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近两年退休人员的工资涨幅如何?其对退休人员的影响又究竟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我们而言,有必要从更专业的角度来正确看待此问题。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
1.经计算,按照2011年的调整方法,表中人员的总调整额为4580元;而按照2012年的调整方法计算,表中人员的总调整额为4587元。显然在总量上对于上述同一个样本而言,Σ2011
2.计算结果显示,上述样本2011年的平均调整工资为157.93元;2012年的平均调整工资为158.17元。对于退休人员总体而言,平均上涨工资额增加,从一定程度上讲,整体调整标准增加。另根据官方报告显示,2011年与2012年的退休工资涨幅均在10%左右,表面上看来增长的幅度近乎一样,但近一步考虑到CPI涨幅我们会发现:官方报告2011年一季度的CPI涨幅为5.0%;而2012年一季度的CPI涨幅为3.8%。从这一指标我们不难分析,同样的工资涨幅在剔除了CPI的上涨后2012年的实际调整额明显大于2011年。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改革前老办法执行。
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自于“统筹”。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空帐”运行无法支撑下去,有关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
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不仅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也是很难支撑下去的。
由于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巨大,再加上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的高昂成本,养老金缴费率(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普遍很高,绝大部分地区都在20%以上,个别地区则接近30%,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综合各种调查结果,近期各地养老金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在1996年竟降至50—60%。为了维持统筹体系的运转,一些地方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养老金现收现付为资金筹集模式的旧体制中,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是一种隐性负债,而空帐户形成的则是政府对职工的明确负债,负债规模也更具有刚性。对这种负债也没有任何对其他人的债权来保证,因此是非常危险的。
四、1997年的改进措施及其局限性
鉴于1995年改革以来面临的问题,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经过协商,于近期形成一个改进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8月公布。统一后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工资的3%;老职工的养老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围绕上述基本框架,该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以及改善基金经营、监督和管理等。
从统一制度、改善管理的角度看,较之于当前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并存,该方案显然有所进步。然而,从基本的养老制度模式看,仍然不准备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而是试图继续用“社会统筹”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因此,该“统一制度”方案仅仅是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修补方案。从其确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和“社会统筹”比例看,则是前述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折衷。
根据对1995年改革以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解决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
总之,1997年改进方案仍然是一个存在缺陷的方案,仍然难以为当前紧迫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提供帮助,无法保证长期的养老安全,也难以促进经济增长以及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支撑。在我们看来,唯一的出路应当是抓紧解决对老职工隐性负债的补偿这个症结问题,在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的基础上,才能使其他的问题迎刃而解。
五、解决问题的关键:补偿对老职工的隐性负债
要顺利实现养老保障制度从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的旧体制转向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以有效方式解决对中老职工的隐性负债。由于隐性养老金负债是作为旧的体制结果出现的,是政府对职工的负债,只能通过政府统一承担债务责任。
智利的作法是由政府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并通过政府财政逐年偿还。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在进行改革时,智利的财政是有盈余的。我国的情况下则不然,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将面临财政紧张的局面。虽然每年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流量不是很大,最高年份约为1200亿元(1994年价格),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仍值得怀疑。我国财政目前已经有较高的赤字水平,如果再考虑以财政收入偿还养老债务,财政赤字的规模无疑会更加庞大,其风险是可想而知的。同时,这也必然有一个向全社会的责任转嫁问题(或直接增税,或通过通货膨胀方式变相征税),引发各种矛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当然,运用财政收入解决问题是最大优点是操作简便。
通过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可能更为有效。一方面,并不是象有些人理解的那样,用国有资产存量偿还养老金负债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相反,目前国有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隐性债务形成的,以此偿还隐性债务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问题会遇到一些操作困难,但我国正在加紧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其间自然要对国有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如与这一过程相结合,操作问题可能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至于是否象智利那样向老职工发放认可债券,则是具体的手段问题。
当然,以国有资产存量为主,结合经济发展中形成的政府新增收入共同解决隐性养老金负债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无论如何,基于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以及有关改革的紧迫性,对隐性养老金负债的解决都只能更多地考虑运用存量。
对职工养老金权益的具体支付方式也应采取以某种形式为主的混合方式。比如,对大部分职工采取以货币支付养老金的形式,对某些正处于调整状态的企业的职工,也可采取企业股权、债权让渡以及工龄买断等特定形式。有关的处理手段还应尽可能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
考虑到与国有企业改革衔接和配套问题,还有一种可供考虑的思路是实施政府、企业、职工和银行之间的债务转换。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着相当高的负债率,且绝大多数的负债都是对(国有)银行发生的,因此,一个可以考虑的债务转换思路是,将企业对银行的相当一部分负债转化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结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将职工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与此同时,将政府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转化为政府对银行的负债。更为具体地说,政府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由企业偿还,企业对银行的等量负债则由政府偿还。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矛盾问题,也可以通过职工对企业的持股解决有关产权不清和治理结构无效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对职工隐性债务的偿还也有了更为现实的基础。考虑到不同企业的负债水平、经营业绩的不同,全面实施债务转换可能会遇到困难,但实施部分债务转换应该是可行的。如,为保证老职工养老金的稳定性,可大致确定一个基本部分,仍由政府按统一标准支付,其余部分则进行债务转换。对一些负债水平高,经营业绩又不太好的企业,有关的债务转换可以折扣方式进行。
2、我国的总体负债水平不高,实现过渡没有问题
