经济建设,提高区域竞争能力。

(五)坚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

深入了解省区自身特点,深度挖掘区位、资源、产业、文化等比较优势,坚持差别竞争、错位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探索符合山东省实际、展现全省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道路。青岛、烟台、威海、潍坊等城市要各自发挥特色,树立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海洋经济产业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抓起一批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和重点项目,形成发展亮点,起到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六)坚持横向协调、纵向关联的原则

在规划全省海岸线时要注意统一性,做到各地区海岸线的空间要素与相邻岸线间的横向协调,保持应有的关联性与过渡性,可以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规划研究,编制全省的宏观体系规划,然后逐步到地区的个案设计,并坚持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强调各地区海岸线形象与所在城市整体形象的一致性,注意各空间要素之间的纵向关联性,塑造富有个性的海滨城市景观。

(七)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参与在美国应用较为普遍,在我国海岸带规划管理中往往被忽略。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工具,是人类生活质量得以全面改善和提高的保障。它不仅是一种政治工具,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责任,能确保公众的知识与经验整合到管理与规划过程中去,能够保证已确定的解决途径的质量和在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适应性以及能够促进规划管理决策的实际完成。海洋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决策的制定,有义务参与到规划管理中来,享受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效益,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可以通过信息、信息反馈、公众访谈、讨论等方式来完善公众参与综合管理的途径。

(八)坚持国际合作的原则

海岸带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不再是一个省区的问题,甚至突破国界,是一个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山东省海岸带综合开发管理要以国家海洋技术、政策等为依托,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积极寻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走国际合作的道路。

四、结论

参考文献:

1、鹿守本,艾万铸.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1.

2、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M].海洋出版社,2007.

3、陈飞,王灵舒.综合性海岸带规划与管理探讨[J].规划师,2005(11).

4、赵树明,孙雁.解读海岸带规划的理念、方法与经验――兼谈天津海岸带规划[J].城市,2006(6).

5、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EB/OL]..

1跨国环境污染的特征及其表现

2解决跨国环境污染的国际法律机制

关键词:湿地保护;扎龙湿地;立法

湿地和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可以过滤污染物,净化水体,为许多珍稀的野生动植物提供生存条件。我国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是世界上湿地面积第四的国家。虽然我国湿地面积大,但是人均占有量低,分布不均衡。但是我国湿地退化日趋严重,迫切的需要对湿地的专门立法保护。本文将以扎龙湿地为例,对湿地的立法保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一、扎龙湿地简介及湿地特征分析

(一)扎龙湿地概述

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乌裕尔河下游齐齐哈尔市及富裕、林甸、杜蒙、泰来县交界地域。保护区由乌裕尔河下游流域一大片永久性季节性淡水沼泽地和无数小型浅水湖泊组成,湿地的周围是草地、农田和人工鱼塘,主要保护对象为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生态系统。总面积21万公顷,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也是世界最大的芦苇湿地,是中国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中国首批“世界重要湿地名录”。扎龙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内湖泽密布,苇草丛生,是水禽等鸟类栖息繁衍的天然乐园。世界上现有鹤类15种,中国有9种,扎龙有6种;全世界丹顶鹤不足2000只,扎龙就有400多只。1998年扎龙保护区发生了特大洪水,2001年发生了特大荒火,我们不得不反思扎龙湿地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深思我国现存湿地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二)扎龙湿地自然灾害成因分析

二、我国湿地立法现状

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立法不能凸显湿地的保护价值,对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界定也比较模糊,法律法规也缺乏协调性,管理部门众多,权责不够明确,缺乏响应的司法救济。

三、美国湿地保护的立法启示和借鉴

(一)美国湿地保护立法

湿地许可制度是1972年《水污染控制法》中确立的一项制度。向可航行的水体倾倒物质必须有工程兵部的许可证。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在对湿地利用采取限制措施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诉,在进行了这些程序之后,政府仍然决定对湿地采取限制措施的,在采取限制措施之后要对湿地所有人予以补偿。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开始实行湿地阴阳方案。1992年,40家银行参与了该项目,促进了湿地的恢复和重建。

