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上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新民社会

新年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等施行……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市重大工程推进协调机制,更好发挥重大工程协调机制和平台作用,保障市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和高品质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26号),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施行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强化设施人才留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沪发改规范【2023】1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执行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施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着眼于规划资源融合发展,确立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战略引领地位;二是立足面向未来的超大城市治理需求,推动本市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三是总结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本市土地管理改革既有成果。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施行

查看)的通知(沪财采〔2023〕32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编码及说明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和解释。2024目录及标准明确了35个品目,与上一版集采目录及标准相比减少了5个品目。其中车辆合并为1个品目为乘用车,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包括轿车、越野车、客车和其他乘用车;打印机由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合并为打印机1个品目,并且由输入输出设备——打印机归类为办公设备等。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执行

《上海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指引》执行

《指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行使相应职权,规范议事规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对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施行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二章六十九条,定位为我市体育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在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制度安排,为提升市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施行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提升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了地方标准《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的核心内容框架包括基本原则、设施空间与支持网络、服务与保障三部分:

“基本原则”提出了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的工作方针、工作目标,并且结合服务友好、空间友好、环境友好三个不同的维度明确了指导性原则。“设施空间与支持网络”重点针对空间及人文环境友好化指明了方向,主要包括社区支持中心、公共空间、支持网络三个方面。“服务与保障”侧重于提升服务的友好化,在科普教育、风险筛查、非药物干预、家庭支持、专业照护、资源链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做法,提出了进行分层分类个案管理的要求。最后,标准提出了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的跟踪评估要求。

《水路运输经营信息变动备案办事指南》施行

查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公路绿化建设与养护标准》施行

《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施行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优秀历史建筑,是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是指为保持和恢复房屋的完好状态,以及完善其使用功能,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的行为。《管理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历史建筑(市优秀历史建筑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重叠的除外),修缮(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适用本办法。

《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部分政策实施

《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开展交易业务的信用记分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是指交易平台根据服务需要,在依照合同约定为经营主体提供场内交易服务的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场内交易行为进行信用信息记录、评估和应用的活动。

《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本办法所称社会救助资金,是指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粮油帮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助项目。社会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即对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监督企业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项目、企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情况,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等手续,是否未按照核准、备案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是否失效,已备案项目是否为应核准或审批项目等情况。对未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监督项目违法开工建设情况。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

医疗机构校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载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记录中。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及以上的,或者是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三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在距校验期满3个月内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立即申请校验,并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6分及以上的,再次校验时应认定其不合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本细则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上海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发起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本市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贷款担保的资金。农业担保资金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运作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封闭运行。农业担保资金业务运作规则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另行制定。

《城镇供水厂泥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

《乡村民宿卫生要求》等4项地方标准实施

关于公布调整尼妥珠单抗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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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0条,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规定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

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或竞价成功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1.7%。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如治疗I型戈谢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疗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如针对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

为有效实施2024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延期清单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等5项税收优惠政策施行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施行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实施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机构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规定估值机构应具备的内控、运营、技术等基本条件,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主要条款提前施行

标准是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提出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整机跌落、动力能源系统、可控性、防差错、感知和避让、数据链保护、电磁兼容性、抗风性、噪声、灯光、标识、使用说明书等17个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施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三期,截至10月9日)31项政策中有6项政策实施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

《修改通报》主要内容包括,推广纯电池动力在船舶应用,规定了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在船应用的构造、消防、检测以及控制要求,保障船舶应用电池动力安全;增强船舶通信导航能力,规定了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应用要求、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技术要求以及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提升船舶绿色环保水平,纳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国家标准要求,提升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防污染水平;解决船舶面临实际问题,修订了江海直达船舶载重线勘划的样式,解决了船舶干舷面积较小,载重线勘画位置不足的问题。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生效

本次修正新增了压力容器壳、封闭式低温容器的内容器、IAEA《放射性材料安全运输条例》三个定义,并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限量免除,包装和罐柜规定及管理要求方面都做了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85项标准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包含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针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分类、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等议题所发布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的背景,对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的修订以及完善。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全面施行