通过资产存量解决对中老年职工的隐性负债不仅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也在有关问题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如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转制(放小)的过程中,都明确地将一部分存量资产划拨出来,用作专门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债务。这些探索都是非常有益的。这说明社会各界都对“补偿”的必要性有比较一致的共识,同时也为如何有效进行“补偿”提供了经验。
我国人口众多,建立基金预筹积累的养老金保障个人帐户制度可以积累相当大的一笔资金,如果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无论对于经济发展还是对于进一步的经济发展还是对进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在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过程中,之所以改不动或者说障碍重重,不仅有人员负担和各种社会负担问题,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不合理融资体制等也都是严重制约因素。通过有效的养老金积累并通过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利用,不仅可以扩大全社会的投资能力,特别是长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弥补目前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缺乏等缺陷。
养老金基金作为一种主要形式的投资基金,还可以促进发展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养老金基金本身就是一种属于所有投保人的公有制形式,通过基金投资,持有各种企业的股权,还能够产生和发育更多的公有制经济组织。此外,通过基金组织持有企业股份,对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有效解决旧体制遗留责任、基本的目标模式等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新的养老保障体制应如何组织值得认真思考和对待。主要问题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否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保障模式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是不应有异议的。但选择完全的个人账户制还是混合制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包括世界银行专家在内的许多学者建议,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应采取混合制,即,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的同时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比如,世界银行建议新制度下的养老金由三个支柱组成,支柱一为一个通过统筹(进行转移支付)旨在保证退休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平均的替代水平约为24%左右;支柱二为一个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可使达到正常工作年份的职工获得平均35%左右的替代水平;支柱一和支柱二是强制的,两项合计可达到60%左右的替代水平。世行报告提供的测算结果表明,两支柱所需的缴费率为平均工资的17%,其中企业约占13%(其中9%进入统筹,4%进入个人账户),职工占4%。支柱三为一个按需要补充的自愿账户(补充保险)。
我们的意见与此不同。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不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除了非强制性的补充保险外,强制性养老保障全部通过个人账户实行,目标也是让达到正常工作年份的职工获得平均60%左右的替代水平。在此目标替代率水平下,企业与个人缴费水平比世行测算结果还可略低。所不同的是,企业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即,新的养老保障模式选择完全的个人账户制。
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的出发点一是要保证退休者的收入,建立最低养老金保证;二是要通过统筹,即转移支付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原则。这两个目标追求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考虑到我国特定的国情,其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值得分析。
其一,财务上的收支平衡未必能够保证。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显然不能太低,至少要保证退休者的此项养老金收入要高于贫困线,否则没有意义。显然,对固定津贴部分的养老金收缴仍需要以支定收,现收现付。虽然较之于旧体制下养老金全部现收现付,企业在统筹项目上的缴费率会大幅度下降,但也不可能太低。同时,由于新的保障体制必须覆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要对所有企业都进行统筹,考虑到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不平稳问题、非正式部门和行业所占比重过大以及养老金现收现付难以避免的逃避缴费等问题,能否保证足够的收缴率仍是未知数。所以,风险仍是存在的。如果预期的企业缴费率因支出压力增大或因收缴率降低等原因不能维持收支平稳,要么需要财政进行补贴,要么需要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继续在某种程度上陷入旧制度的误区。
其二,一些技术性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管理难度与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将面临大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和迅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尤其是大批处于各种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的转移过程,同时,也会出现大量的阶段性就业以及劳动力在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之间的频繁转移等情况。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果考虑工龄(缴费年限)因素进行领取资格限制,则体制缺乏开放性,在全面扩大覆盖范围时必然也会遇到各种阻力甚至是抵制。如果不进行资格限制或工龄要求很低。财务上的风险势必会大幅度增加。而且,对缴费情况的统计,受益人个人情况的认定都将会非常复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突出,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统筹层次过低,地区间的差距等问题难以避免。如果统筹层次过高,则必然存在较高的管理难度(如地区间的差距问题等等),以及同时存在两套管理体系时必然出现的高管理成本与操作成本。
此外,较之于完全的个人账户制,混合制度的资金积累率要低得多;对个人的激励机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弱化。
采取完全的个人账户制更安全,也更适合我国国情。由于完全以收定支,其不仅可以避免统筹体系中几乎肯定会出现的财务危机,还可以提高对个人的激励、提高经济发展起步阶段的积累率。此外,考虑到新体制必须全面扩大覆盖范围,而且在今后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必须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以至城乡之间形成平等的起点与条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也具有明显的优点,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此外,与混合制条件下双重管理体系并存相比,只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也会降低管理难度与管理成本。
当然,完全的个人账户制的确存在难以体现公平性原则,尤其是少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问题。对此问题,可通过强化社会救济来解决。即,对所有收入水平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政府均通过制度化的社会救济体系,保证其基本生活。实际上,即使通过设立固定津贴型的基本养老金或其他方式建立了最低养老制度,社会上仍不可避免有贫困者存在,政府仍然必须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这些人提供帮助。因此,不实施最低养老金制度,代之以统一的社会救济制度可能更加适宜。
二、如何更有效地保证养老金增值保值
在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模式甚至更为具体的政策组合都比较清晰后,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无疑取决于改革后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确保基金被有效使用并能增值保值。这一问题不仅直接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养老保障体系的安全,也直接关系到进一步的经济发展问题。