从湿地保护实践来看,美国湿地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湿地损失及退化程度均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仍然存在湿地法律体系较混乱、跨州湿地保护不力、所有权与环境权的冲突未合理解决等不足之处。

(二)国外湿地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参考

分析美国的湿地立法,对照我国现行湿地方面有关立法,会发现我国现存湿地方面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我认为在我国湿地立法方面可以进行如下几个方面:我国要明确界定湿地的法律概念,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兼顾湿地的利用、开发与保护,加强经济手段对湿地予以保护,杜绝对其过度的开发与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两者的平衡,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结语

我国现存环境立法仍存在诸多问题,湿地作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环,湿地立法更是我国环境立法中的重中之重。我国湿地方面的环境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有必要。寻求适合我国的湿地立法就是我们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吴志刚:《国外湿地保护立法评述》[N],上海法学院学报,2009

[2]王红艳:《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郑州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0

[3]王小刚:《湿地保护综合立法:张渡湖湿地案例研究》,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4]沈洪涛、任树伟《湿地缓解银行―美国湿地保护的制度创新》,[J]国际瞪望,2008,6

[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管理中的市场与政府失效:湿地与森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1我国海洋保护区发展概况

海洋保护区是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手段之一,其适用范围广泛,既适用于通过限制和设计准入条件来保护所有海洋资源的禁入区,也适用于面积辽阔的、综合保护多种物种和渔业资源,同时采取控制机制,允许有限获取某些物种的多种利用保护区。我国的海洋保护区类型包括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根据环境保护部的《2013年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截至2013年,我国已建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1.87万平方千米,包括地质及古生物遗迹保护区、海洋海岸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区等类型。结合历年自然保护区名录,从2008年到2013年6年间,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在数量和面积上保持稳定,而对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的建设投入则十分明显。截至2013年,我国共建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52个,比2008年数量增长44个,增幅达5.5倍;2013年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总面积约为5930.76平方千米,比2008年增长238.6%。

2海洋保护区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2.1保护区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2.2保护区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海洋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阵地。保护区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科普、宣传和教育。海洋保护区保存有珍稀的海洋物种、优美的海岸风光、古老的历史遗迹,这些都是直观的、具有吸引力的宣传教育载体,保护区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激发周边群众和年轻一带对海洋的兴趣,引导他们理解和接受海洋生态文明的理念,从而潜移默化调整其行为。海洋保护区是海洋资源经济价值的重要基础。保护区可以提供的经济价值至少包括四种类型:

(1)与消耗性开发活动有关的市场价值;

(2)非消耗性的体验与娱乐价值;

(3)存在价值;

(4)遗产价值。海洋捕捞生产、海洋工程建设、海水养殖都依赖的是与消耗性开发活动有关的市场价值;滨海旅游娱乐的开展依赖的是非消耗性的体验与娱乐价值;有人仅仅知道某些物种的存在就从中获得了益处,体现的是存在价值;贝壳堤或海底古森林遗迹让人们有机会了解数千年前的岸线情景及蕴藏的科研价值,依靠的是遗产价值。海洋保护区是调节区域海洋开发力度的重要砝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各地颁布的海洋生态红线也对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地位起到了一定的巩固作用。因此,区域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不能对保护区产生直接的破坏或者考虑对周边保护区的影响。对于资源消耗型、粗放利用海洋资源的行为,保护区的存在会对其产生限制性作用,有利于区域海洋整体生态环境压力的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3加强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通过对保护区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分析可知,海洋保护区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载体也是动力。当然,目前我国海洋保护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保护区作用的发挥构成了阻碍。这就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在保护区选划与布局、环境压力消减、能力建设投入和宣传方面进行一些改进和创新,以适应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3.1完善保护区选划与布局

3.2消减保护区环境压力

3.3加大保护区能力建设投入

3.4完善保护区制度建设

3.5开展保护区宣传

摘要: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具体明确了"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好十精神,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明确的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的结症,构建具体明确的损害赔偿标准,旨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方案。

