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1998年8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军队用粮;(2)救灾救济粮;(3)水库移民口粮。

(三)200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经营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生产销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注: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从2005年7月1日起,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六)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七)自2000年7月10日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八)自1994年6月1日起,对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九)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十一)从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

(十二)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及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十三)从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十四)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十五)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六)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十七)从1999年3月11日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十九)从2002年9月12日起,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十)从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pide;(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二十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从2012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批发、零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鲜活肉免税范围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二十四)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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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税收政策篇1:农业税收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2004-9-13 云正财务 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水利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3.涉税优惠政策【申报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10、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http://www.fanshi.gov.cn/ztzl/yshj_34389/202408/t20240808_4002212.html
4.什么是农机?销售农机,开票的时候是按照9%还是免税?若是你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农机,则按照9%开票。 若是你公司属于批发零售农机,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农机应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第一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196305
5.农副产品免税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https://v.66law.cn/wenda/114517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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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税收政策核算要求: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http://zcool.17win.com/knowledge/61f7889b0b8f4033b107c16347259309
11.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化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https://agoodv.cn/news/34365.html
12.农用机械设备免税吗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MAIGOO知识摘要: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国家对于农机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免税,农机在批发、零售环节是免收增值税的,不过企业所得税还是要照交,另外,生产农业机械是不免税的。农机的免税范围是比较广的,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等都属于免https://m.maigoo.com/goomai/243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