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标准与规范(有机农业原理和技术)
安康学院
zhwd04@163.com
有机农业原理技术
参考教材:杜相革主编授课教师:朱文东
E-mial:zhwd04@163.com
目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绪论
录
有机农业基本原理有机农业标准与规范有机农业生产技术
第五章
有机产品认证
第三章
有机农业标准与规范
有机农业必须按照有机标准进行生产并认可,有机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或允许的各种要求。它是由田间生产到加工成最终消费产品的一个完整的、基础性的指导法规,也是有机农业的根本法则,要求在农业生产中必须遵
守的技术性文件。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标准的概念和作用标准制定的原则与依据标准的构成有机农业法规与标准
第一节
1、标准的概念
标准的概念和作用
一、标准和标准化的概念
指在一定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的文件(GB/T3935.1-1996)。它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一种技术规范。用于指导人们如何使生产的产品符合要求,在某项生产活动中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指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允许的
,哪些是不允许的和禁止的。
标准目的是避免由于不科学的技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防止由于违反自然规律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灾难性后果。
2、标准的分类(了解)
1)按照标准发布的组织机构和适用范围,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按照标准执行的强制程度,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
性标准。
3)按照标准规定的对象,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3、标准化的概念
指在一定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标准化的本质是统一在标准化工作中制定标准是基础贯彻标准是核心
标准化的显著特点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实用性,防
止技术壁垒,便于技术合作。
4、有机标准的概念
有机标准是对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有机生产和加工行为的技术规范。有机认证申请者需与认证机构签订协议,保证执行有机标准,并接受有机认证检查员的认证检查。认证机构给符合标准的农场、加工厂和贸易单位颁发有
产品上使用相应的有机产品标志。
二、有机食品
标准的作用
制定有机标准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有机食品的国际贸易。
1、是进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
认证分为:安全认证
合格认证(即质量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质量认
证”: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
和技术要求的活动。质量体系认证国际规范称为质量体系注册: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产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符合特定标准的活动。以上说明,无论质量认证或是质量体系认证都必须有适宜的标准依据,否则就不具备开展认证活动的基本条件。
2、是进行有机食品生产活动的技术和行为规范
有机农业标准不仅对有机生产过程、技术要求、生产资料输
入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而且是有机食品生产者、管理者的行为规
范,是评价、监督和纠正生产者、管理者技术行为的尺度,具有规范有机食品生产活动的功能。
3、是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技术,提高有机食品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有机食品标准不仅要求产品质量达到有机食品产品标准,而
且为产品达标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指标。
如:在作物生产上,根据土壤肥力状况,提供出了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和其他肥料配合施用的比例、数量和方法;为保证食品加工生产不污染环境,提出“三废”排放处理措施,从而促使有机食品生产者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4、是维护有机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的技术与法律依据
有机食品标准作为质量认证依据,对接受认证的生产企业来说,属强制执行标准,企业生产的有机产品和采用的生产技术都必须符合有机食品标准要求。当消费者对某企业生产的有机产品提出异议或依法起诉时,有机食品标准就成为裁决的合法技术依据。同时,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假冒有机产品的行
为依据,保护有机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5、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
我国有机食品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既要符合国情,又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际间互认。有机农业
生产对我国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要完全达到有机食品标准有一定难度,但只要积极转变观念,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素质,许多企业是完全可能够达到的,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也能够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