关键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害环境修复成本

人体健康损害舒适的损害存在价值损害赔偿标准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它建立的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污染破坏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引导人们不从事这些行为的机制。任何人或者企业,如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招致巨额的赔偿,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指导,民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原则,环境单行法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相配套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宪法规定:"宪法保障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法律的规定,污染环境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对包括环境污染侵权在内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规定了承担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66条明确了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分担。第68条有一定创新,主要体现在求偿权上。即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环境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加害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过错第三人请求赔偿。加害人做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排除危害,并对因此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后果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开始计算。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明确了污染单位有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损害责任等。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是原则性的,多涉及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害之类,对于赔偿的具体确定没有作明确规定,致使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运用数量化评估技术来评价环境污染损害的经济价值。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环境污染行为一旦给他人或社会的财产造成损害,行为人就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自身的侵权行为负责,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弥补。从西方国家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也有一些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已在第一部分作了具体阐述,在此不作赘述。

三、当前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分析

从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涉及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两个方面。财产损失,以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具体数额可以按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目前我国有资质进行环境污染鉴定评估的机构比较少,且管理比较混乱,标准和方法缺乏统一,不同的评估机构作出的结论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有专家提出对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鉴定办法,成立专门的专家库,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污染证据和损失证据。也有专家提出,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国务院指定环保部门组织专门的鉴定机构,授予一定的资质,专门从事环境污染的鉴定评估,其他没有取得资质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环境污染的鉴定评估。

针对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难的困境,日本提出了损害赔偿额的定额化和一律请求,即根据"患者日常生活的障碍程度"和"可能从事劳动的程度"两个标准,将其分为五个阶段的等级,并以此作为计算每人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相应地,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不考虑各个患者的细微差异,而是将生存的患者和亡者所受的损害区别为若干类别,并基于不同类别各自的共同性质和特点,分别计算各个类别的损害金额,并以此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这一做法使得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有了具体的标准,对司法实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化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损失。各国对这种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既对现有的财产直接减损进行赔偿,也要对正常情况下实际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赔偿方法有折价赔偿和实物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只能采取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7月2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减少的实际价值。

这类损失可概括为可得利益的减少,具有三个特征: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环境修复成本赔偿标准

"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在出现突发性环境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较为显著时,为避免污染扩大,采取应急环境治理措施时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包括应急监测费用、检验费用、处理费用等,也可称为应急处理费用。

"为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发生的费用"主要指被污染的场所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为了便于计算也可以细分为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产生是因为经过环境污染的清理后,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由于部分生态资源受到的损害无法自我恢复或者自我恢复的周期较长,因此需要人为地采取一系列方法来恢复其正常的生态功能。这一过程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就是所需计算的费用,它主要包括土壤(水底污泥)更换、水体修复、污染处理设施(物品)购置和使用、人员开支等费用。

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恢复的目标状态的选取。生态环境恢复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各生态系统功能的实现,如对于水生态的恢复,恢复后的水质应该至少达到国家iv类水质的标准。如果要将水质恢复到更高的水平,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也将不断提升。

(三)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

人体健康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所谓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损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确定人身伤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多少。人身伤害程度越重,赔偿就越多。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在环境侵权中,有不少权利的损害很难归类于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而只能归类于精神损害,诸如公民环境权中的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等。这些权利是环境权不可分割的部分,因而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已有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正式做出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显然也适用于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浙江杭州等地方法院在审判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判决书中,也已经出现了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实际判例。

(四)舒适度损害赔偿标准

舒适度损害一般涉及到旅游景观的价值损害、周围环境的气候变化、公共绿地面积的减少等方面。对于这类损害价值的评估,目前多采用旅行费用法和权变评价法进行赔偿标准的衡量。

根据旅行费用法评估舒适性损害的赔偿额度,可以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首先,需要将评估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小区;然后,对游客按照小区进行取样,调查每个小区的游览率;接着,估算每个调查对象的旅行费用,进行统计回归,得出需求曲线。

根据权变评价法对舒适性损害的赔偿额进行评估,主要的调查内容是要求被调查者为舒适度的损害标出价值。典型的问题包括:您愿意为改善空气(水质、保护风景等)支付多少钱?环境污染后,您愿意接受多少赔偿来弥补受到的损失?通过一定量的调查访问,从而得到个人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五)存在价值损害赔偿标准

