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税政策!不是谁买都可以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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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四川

但是最近一位小队员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和掌握一下销售初级农产品的知识吧!

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征税范围都是大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单独规定某些具体的农产品的税率。

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者

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免税的前提是自产农产品!

免税情形(2)“公司+用户”经营模式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3)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4)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部分免税

1)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会计核算要求

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一样,纳税人既销售免税货物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简称“四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四.印花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六.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THE END
1.关于农机销售免税政策爱问知识人,部分列入产品技术规格明显偏低,导致一些国内已能生产的产品通过免税进口到国内,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https://iask.sina.com.cn/b/7967586.html
2.农业税收政策篇1:农业税收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2004-9-13 云正财务 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水利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3.涉税优惠政策【申报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10、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http://www.fanshi.gov.cn/ztzl/yshj_34389/202408/t20240808_4002212.html
4.什么是农机?销售农机,开票的时候是按照9%还是免税?若是你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农机,则按照9%开票。 若是你公司属于批发零售农机,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农机应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第一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196305
5.农副产品免税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https://v.66law.cn/wenda/1145170.aspx
6.农副产品免税政策有哪些农副产品免税政策有哪些?有关这个知识点的相关问题,高顿小编为你具体解答。 答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https://www.gaodun.com/cpa/1446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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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月1日起取消相关农机装备整机进口免税政策自3月1日起,取消相关农机装备整机进口免税政策;自1月1日起,对相关大马力农机装备部分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转为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继纺织机械、大型矿用挖掘机、煤炭https://www.zjmif.com/machinenotes/detail/id/217.html
9.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专家导读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https://m.64365.com/zs/1244541.aspx
10.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税收政策核算要求: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http://zcool.17win.com/knowledge/61f7889b0b8f4033b107c16347259309
11.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化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https://agoodv.cn/news/34365.html
12.农用机械设备免税吗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MAIGOO知识摘要: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国家对于农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免税,农机在批发、零售环节是免收增值税的,不过企业所得税还是要照交,另外,生产农业机械是不免税的。农机的免税范围是比较广的,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等都属于免https://m.maigoo.com/goomai/243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