第二节
一、原则
标准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总体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生物循环,合理配置和利用自
然资源,减少经济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即从“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两方面规范有机食品生产者行为。1、生产优质、营养、对人畜安全的食品和饲料,保证获得
一定产量和经济效益,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2、保证生产地域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包括保持和提高土
解和回收利用材料),减少长途运输,避免过度包装等;4、有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证及时利用最新科技成
果为有机食品发展服务;
5、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被验证。要求对标准的检验和
评价方法必须是国际、国家标准或技术上能够保证重复性的试验方法;6、有机食品标准的综合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的水平。同时,生产技术标准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被生产者接受;7、严格控制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
1、通行做法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业生产和
加工标准是世界各国有机食品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
2、我国产品及标准现状目前我国常规产品质量相对较低,且相当部分产品质量水平不符合国内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其次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本来就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在世界贸易中处于劣势。
3、标准制定的依据
1)要想提高产品质量,就必须有一个高水平的质量标准,要有一套保证达到质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2)标准和质量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两个最基本和最活跃的因素,而国际标准则是打开国际市场的关键,产品要靠其执行相应的标准获取通往市场的“通行证”;3)我国的有机食品发展起步较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因此,我国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应根据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基本标
准,以我国国家标准、法规、条例为基
础,参照欧盟有机农业生产条例(EECNo.2029/91)、国际有机
作物改良协会(简称OCIA)以及其他国家(德国、美国、英国、瑞
典、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有机农业协会和组织的标准和规定,
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既符合我国国
情,又与国际有机农业接轨的有机食品标准。
第三节
标准的构成
有机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6部分构成。
一、农作物生产
一)基本概念1、认证范围申请认证的单元可以是整个农场或农场中的部分田块。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均必须是完整的生产区。如果农场内同时有常规和有机生产区,农场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经营和管理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并要制定计划将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并将计划交认证机构备案。
目前在发展中国家有一种较为普遍的有机经营模式——小
农户组成的有机农场:指在一定区域内的土地由多个农户经营
,这些农户都愿意从事有机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该区域内的土地也可被看作是独立的有机农场。2、认证对象有机认证的对象是地块。如果地块环境条件符合有机生产要求,且作物生产和田间管理满足有机作物生长要求,则该地块上生产的所有作物均可
以作为有机作物。
但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有机转换中的作物和已获得有机颁证地块上的作物。
3、转换期1)转换期限
从申请认证机构认证之日起计算。
对新开荒地、撂荒多年未利用的农用土地或一直按传统农
业方式耕种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一年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
认证机构颁证。
特别注意:已通过有机认证的农场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
,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后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颁证。
4、缓冲隔离带
如果在农场邻近田块有喷洒禁用物质或其他污染物存在,
则在有机种植的地块和该邻近地块之间必须设置足够的障碍物
,或在有机和常规作物之间设置足够的过渡带,以保证有机生
产田块不受污染。
5、生产和管理计划
为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和杂草的危害,有机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轮作计划中,应包括豆科作物。在实施轮作计划时,生产者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作适当调整。
有机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地培肥和有效的农