存在价值损害的赔偿主要是指生物多样性的损害赔偿,对于这类损害的赔偿额的衡量可以采取权变评价的方法。具体的评价过程与舒适度损害赔偿额的评价过程相似。通过一定量的调查访问,得到个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一般而言,存在价值的损害很少被列入赔偿的范围,因为存在价值的损害在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损害赔偿的客体众多,这也使得此类赔偿的可操作性下降。

五、结语

关键词:滨海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城市化;影响;对策

一、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研究现状

二、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内涵解析

(一)滨海旅游度假区

滨海旅游度假区是旅游度假区的一种,是位于滨海地区,依托于海滨的自然景观资源形成的旅游度假区。爱德华因斯克普和马克科伦伯格认为,滨海旅游度假区是一个综合性的、高质量的海湾综合体[4],拥有完备的娱乐和商业设施,其服务对象是那些高消费游客。滨海旅游度假区除了具备度假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旅游度假服务设施完善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种独特特点:以海洋自然风光和海洋文化为主要吸引物;季节性特征明显;旅游产品和服务设施的多样化;沿海岸线呈线状分布的空间布局模式;空间竞争替代性强。影响滨海旅游度假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如潮汐、资源、市场、区位、经济、政治以及历史发展条件等等,其中资源、市场以及区位是主要影响因素。

(二)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人口、资本和物质等要素不断向旅游区集聚,必然导致城市地域的不断推进和延伸,同时也导致了旅游景区景点的人工化、城镇化倾向。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旅游城市化的定义,在此将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定义为其核心景区人口和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空间集聚以及在城市规划理念的指导下导致了城市型景观在滨海一带的地域推进并逐渐与城市连为一体的过程。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往往表现为以下几种特征:旅游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产业结构依然以旅游业为主[5];城市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相对不完善;土地功能分区不规范,旅游用地、住宅建筑用地等混杂在一起。

世界上旅游度假区因城市化以及环境质量下降而导致度假区衰落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泰国的巴塔亚,虽然它依旧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度假地,但游客接待量下降已非常明显。国内的北戴河海岸线沿线和北海市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也表现出城市化现象,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和视觉污染。总的来说,城市化给滨海旅游度假区带来的直接表现就是度假区内建筑密度高、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区内环境品质的降低必然导致旅游吸引力的降低[6]。

三、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主要原因

(一)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

一方面,由于滨海旅游的盛行,各地对滨海度假区的建设投资力度加大,为了达到度假旅游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政府积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旅游投资项目,地方政府缺乏统筹运作,在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多种破坏性的旅游设施和商业设施,使它加速城市化。另一方面,由于滨海度假区市场季节波动性大,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波动,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地方政府将度假区内土地直接转让给开发商或企业单位,各个单位为了各自的利益,在滨海区域建设了大量酒店、餐饮、商场、娱乐场所等旅游设施,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使滨海度假区呈现明显的城市化和房地产化,使石老人旅游度假区逐渐偏离了发展轨道,不具备度假功能。

(二)法律法规的缺陷

(三)旅游规划的缺失

规划的缺失主要表现为现实中度假区规划建设往往套用了城市规划的理念、没有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首先,由于山东省对滨海旅游度假区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规划理论发展尚未完善,城市规划理念占上风;其次,度假区建设的编制规划非专业化问题严重,区内的规划并不是由专门研究度假旅游的专家编制,没有充分考虑景区的功能分区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偏离了规划的正确方向;最后,由于规划后期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规划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种种规划的不合理和缺失导致度假区出现城市化倾向,甚至造成建设性破坏。

四、城市化对滨海旅游度假区的不利影响

(一)破坏滨海自然资源,削弱景观美感

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十分优美,滨海自然旅游资源丰富,北侧有浮山、金家岭山、午山三山环抱,南侧为宽阔平缓的沙滩和狭长的岸线。但是在近几年在房地产热浪的冲击下,区内开发建设中存在搞现代化建筑、城市化建设,建筑行为未能得到合理控制,各种高中低档住宅区侵占了度假区的土地,现在实际上专门用于度假接待的区域不及最初规划的1/3,且海滩与滨岸地带缺少绿地和树木,使滨海地带变成水泥丛林,破坏了石老人度假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风貌的同时也消弱了自然美感,期望享受的新鲜感被淡化。