从我国近些年对极为有限的养老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一直存在严重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障(包括其他内容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不分,不仅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投资效益和投资回报,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各种管理不善甚至腐败问题都相当突出。根据国内外经验、教训,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养老金经营机构必须分开。在这一问题上,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明确的原则。
当然,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养老基金能够被有效使用,必须发育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管制度。
上述经验是值得充分研究和借鉴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对大致具备经营条件的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如人保集团及各种业绩较好并且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改造,以承担基金经营任务。但无论如何,一定要有竞争机制。
摘去了国企“老大哥”的耀眼光环,经过10余年励精图治和市场经济的风雨洗礼,供销社厚积薄发,正在重新焕发出往日的光彩活力。
为了弥补企业长期困难、职工收入偏低的历史“欠账”,供销社党、政、工各方对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高度重视,在工会的积极主导下,展开了求真务实、卓有成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堪称云南省财贸系统的一根标杆。
不走过场的工资集体协商
2012年12月4日下午,云南省供销社会议室内,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周映红,与各直属单位工会的党、工干部齐聚一堂,交流工会工作的经验和心得,也在讨论和布置日后的计划。
穿着一件大红色外套的周映红容光焕发,快人快语,给人以热情爽朗之感,她自豪地宣布了一个消息:经过10余个月来的齐心努力,今年,省供销社全部6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部企业和2家事业单位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达100%,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3.2%。
协商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包括对职工的调查摸底,掌握职工的想法意愿;与行政的沟通对接;对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了然于胸;甚至要详细了解企业的发展计划,好让协商方案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辅相成。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直属企业农业生产物资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马鲁光就讲述了农资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历程。
农资公司是供销系统中“盘子最大”、效益较好的一家,相应地,职工工资收入也较高。马鲁光介绍,早在2003年,农资公司就在周映红的要求和帮助下,进行了工资谈判的尝试。农资公司的工资协商也受到党政工各部门的重视,被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际上,在云南省全面开展工资协商之前多年,农资公司已经形成了行政、工会等共同商讨工资方案的传统,算是后来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雏形。由于“底子”深厚,从2010年正式开始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得驾轻就熟。
2011年,农资公司就定下了收入增长14%的目标,并圆满完成。而实际上,公司效益增长幅度还超出了这一指标,达到了20%以上。按理说,根据工资集体合同上确定的“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减”原则,当年工资增长幅度也应为20%以上。然而,马鲁光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同步增减”的原则还意味着:如果企业效益下滑,职工的工资增幅也会受到影响。企业无法保证效益年年按部就班地增长,站在职工的角度想问题,还需要未雨绸缪,为将来打算。
于是,经过与行政的沟通,工会决定以工资增长指导线14%为标准确定工资集体合同中的增长幅度。不过,这岂不是和“同步”原则相左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超过14%指导线以上的部分被核算出来作为预备金,用于企业效益下滑时补缺,其实还是职工的薪酬。以此来保证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周映红说,在供销社,这项方案叫做“以丰补欠”。
然而,收入分配方案必须慎重定夺,更不能企业一方说了算。马鲁光还需要跟职工商量。“原本觉得阻力会很大,怕职工不理解,但当我们跟职工详细说明了这样做的原因后,大部分职工都认为是合理的,可以接受,他们相信工会是为了他们着想,也是为企业着想。”
今年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效益出现一定的下滑。幸而往年提取了准备金,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效益下滑对职工收入的影响,“以丰补欠”派上了用场。
而明年的工资集体合同怎么签?收入增长比例如何定?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商量,目前,马鲁光已经在和行政,职工两方协商,征求意见,为明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做着“预习功课”。
供销储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赵晋明作为职工方首席谈判代表,也深有感慨,工资集体协商,要充分了解职工的心声意愿,要查看各项财务报表,弄清企业财务状况,还要跟管理层商讨企业的发展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得谈,才知道怎么谈。
“我们的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开几个会,座谈一下那么简单。”他说。至于协商的场面,他用一句话来概括:“争论相当激烈,但是行政方和职工方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让企业和职工一起发展。”
让协商的成果落到实处
遭受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冲击,供销社曾一度衰落,6家直属公司中有5家成为“特困”,近年来才逐步走出困境,但困难的帽子都还尚未完全脱去。
过去,尽管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甚至离昆明市职工平均工资也有很大距离,但公司却始终如一做到一点:职工的社会保险一律以昆明市平均工资为基数上缴。这一举措,让在企业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留住了人心。
2011年,该公司的工资涨幅达到了23%,是供销系统中最高的一家,今年同样保持了高比例。大幅度的工资提升,让职工看到了希望,干劲十足。
工资协商从供销社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到各企业,今邦日杂再生资源公司保山分公司,过去经营十分困难,今年业务实现了大幅度增长,职工涨工资的呼声也空前高涨。曹红兵两下保山指导督促,最终,该公司完全按照供销系统的要求,通过了新的薪酬方案。记者采访前一周,保山分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刚刚通过了供销社工会的检查验收。
在供销社,工资收入一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块构成。经过今年的调整,保山分公司一些经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从过去一年5000元提升至1.5万元到2万元不等,岗位工资从过去的每月1000余元上升到1900元,收入总额增长近3倍。保山公司的职工无不喜上眉梢。保山公司的职工说,见到了上级公司工会来,就像见到了自己的娘家人一般。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曹红兵也颇有心得,她说,在供销社这样的国有企业,党政工在“一口锅里吃饭”,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工资协商目标明确:就是为了公司持续发展,职工收入持续增长。所以协商追求的是实效,讲求的是质量。
企业肩上的担子
老国企的身份还给供销社留下一项特殊的“遗产”——供销社现有在职职工698名,而在职职工与离、退休(含内退、退养)职工比例高达1∶6。
副食果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范雅军介绍,该公司职工总数300多人,在职职工只占50余名,退养职工40多名,其余的是退休职工。
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已转入社保,为了不让他们的收入下降太多,公司还必须为他们发放一笔额外补助,范雅军把这笔钱称为“地方粮票”。“地方粮票”怎么发,上面没有统一标准,由公司自己制定。总的支付额,占去公司工资总额的半壁江山,每年要支出50多万元。发这笔钱,原则是只能升,不能降。
退养职工按国家政策应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公司按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他们发放,此外还缴纳他们各项社会保险。
连上“地方粮票”、内退(退养职工)工资和在岗职工工资,公司每年用于薪酬发放的资金超过100万元。
谁能想到,对职工如此“慷慨”的一个企业,却是供销社系统内的五家困难企业之首,目前还背负着600万元的债务,在高峰期,欠债曾达到上千万元!
为了发放职工工资,公司曾向供销社借款50万元。每每提起此事,范雅军总是充满感激之情,而周映红却爽朗地说:“供销系统亲如一家,手心手背都是肉,相互支持很正常,不必过于挂在心上!”