二)生产管理
1、土壤培肥现代农业:使用化学肥料直接为作物提供养分。
有机农业理论认为:土壤是活的生命系统,施肥首先是培肥土壤,然后通过土壤W作用供给作物营养。∴有机农业要求利用有机肥和合理的轮作来培肥土壤。根据有机生产“相对封闭的养分循环系统”的原理:一是:有机肥应尽可能地来自系统本身,并尽量将系统内的所有有机物质归还土壤;其次:在轮作计划中必须包括豆科绿肥在内,作为补充氮源的重要手段;
三是:有机生产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土壤养分流失,提
高养分利用率。
培肥目的:增加和保持土壤良好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
注意:1)在有机生产中,许多物质的投入是受限制的。
主要考虑,如污染状况、营养失衡和自然资源枯竭等因素。
2)培肥计划要尽量减少营养物质损失,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质的积累。
3)对补充矿物肥料,只有在其他土壤培肥措施已
达到最优化时,才允许使用,而且应以天然矿物成分的形态使用,不允许通过化学处理来提高其可溶性。
一般指除传统的N、P、K等肥料以外的,只需简单的加工粉碎后,
即可用作肥料、土壤改良剂及肥料添
加剂等,并可直接供农业所利用的各种矿物或岩石资源。
矿物肥料
2、病虫杂草管理
理念:本着尊重自然的原则,倡导综合应用生态学方法
和健康的作物栽培措施控制病虫害。
以农艺措施为主,辅以适当的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必
要时可适当利用一些植物性农药和允许使用的矿物源农药防病治虫。
指利用植物所含的稳定的有效成分(如生物碱、糖苷、毒蛋白
质、单宁、树脂、有机酸、酯等高生理活性物质),按一定的方
法对受体植物进行使用后,使其免遭或减轻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为害的植物源制剂。是目前国内外备受重视的第三代农源之一。
矿物源农药
硫酸铜
磷化锌磷化铝
石硫合剂
硫磺
一般一个良好的有机生产系统是不会有严重病虫害问题的。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病虫常常只侵袭系统中的弱者。对健康、良好的植物如果给予合适的土壤条件和平衡的养分供给,则
具有较强的抗病虫侵袭能力。
方法:有机生产系统,按照病虫草害损失最小方式管理,提倡
病虫防治以预防为主。措施:重点是选用对环境适应性很好的抗病品种、平衡的培肥土壤
计划、高生物活性的肥沃土壤、适宜的轮作方式、间作和绿肥种植;以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病虫害的天敌;允许使用农场内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制成的用于病虫草害管理的产品;允许使用物理方法控制病虫草害。
3、种子选育
一是所用种子和植物原料应获得有机认证,并能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二是要充分考虑基因多样性,不允许使用任何基因工程的种子、种苗、花粉等。4、水土保持一是采用可持续的方式对待土壤和水资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土壤盐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以及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二是限制焚烧秸秆,禁止开垦原始森林,禁止过度开发
和利用水资源,按规定载养适量的畜禽数,防止污染环境。
5、多样化种植和轮作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
作物品种多样性: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多种作物轮作;
在一年中尽量种植不同类型的作物;采用根系深浅不同的作物
轮作,充分利用和提高土壤肥力的生物有效性。同时轮作也是病虫
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措施。另外,要防止土壤裸露。
6、野生产品的采集
不应超过该生态系统可持续的生产量,也不应危害到动植物物种的生存。只有当收获的野生产品来自一个稳定的和可持续的生长环境,并未受任何禁用物质影响时,该野生产品才能得到有机认证。同时
收集区域与常规农田和污染区域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动物饲养
一)管理技术
应取决于农场动物的生理和个体行为的需要而定:许可动物表现它们的基本行为需要,所有管理技术应以尊重动物,保持动物健康与良好生活条件为导向。
1、畜群的大小:以不应影响动物的行为方式为准。群养动
物不能单个饲养。
2、生长环境:
①根据动物的行为需要,提供足够的自由活动空间、新鲜空气和
自然光线,避免过度的阳光、温度、雨水和通风;
②提供足够的淡水和饲料;
③提供足够的躺卧和休息的空间,对一些需要垫圈的动物,应
使用自然材料垫圈。
3、饲养场地:所有有机动物都应在有机农场中出生和长
大,不应依赖于常规饲养系统。当买卖或交换牲畜时,最好在
有机农场之间进行。
二)动物品种
1、品种选择:选择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品种;
2、饲养目标:不能违背动物的自然行为且应有利于动物的
健康。
3、繁殖技术:采用自然方式。以能自然交配和分娩的品种为基础,允许使用人工授精技术。不允许实施的繁殖技术:①胚胎移植;
又称受精卵移植,俗称人工授胎或借腹怀胎,指将雌性动物的早期胚胎,或者通过体外受精及其他方式得到的胚胎,移植到同种的、生理状态相同的其他雌性动物体内,使之继续
发育为新个体的技术。
②激素处理和引产,除非作为治疗目的且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③遗传工程品种。
三)动物营养
2、喂养方式
采用动物可表现其自然取食行为和消化需要的方式供给食物。并根据动物的营养需要平衡供给。认证机构应制定有关饲料和饲料配料的标准。
四)兽医
三、水产品生产
包括淡水、半咸水和海水多种生物物种、多种形式的生产。任何形式的养殖场,如泥塘、水箱和笼子(开放的和封闭的系统)中各个阶段的肉食性、杂食性、草食性生物都包括在标准之内。1、有机转换
根据标准,要在一段时期里对全部生产进行转换,如果某
个生产单位不能全部立即进行有机转换,可以把各个部分完全按标准的要求进行逐步转换。
2、转换期根据水生生物的生命周期、物种、环境因子以及养殖场过
去的废物、沉积物利用情况和水质状况,按有机认证机构要求
确定转换期的长短。3、养殖场选择要考虑维持水生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养殖场与污染源和常规养殖场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水产养殖的不利环境影
响应达到最小。