(二)降低区内环境质量,引发交通拥挤

在气候温和、阳光充足、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的滨海地区度假可以让人们暂时忘却城市的喧闹、环境的污染,轻松愉快的度过闲暇时光,满足人们的“反城镇”的心理需求。在实际的规划开发中,石老人度假区已经明显的出现了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迹象。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少数侵占沙滩建筑的影响,建筑的形体、规模、色彩与周围环境很不相称,使区内旅游度假的环境和功能逐渐削弱。另一方面,城市化伴随着人口密度和居住用地的扩大,破坏了静谧自然的度假环境。另外,在每年的旅游旺季,过多的游客引发区内交通拥挤,给游客和市民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度假区带来了垃圾、喧闹等破坏区内环境质量的因素。

(三)丧失原有发展主题,度假品位下降

所谓主题,即是度假地发展的主要理念或核心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形成或强化度假区特色,增强度假区的竞争优势。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部,为山前滨海地带。其所在地域海洋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早在远古时期就是海洋文化代表――东夷人的活动中心之一,春秋战国和秦代是琅琊台的一部分,琅琊台是齐、越、秦的帝玉的巡游胜地,徐福东渡起航点。近代,德日从海上入侵青岛,带来西方文化。因此,集中资源基础和青岛城市的文脉,石老人旅游度假区应以海山风光和海洋文化为特色主题。而区内的城市规划倾向过分强调硬性城市建设,严重偏离了度假区的旅游主题与形象定位,对市场开发、旅游产品营销和旅游区经营管理缺少认知与设计,与市场经济发展对旅游区的要求相背离[7],度假品位也随之下降。

五、预防和治理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化的对策

(一)加大环境建设,恢复已破坏景观

首先,及时编制调整性规划,禁止建设污染性和生态破坏性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发[2000]38号文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迁出的坚决迁出,安排专项资金对污染和破坏现象进行治理,修复被破坏的特色景观[8];其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环境建设和保护,突出强调绿化、净化、美化、静化;建立供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对非自然净化与沉降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严格执行《意见》中的推进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

(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三)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四)重视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营销

[1]郑雅频.福建省滨海旅游度假地优化发展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7.

[2]Butler,R.W.TheConceptofaTourism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CanadianGeographer,1980,(1):5-12.

[3]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333-337.

[4]EdwardInskeep,mark.C.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开发模式――世界六个旅游度假区开发实例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3.

[5]周少雄.试论旅游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互动关系[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2):55-58.

[6]李和平,马菁.对应季节性特征的滨海度假区规划设计――以湄洲岛南部滨海度假区规划设计为例[J].四川建筑,2007,(6):6-9.

[7]王旭科,赵黎明.旅游区规划的城市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人文地理,2007,(6):94-97.

[8]薛莹.景观要恢复规划应先行[N].中国旅游报,2001-06-15.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论文。摘要: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大多来自企业员工行为。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当着眼于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因岗而异,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岗位培训计划应当由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职业法律风险、所涉法律法规等部分组成。涉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等是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主要岗位。

关键词:企业经营员工教育法律培训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1]蒋吉成.探讨企业员工培训[J].企业导报,2009(10):163-165

[2]文新贵.浅谈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2(4):158-159

[3]杨悦.关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12(4):120-121

THE END
1.合作销售协议书4、 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 5、 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https://www.ruiwen.com/hezuoxieyishu/7251872.html
2.长春农机化信息网一是明确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质量保证责任。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http://cc.jlnongji.cn/njdh/2011-12-08/57770.html
3.食品采购材料采购合同9篇(全文)1.2 采购影响产品的质量 由于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大多为粮食、蔬菜、水果等,如采购的原料质量不合格,则会导致生产的产品质量也不合格。现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使广大消费者越来越强调食品卫生质量的安全,食品加工企业更应该重视产品的质量,让生产的产品成为安全放心的食品。 1.3 采购影响产品的成本 如果原料采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uihk0t5c.html
4.农户购销合同范本(精选)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https://www.jsycf8.com/hetongfanben/297434.html
5.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吗 https://m.64365.com/zs/68856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