范雅军说,老国有企业尽管已被推向市场多年,却不能像外企、民企一样放手追求盈利,企业肩上有卸不掉的担子,那就是对曾经的老职工的责任。
换个说法,企业以一己之力承担了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成本,又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去年,公司终于扭亏为盈,但仍不具备农资公司或是今邦日杂再生资源公司那样的条件,无法实现“以丰补欠”,摆在公司面前的只有一条路,职工收入只能升不能降,哪怕升得少一点。按照范雅军的说法:“工资基数本来就比不上兄弟企业,再想原地踏步根本行不通。”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副食果品公司的职工工资收入也确实实现了稳步增长。
公司财力有限,“蛋糕”就那么大一块。而“地方粮票”和内退职工的补助怎么发,银行贷款怎么还,剩下多少作为职工工资发放?这些都成为了工资集体协商中绕不开的话题。范雅军说,由于这些因素,在职职工的收入增长幅度比不上供销系统内其他企业,而内退职工生活补助却是随着昆明市最近工资标准连年增长,毫不含糊。
现在范雅军最巴望的事情,就是公司能尽快还清那600多万元的债务,甩开包袱轻装上阵。
制度的保障
6家直属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各具特色,又都是真抓实干,取得了实效。这背后,离不开有效的措施保障。这既要归功于供销社工会的积极探索,也离不开公司党政的大力支持。
为了展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很早就展开了专题调研,从职工的心声要求、各企业工资分配状况、现行的分配机制等各个方面入手摸底,了然于胸。
供销系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较早,在探索中起步,工会提前从上级总工会、劳动社保部门、政府等各种网站上下载资料,形成了自己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资料”,下发给各基层单位熟悉,为协商提供提导。
供销社工会深入到各企业具体指导,对协商遇到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分析,沟通协调。组织各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劳资干部、职工代表共同参加了省财贸工会举办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还请副食果品公司的12名协商代表在培训班上现场示范,言传身教。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的方法,让企业之间相互观摩学习,示范带动。请来了省供销社领导和上级财贸工会给予指导,邀请各企业党政领导参加。
工资集体协商不但要做得规范有样子,更要谈出实效。供销社系统建立了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导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从合同文本起草,到协商修订,直至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供销社工会都一一跟踪指导。每签订完一家企业,就在供销社门户网站上宣传报道。各种督促措施可谓环环相扣。
如同春运时期火车站的候车厅里一样,这一年的境遇和感受让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故事。但是我们的取景框不能把每个人都一一摄入,我们选取了被现在的改革触动更为强烈的人群。他们的故事,不仅让我们感受到改革的力度和转折的必要,也让我们体会到苍生的坚韧和善良。
煤矿工人
何洪亮:重庆永荣矿业公司一名普通的采煤工,还是采煤一队的兼职安全员。
我们煤矿工人,最关心就是两件事情――生命安全和收入。
今年,听说国家出台了井下艰苦岗位补贴的通知。重煤执行井下采掘工津贴每个工时15元,井下辅助工的津贴每个工时10元的新标准;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也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对班中餐津贴、夜班津贴等标准也作了上调和规范。老见着给公务员调整工资,这是20多年来第一次给我们矿工涨工资!这一个月,我就比以前多拿将近400块钱。
不仅如此,在国家启动退休职工增资方案后,我们永荣退休职工的工资也涨了,增幅在70~200多元不等。
作为安全员,我知道矿难,是煤矿工人心中无法抹去的阴影!今年矿里投入安全专项资金1660万,打造本质型安全矿井,安装了先进的瓦斯报警系统,井下工作环境更安全了。但是一些班组因为抢产量、抢时度等原因,“三违”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因为严格执法,我罚了一些矿工兄弟的款,也得罪了不少人。
我真心希望矿工兄弟们理解我的难处,不要违章违纪,一时疏忽,终身后悔;也真心希望政府能出台有力的措施,保护矿工兄弟的性命。
(本刊记者余琴)
农民
“今年老天爷照顾,收成不错,一亩地能打二千三四百斤苞米,少有的大丰收啊!”张淑娥老人显得特别高兴。60多岁的张淑娥是吉林省永吉县一个只有一百来户村民的村庄中的一个普通农民。
2004年吉林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村里有人开始收回外包的土地,很多荒了几年的土地上又见到了忙碌的身影。在观望了两年之后,张秀娥今年收回土地又自己种上了。“外面(指城里)的钱也不好挣,还要经常受人气忍气吞声。花销也大,甚至一年到头没剩多少钱。现在在家这边挣多挣少全都是自己的,心里舒坦。”按照过去玉米一斤只有三毛,现在五毛来计算,今年张淑娥老人家的5亩玉米地就可以增收2000多元。而种水稻的农户,按照大米过去七毛,现在一块五来计算,增收就会更多。
(本刊记者张加春)
城市低保人员
对67岁的史兆杰来说,退休之后,除了帮老伴和儿子忙活完吃喝拉撒一堆事儿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和居委会的其他成员商量社区治理。在今年的6月17日,他当选为总医院居委会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主任。8月15日,他参加了“生活在北京――新老居民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论坛。在论坛上,他提出了建立“和谐社区”面临四大挑战。
他说,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谐不是靠嘴上说的,和谐社会一要靠政府,要有惠及老百姓的举措,让大家都有平等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二要靠自己,要有股精神劲儿,在享受到惠顾的时候,力所能及地帮助周围的人。
现在,他每天无微不至的照顾好两人,乐呵呵地在社区里串来串去――给贫困山区捐献棉衣被、中非合作论坛召开期间安排值班、社区文明养犬……要和大伙商量的事情还真不少!