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施行

从编制方法看,主要变化是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实施后,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直接从总会计账提取数据,无需再进行有关调整和抵销。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施行

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施行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实施

海关首个卫生检疫“国家标准”施行

《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施行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施行

《规范条件》从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规模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废铜铝加工利用企业提出了要求。

绿色制造系列国家标准实施

标准明确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绿色制造是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其本质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安全、气候变化等因素,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要求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以制造模式的深度变革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受理审核,把好型号核准许可第一道关口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施行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等26项行业标准施行

《海流预报产品制作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实施

《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等多项标准实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施行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施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施行

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执行

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HS编码270900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采信机构应当按照《进口原油采信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的要求对进口原油实施检验。

《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施行

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实施

查看):

一、保税展品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2”,全称“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

二、保税国际中转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3”,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中转货物”。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国际中转货物”。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标准实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产品注册条件、要求、程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临床效果,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不断扩展特殊人群的可及性。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医食品和拟向中国出口特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从申请条件、注册程序、临床试验、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7种不予注册产品的情形;细化现场核查要求,必要时对原料开展延伸核查;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实施

《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ISO668界定的系列1保温集装箱的分类、标记、尺寸和额定质量、设计要求、试验方法和电气设备要求,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及联运用的保温集装箱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96-2:2018,是集装箱产品标准系列中最基本的文件之一,是集装箱制造企业、集装箱零部件供应商、箱东,以及第三方检验机构等在集装箱设计、生产、试验和验收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共同遵循的技术依据。

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收费用栏杆》(GB/T24973—2023)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收费用栏杆的分类、组成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适用于公路收费用栏杆的生产、使用和检验。

根据我国收费用栏杆产品的工作原理、使用特点以及技术发展现状,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指导和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对提高公路通行效率、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保障维修作业人员安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作用。

THE END
1.国际食品法典2024-06-14·CCPR /会议结束“农药专家的又一次成功聚会” 2024-04-26·CCFA54/“我们在这里寻找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 2024-04-23·CCCF17总结道:“我们正在以最好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 2024-04-09·中心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国与欧盟NbS养分管理的标准认证和国际治理研究》课题启动研讨会 http://www.aqsc.agri.cn/cacdt/
2.依法“体检‘三农’”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先进适用的农机农艺装备,智能高效的现代农业设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物质支撑。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蒋超良说,但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我国农业机械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农业强国建设亟须补齐的短板弱项。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12/t20241202_441329.html
3.国际食品法典2024-06-14·CCPR /会议结束“农药专家的又一次成功聚会” 2024-04-26·CCFA54/“我们在这里寻找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 2024-04-23·CCCF17总结道:“我们正在以最好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 2024-04-09·中心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国与欧盟NbS养分管理的标准认证和国际治理研究》课题启动研讨会 http://www.aqsc.org/cacdt/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8篇(全文)(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ay28cd7.html
5.2022农业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技术服务。 组织成立技术指导组,聘请在我省的全国水稻高产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为首席专家;由县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委农业https://www.yjbys.com/xuexi/xinde/3342150.html
6.第二我国农业推广简史精要.ppt第二我国农业推广简史精要.ppt,(一)农业推广体系的演变 基层推广网络创建阶段:1949—1957年,起初以县示范农场为中心,以互助组为基础,劳模、技术员为骨干组成推广网络;后来又大力兴办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推广的依托 中层推广组织完善阶段:1958—1965年,农业推广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6/0526/44034384.shtm
7.农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精选十篇)农技推广农业产业化 篇1 一、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及其主要问题 农业产业化萌动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 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经验, 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 也是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但是,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相继暴露, 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市场主体问题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0vdp54n.html
8.报告《2018年中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报告》(全文)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https://www.163.com/dy/article/DDHIQQI40514BOS2.html
9.画说农业8.农业科技(15)农业推广(6)推广:采用宣传、培训、讲座、技术咨询、技术承包等手段,并借助行政干预、经济手段等方法扩大新技术应用范围,将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7)评价:以技术经济效果为主要指标,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系统总结推广工作。 存在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已接近60%,但现有的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还不能适应农业生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822/12/37581541_9316165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