小企业主
王凯:去年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激发了很多人创业的梦想。我和其他两个创业伙伴一起创办现在的公司,专门从事国内国际货运服务业。新公司营运快一年了,我真切地感受到,社会越来越稳定,商机也越来越多;交易主体间的诚信度在增加,商业谈判更加规范,成功率也相对增高;在一些国际间的贸易来往中,越发受到尊重。
我们这样的中小型企业,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浪潮中属于弱势群体,创业初期非常艰难。国家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现行的一些税收法规中的受益主体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中小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使得我们得以在创业之初立稳了足跟。不过,现行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仍不够,“非公经济36条”基本停留在概念引导上,在现实中很难落实,税费优惠力度依然不够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贷款很难,融资更难,不公正待遇依然能时常感受到,有很多企业不堪重负,或经营不善导致最终失败!
根据国务院国发11号文件和国发30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从我区实际出发,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对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通过发挥三个积极性,在保持现有建房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个人在住房建设投资的比重,更多地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宅建设步伐。
2.坚持租、售、建、管并举的原则,逐步形成提高租金、促进卖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管好住房的联带序列。
3.坚持在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分步实施房改方案。
4.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转换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改变现行的住房资金分配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通过财政、税收、工资、金融、物价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住房基金,把住房消费基金纳入正常渠道,把包括住房在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纳入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循环体系。
二、我区住房改革的分阶段实施目标
2.十年目标:到20*年,公房租金努力达到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达60-70%,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8平方米;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的融资体系,实现住房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3.长期目标:住房租金要达到八项因素(前五项再加上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商品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大大提高,每户有一套舒适的住房;健全房地产市场,完成住房商品机制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管理社会化。
三、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
我区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分步提租发补贴、鼓励职工买公房、新房实行新制度、多种方式建住宅、逐步推进公积金等多种办法,以达到解决住房的目的。
(一)分步提租发补贴
1.分步提租办法:
凡城镇公有住房,在同一城市(县镇)实行统一租金标准。收取公有住户租金一律按住房面积计算。
改革现行低租金制度,使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包括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房产税和投资利息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第一步,**年底以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到包括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的水平;第二步,**年底以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到包括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三项因素的水平;第三步,20*年以前,达到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
2.补贴办法:
租金调整后,各地可根据提租幅度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多提少补的原则对租住公房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给予适当补贴。以**年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一步租金提到两项因素水平时,补贴不超过标准工资(包括民族补贴)的5%;新增租金中,职工负担部分不低于25%,以后随着房租的提高,由各市县相应调整补贴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发11号文件的规定,居住集体宿舍和私房的职工,暂不发补贴。
住房补贴资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企业可进入成本;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列入预算;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分别比照全额预算单位和企业资金开支渠道列支;自收自支单位比照企业资金开支渠道列支。
4.有条件的城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加大提租的幅度。
5.减免办法
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贫困户;享受离休等遇的干部职工和已故离休干部职工的配偶,按规定标准住房提租补贴后,净增支过多生活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减免。
6.超标加租。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加收租金,具体办法,由各市、县按国务院国发和广西桂发8号文的原则制定。
(二)鼓励职工买公房
向职工个人出售新旧公房是推行住房商品化的基本措施之一。职工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后,仍可领取住房补贴。在试点过程中曾以优惠折价购买公房的职工,则暂不发补贴。
1.公房出售的范围
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一般住房均可出售。
2.出售对象
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以自住为目的,且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一户只能享受一次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待遇。
3.售房的价格
买卖房屋均以建筑面积计算。职工购买规定面积标准以内的住房,其售价按下列原则确定:新房按标准价(住房建筑造价和征拆迁补偿费加地段、楼层、朝向等环境因素);旧房按重置价成新折扣和地段、楼层朝向等环境因素按质计价。在房改起步阶段,为鼓励职工买房,可暂由职工所在单位适当承担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出售旧房,只限原住户购买。产权单位出售住房的价格,须经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房地产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各市、县的售房价格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严禁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住房。
4.公房出售后的产权处理
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即全部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使用、继承,五年后可以按规定出售出租,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5.税费减免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个人出资部分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一次性的契税。产权单位以标准价向职工个人出售住房,可免征营业税,新建公有住房,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
按标准价售房和有关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年人均收入五千元以下的职工家庭户。
(三)新房实行新制度
为使新建住房不再进入旧的住房体制,凡是**年元月一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房和迁出腾空的旧公房(不含互换房)都要实行新制度:
1.先卖后租,出售给干部职工的新房按标准价。在起步阶段征地拆迁费用较高的,可暂由职工所在单位适当负担。
3.有偿租房,为保证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租房收取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有偿租房,收取标准或认购额由各地自定。
(四)多种方式建住宅
为了尽快解决广大职工住房问题,住宅建设推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投资体制,积极组织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认真贯彻自治区〕29号文、5号令,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用地、规划、计划、材料、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各有关方面应通力协作,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
2.集资建房。集资形式可以是全集资也可部分集资,全集资即建房资金全部由个人出,单位代建,房屋建成后产权归个人所有;部分集资即单位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所建住房实行先售后租。职工购房,其集资款可计抵购房款;职工租房,其集资款可计抵租赁保证金。
3.有组织地个人建房,如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户可参加住房合作社,个人入股投资建房。住房合作社可以从建设、分配到管理一起抓起来。国家对于合作建房,在税费方面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五)逐步推行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项义务性的长期储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职工个人逐月缴存。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享有低息,通过长期的积累,提高职工家庭解决住房的能力,扩大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自治区辖五市和有条件的县城经过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可以先试行。
1.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均实行公积金办法。
离退休职工,计划外临时工以及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2.公积金缴存额与利率
公积金缴存额,等于职工月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率。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缴存率,在起步阶段可分别定为5%,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变化,分别进行调整,每一年公布一次。
存储的公积金,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在公积金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存;单位提供的部分原则上从单位原有住房资金和自有资金中解决,根据国家规定对于需在成本中列支和预算中安排的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和安排。
4.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职工可使用本户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积累的公积金,定向用于购房、建房和住房的翻修等费用,不足部分,可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由职工个人定期偿还。
公积金可以继承,职工离退休或出国定居时,所结余的公积金连本息还给个人,职工调外单位或外地工作,应将结余的公积金转至新工作单位该职工名下。
各单位可以有偿使用本单位职工结余的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
公积金由各市、县房改部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筹集、管理使用,并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存贷业务。
四、建立和管好住房基金
要把围绕住房生产、经营、消费中发生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建立公积金,逐步提高公房租金,发行住房债券或收取租赁保证金等形式,增大个人筹资在住房资金中的比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住房资金的理顺和转化,在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划转住房资金,变无序为有序,建立起城镇、企事业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发放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1.城市住房基金:从市财政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住宅投资的部分,当地提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以及住宅资金的经营收益和利息收入等筹集。
2.单位住房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房租补贴,预算外收入的10%左右,提租和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经财政核定列入经费预算的部分及其他可以用于房改的资金。企业按规定提取垢住房折旧费、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结余的奖励基金中分离出来的资金、企业税后留利中10%的资金,以及按规定可进入成本的资金,作为单位的住房基金,单立帐户,专户存储。
3.职工个人购建房基金,从公积金和其他消费支出节余部分中筹集。
建立和管好、用好住房基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建立住房改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此项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管理,中心由当地房改领导小组领导,与房改办合署办公。房改金融业务目前委托专业银行。
五、加快解决特困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要解决好缺房户,目前重点要解决好住房特困户。到**年止,我区城市还有缺房户11.9万多户,其中人均2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1.08万户。要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和多渠道建房,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这些缺房户,首先是要在近二年内解决人均2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又较低的(如当地贫困线以下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特别困难户和无房户。各地应尽快制订出解困分年度实施计划。解决的办法是:
1.多方筹集资金。一是各地财政每年出一点;二是各单位自筹;三是个人集资;四是由银行发放专项解困低息贷款;五是房改中卖房回收的资金;六是私人积储的资金。
2.解决好建设计划。凡用于解困的住宅建设计划,由当地建委(房产局)、计委和房改办审查安排,报自治区计委、建委和房改办备案。
3.凡属解困住宅建设需用的土地,自治区土地局优先安排审批。
4.解困住宅建设税费优惠。解困住宅免交市政建设配套费、建筑规划费、招标费、占路费、土地管理费。
下列费用减少50%:
质检费、电源建设费、供电贴费、用水保证金、水电增容费、菜地占用基金(土地开发费)。
5.解困住宅建设由各级建委、房地产局牵头,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严格核定解困范围,接受群众监督。把解困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列入重要日程。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将愈来愈活跃。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房地暗市场的领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各类房地产的交易活动,都要置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之下。一切房地产的出租、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卖、交换、典当、继承等活动都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清有关税费(房屋产权证颁发的收费,包括测绘、资料、手续费,房屋的买卖、交换、典当、继承、估价、监定费,房地产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时的手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出租实行租赁许可证和合同制。严禁乘房改之机,以房牟利,投机倒把或损公肥私,贱价卖房或其他非法活动。
七、今明年住房改革部署
住房改革贵在起步。根据全国住房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要求**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房改全面配套改革起步,每个地区有1—2个县(市)进行全面配套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县城也可进行全面或单项改革试点;**年各县城进行全面配套改革。*年五市和各县的房改方案(包括配套方案)由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全面铺开后,各县城全面配套改革方案分别由地、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报区房改领导小组备案。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各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当地的房改方案。柳铁房改工作按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改字6号文执行。
八、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
(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般思路。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十五”计划中单独列项,表明未来5年中国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将比原来预期更快一些。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制度。
社会保障的制度选择是一个很大的题目,国内学术界在这方面有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是主张实行完全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另一种是主张实行彻底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度;第三种是主张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国内学术界对第一种主张的批评是它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对第二种主张的批评是其缺乏社会共济;对第三种主张赞同的较多,这种混合模式在理论上既要保存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发挥完全积累制培养个人责任心,提高缴费积极性以及提高储蓄率等作用;同时还可以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全积累制没有再分配功能的弱点。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目前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朝这个方向改革,我国也最终选择了这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
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后者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其特点是:社会保障税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税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经过慎重研究,我国拟将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取代目前的收费办法。
(二)社会保障税税制要素的设想。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前景预测
(一)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带来的积极变化。
1.社保基金的征缴率明显提高。过去社会保障资金由不同部门分别征收,缺乏资金筹集的强制性,且征缴制度、政策、标准不统一,征收方法多样,征收效果也不理想。以安徽省为例,1995——1997年,由安徽省劳动部门采用差额缴拨方式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仅为87%、84%和78%。从1998年8月起,安徽省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归地税机关征收,由于征收刚性的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率明显提高,1999年征收养老保险费30.2亿元,征缴率达95%,2000年上半年征收17亿元,征缴率达95%以上。同安徽省一样,全国各地凡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保基金的省市,均有较高的征缴率,如武汉市是全国较早(1995年3月)将养老保险费纳入地税机关征收的地区,从1995年至2000年,其平均征缴率超过94%,明显高于其他未将养老保险费纳入地税机关征收的地区。
当前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仅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一种准备,其实质仍然停留在“代征”的性质上,因此从以上数据还不能完全推测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的征缴率情况。但毫无疑问的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地税机关征收社保基金的征收主体地位更明确,执法刚性更强,社保基金征缴率将超过当前“代征”社保费的情形。
2.社保基金的征收成本明显降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利用现有税务机构和人力、物力进行征管,不必另外组建征收队伍,将大大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保基金的筹资效率。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征缴范围、计税依据等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有较一致的方面,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有较深入的了解,除必要的票据印制和管理费用等成本外,可以大大削减人力、物力支出;二是税务机关有着严格的管理机制和较为完善和征管手段、方式、方法,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而规模越大、集约化越高则相对成本越低,这是一条基本的成本管理法则。从当前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成本来看,一方面可与过去社保部门的征收成本对比,另一方面也可推测将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成本。1999年,安徽省地税机关养老保险费征收成本大约在1500万元左右,而过去劳动部门从当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中按3%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大约为6000万元,仅此一项,征收成本降低4500万元左右。可以预见的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范围降低的征收成本每年应该以数十亿元计。
3.社会保障税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保证。当前政府所采取的社会保障临时性措施尚构不成一种制度保证。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已达1070万人,其中600万人需再就业,加上登记失业人数620万人,共有1220万人没有工作。对于如何维持这些人的生活和解决再就业,中国政府采取了有力的临时性措施,一是按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1/3的原则筹集资金,以国有企业为依托成立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来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困难;二是当企业解决不了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时候,由政府来担任“最后出场人”。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00多亿元,用来保证下岗职工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国内许多学者对这种临时性措施持怀疑态度。其一,如果总是把失业问题放在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不仅国有企业的负担减不下来,劳动力的可流动性也无法解决,况且目前政府所拿出的资金,也就能支撑每年100多万人的保险金发放,再涌入大量下岗职工恐怕难以承受;其二,我们现在的养老措施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大多数还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社会共济的养老机制。
社会保障税将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保证。首先,社会保障税的最大特点是社会化,它将“企业人,,转化成”社会人“,将职工保障责任由企业转向社会保障体系。所谓”社会保障“就是改变小团体保障,对于中国来说就是改变企业保障,保障体系只有独立于企业之外,才可能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必须与劳动力结构调整相伴而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调整的是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其次,社会保障税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不仅仅是为了处理短期的支付危机,而且从制度设计上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资金平衡问题提供了保证。
4.社会保障税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利好消息将刺激消费需求。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由收费改为征税,不仅仅是简单的形式转移,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人们的消费需求有着天然的层次性,安全需要是最低层次的需要,如果这个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其他需求只能是奢谈。现在我国的个人存款高达7万亿元,人们紧守个人存款这道“最后防线”不松,原因就在于此。解开需求不足这个结,关键是给消费者一种安全感。经济低迷、机构改革、下岗分流,许多人对预期收入心中没底;同时,个人预期支出明显增加,医疗费、保险、住房、教育等都得切实考虑。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不用“扬鞭”,居民存款自会“出笼”。消费是刺激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之一,而且是最终动力,消费增长了,何愁经济不随之增长。这种增长是一种生态增长,是以社会福利提高为基础的增长,而非那种人为的以巨大的投资浪费为代价的增长。
(二)社会保障费改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危机日渐显现。
(1)庞大的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权威观点认为,隐性债务与转制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现收现付制下参保人员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后者指根据特定转轨目标在当期必须支付的那部分已显性化的隐性债务,即“空账”。这两个数字究竟有多大?各种估计之间相差较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想把现有的个人账户做“实”,弥补现收现付制下对“老人”、“中人”的历史欠账,至少需2万亿元资金;转制成本虽然是分年度支付的,但最高年份的支付额也将达3000亿元。庞大的隐性债务和转制成本将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状况呈现出“先天不足”。
(2)就业高峰和人口老龄化。“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力500万到600万人,新生劳动力供给总量将升到4650万人的峰值。与此同时,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已达1.5亿人以上,“十五”期间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00万人。就业高峰的到来,使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城镇实际失业率将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十五”规划要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而未来十年中国的城镇失业率实际可能保持在10%左右。就业高峰所带来的高失业率,将使失业保险资金的支付面临较大的压力。
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过程迅速加快。据预测,200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10.5%,至205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28%。同时,企业离退休职工的人均寿命(通常指职工离退休至死亡之间的平均寿命)将由现在的10年延长到15——20年。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使我们不得不面临1个劳动者养活6个老人的局面,社会养老资金的支付同样面临沉重的压力。可以说,人口老龄化是影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因素。
(3)逐年加大的资金收支缺口。缴费人数将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一是由于技术进步的加快,造成“机器排挤工人”,用工人数逐年下降,缴费人数随之下降;二是企业改制、破产、经济效益下滑成为缴费人数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参保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进展缓慢。
资金支出将急剧增加。随着离退休人员的日益增多和离退休费标准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将越来越大,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离退休人员将超过7000万人,养老费用支出将超过8000亿元。
2.偏高的初始保障水平将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骑虎难下。剑桥大学管理学院学术主任查尔德教授认为,在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一定要注意设计一个花费不是太高的体系。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线时,一定要谨慎,因为社会保障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某些措施一旦出台,基线一旦确立,那就只会上升难于下降。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的既成事实和设计思路来看,我国的初始保障基线偏高,不仅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将使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骑虎难下。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偏高。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各地略有差别,但一般均已达到40%左右,据调查,武汉市的综合缴费率为42%。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将接近50%,这一缴费水平已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世界上社会保险缴费率最高的是瑞典,为42.9%)。如此高的费率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特别是企业不堪重负。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费率是今后社会保障税税率的基础,现在初始费率偏高,今后初始税率降下来就会较困难。
3.社会保障制度的固态化和低覆盖,将严重阻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的固态化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不能随着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受保障主体只有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才能享有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一旦离开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这三大保障就没有了,保障基金不能随着人走而流动。社会保障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固态化,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将严重阻碍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已经包含了城镇国有、集体、涉外企业,我们正致力于将城镇私营企业及自由职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即便如此,社会保障依然表现为严重的低覆盖性,这种低覆盖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不覆盖国家公务员。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位。
4.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困难重重。
(1)工资收入管理的不规范,使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严重失真。资料显示,作为职工缴费基数的缴费工资与其实际工资相差较大,如1999年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仅占实际工资总额的70%;世界银行1995年调查发现,中国城镇职工1994年的养老金实际缴费率为13%,而当年名义缴费率为23.5%,高于国际上大约20%的平均水平。据我们调查,2000年,湖北省枝江市人均月缴费工资为313元,沙洋县人均月缴费工资为300元,均大大低于人均月实际工资。缴费工资的失真,意味着税基的失真,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的税基核实问题,将是社会保障资金征集的困难之一。
(2)社会保障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不统一,使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界定不清。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主体将沿着“社会保障部门收费——税务部门收费——税务部门征税”这样一条轨迹更替,在征收主体更替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障登记与税务登记的不统一,容易出现纳税人的流失。
(3)社会保障费拖欠现象日趋严重。由于经济效益下滑等因素,全国社会保障费欠费情况相当严重,1998年全国企业欠缴318亿元,1999年欠缴388亿元,2000年欠缴超过400亿元。安徽省2001年各企业共欠基本养老保险费72708万元,其中欠50万元以上的419家,欠500万元以上的16家,欠费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了大头。社会保障费没有征收,就没有管理,更谈不上使用,而社会保障费拖欠现象的日趋严重,使社会保障费(税)的征收越发艰难。
5.社会保障资金难以保值增值。社会保障本质上应是一种未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只有保值增值才能符合社会保障本质。由于大部分地方特别是老工业基地,当期负担较重,当月征收的社会保障资金还不足以保证支出,根本没有资金积累,谈不上保值增值;一些地方虽有部分资金的滚动积累,可这些为数不多的资金结余,按现行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债券或存入银行,增值十分有限。有人批评目前我国社会保值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仅限于国债和存款,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资金的赢利性。但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绝不可顾此失彼,而基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性,对资金的安全要求更高。的确,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是资本市场发展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共同需要,但必须选择一个适当的、成熟的时机,目前诸多方面的因素表明,现在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时机尚不成熟。
(一)积极避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危机的发生。
1.减持国有股。目前理论界和管理层均已就此观点达成共识,争论的焦点在于国有股减持的规模、方案和具体步骤。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公司总股本约3739亿股,其中国有股约2240亿股,占总股本的60%左右。如果我们每年能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在股票市场高涨时卖出,则可套现一大笔资金,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目前很多人担心的是国有股减持会对股市行情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首先,国有股减持仅仅是补充社保基金的多种途径之一,而且在开始的几年,我们完全可以控制国有股减持的数量,等资本市场规模扩大、市场承受能力增强后,再逐步增加减持的数量;其次,政府可以规定将国有股减持的所得大部分转为社保基金,再逐步放宽社保基金入市的限制,这样从股市套现的资金将重新回流到股市。因此只要我们政策操作得当,完全可以将国有股减持对股市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的实力则会不断壮大。
2.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统计,1999年我国全部国有资产总量为90964.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为66748.4亿元,总量显然十分可观。因此我们可考虑变现或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消化转制成本,补充社保基金。
3.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该方法操作简单,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赤字财政,财政平衡压力很大。因此,这种方式只能作为转制成本消化的补充方式,而不能作为主要方式。在具体操作方面,我们可考虑对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统一切块,如10%,永久性地纳入社保基金。
4.发行特种长期国债。这种债券期限可定长一些,以便能将债务负担分散在今后二三十年中,避免对政府造成太集中的赎回压力。但须注意的是,这种特种国债的年发行数量及期限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严密测算,即要考虑养老金欠账的多少,又要考虑政府未来的偿还能力。
5.征收特种税,将税收所得用于消化部分转制成本,补充社保基金。政府可考虑征收遗产税、奢侈消费税(娱乐、美容等),以及从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社保基金。
6.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资金来消化部分转制成本,补充社保基金。福利彩票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1994年以来,全国福利彩票共发行销售343亿元,筹集福利资金101亿元。因此,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来筹资金,只要运作得当,也完全可以成为消化转制成本的一种方式。
(二)适度降低初始保障基线。
1.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缴费率的高低一般是由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收益大小决定的,而覆盖范围和收益大小又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以考虑的是,将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率适当降低,如由40%左右下调到35%左右,这样,社会保障税刚开征时,税率就可定得低一些,然后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拓宽,逐步提高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在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的同时,必须要适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因为单纯降低缴费率会打破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与基金支付的理论平衡,在基金支付量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尝试通过扩大基金覆盖面来维持平衡,如将逐步涌进城市的青年农民纳入征税范畴,推进城市化进程。否则,政府将面临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危机,作为基金偿付的最后担保人,甚至还将面临严峻的政治风险。
2.适度降低工资替代率水平。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激励与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应将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水平由当前的90%左右降低到缴费工资的60%左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把已经降低的工资替代率水平提高起来,这是完全符合福利分配的规律的。
(三)建立流动性和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
1.增强社会保障的流动性。人才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流动性的增强,意味着保障主体不管是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还是在非国有企业就业,均享有失业、医疗、退休等社会保障,即受保障主体始终与保障基金紧密联结在一起,保障基金随着受保障主体流动而流动。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号、信用号、身份证号三号合一,否则就难以从制度上和技术上建立流动性很强的社会保障。
(四)夯实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基础。
二要核实税基。核实企业职工的缴费工资,减少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差距、名义缴费率与实际缴费率之间的差距;核实非企业职工如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利润和雇工人数,杜绝私营、个体经营者瞒报、少报经营利润和雇工人数的现象。
三要搞好税源监控。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与社会保障登记管理的统一性,做好按人监控的缴费记录;提高税源监控的技术手段,通过综合稽查,从整体上改善税源监控效果。例如,社会保障税税基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基互补,纳税人为少缴社保税有可能少报职工人数,为少缴企业所得税又必须多报职工人数以扩大扣除额。如果利用社保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钳制性,把二者综合起来进行稽核监控,必然会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