②选择自然出生的繁殖方法。不采用高技术和高投入的方法进行繁殖。但可使用认证机构允许使用不包含自然出生的生产体系。如:鱼卵的孵化。③水产养殖的饵料要平衡,质量要好。要以自然摄食的方式供给。
喂食的原则:以最小的投入使生物最快生长,且要损失
到环境中的量要最小。
对经有机认证的副产品和不适合人类直接消费的野生海
洋食物资源,应当用做饵料成分。④在捕捞时,应使水生生物受到的胁迫最小,捕捞行为不应对自然水域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6、病虫害控制制定害虫防治计划,但应优先考虑使用预防措施。
1)预防措施
消灭害虫的栖息地;避免害虫进入的设施、物理和生物法以及标准中规定的灭虫剂。2)推荐处理方法物理栅栏、声音、超声波、光和紫外光、捕虫器、温度控制、大气控制及硅藻土法。但禁止使用辐射法杀虫。
四、食品加工和处理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中必须杜绝化学物质
的污染。其加工和处理过程要保持产品质量和产品完整。
一)成分、添加剂和加工配料
1、一般有机产品中100%的成分均应是认证的有机成分。
在有机原料成分质量不满意或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认证机
3、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可使用一些常用微生物和酶制物品,但
不可使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微生物及其产品。4、限制使用添加剂和加工配料。二)加工方法1、基本方法采用机械、物理和生物法;
2、在加工的每一道工序应保证有机成分的主要质量指标(不受
损害);3、加工方法选择:本着尽量少用添加剂和加工配料的原则;4、不允许使用辐照法。
三)贮藏
除在常温下贮藏外,以下特殊的贮藏条件是允许的:冷
却、冷冻、干燥、湿度调节等。乙烯气体可允许用于催
熟。四)质量管理在各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环节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并建立跟踪审查体系。有机加工者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加工内部质量保证及控制方案。五、包装和标志一)包装1、包装工序对环境影响最小,避免不必要的包装,尽量使用可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包装物质。
2、使用可生物降解、不污染食品的包装材料。
3、认证机构要确立减少包装材料对环境影响的方针。
二)标志1、标志应清楚并准确标出有机产品的状况。经有机认证的产品应视作“有机产品”或相似意义名称的产品出售;2、应注明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法人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应给出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加工程序,说明产品中添加
剂及加工配料的所有成分;
4、单一成分的产品满足所有标准要求的可标为“有机产
品”或相似意义名称的产品。对于成分(包括添加剂)不全来自
有机原料的混合产品,其所有原料应按照重量百分比的顺序在产品标签中列出,并明确标出哪种原料是认证的有机原料、哪种不是。且所有添加物应列出全称。
六、社会公正性
是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有关劳动福利的全部规定
,所有雇员及其家庭有享受饮水、食物、住房、教育、交通和
健康服务的权利,要满足包括生育、疾病和退休等在内的社会
保障需要。
2、所有雇员不论其肤色、信仰及性别,只要从事同种工
作,都享有同等报酬并有均等就业机会和足够的劳动保护。
3、认证机构应确保有机生产者享有社会公正性方面的政
策。对于明显存在社会不公的生产不能给予有机认证。
第四节
有机农业法规与标准
一、国际有机农业法规与标准有机农业标准是一种质量认证标准,目前国际上关
于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法规和标准有三个层次:
1、联合国层次
2、国际性非政府性层次3、国家层次主要包括有: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欧盟(EU)及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地区和国家的标准。
1、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AC1991年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仅为食品法典的一部分,但成为各成员国制定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的依据;也是WTO仲裁有机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标准。该指南每4年评估1次。指南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保护生产者,防止用
其它农产品代替有
机产品、确保有机生产的所有环节都受到检
查,为有机农业控制系统提供国际导则。同时为各国建立管理自己的有机农业生产、市场和标志的国家体制具有指导作用。CAC再分别于1999.6及2001.7通过了《有机植物和动物生产指南》,在一些细节和标准覆盖面上做了具体规定。
2、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
IFOAM1980年制定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
》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每3年修订1次。该机构自1972年成立后,目前已有105多个国家750多个会员组织,因此该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其影响很大,许多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都参考了该标准。《基本标准》的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但该标准不能直接用于认证,它的制定为世界范围内的认证机构提供一个制定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框架,作为有机认证的参考依据,各国可结合本国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3、欧盟有机农业条例
该条例是欧盟于1991年6月24日出台,是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宗旨是保护真正的有机农业生产商、加工商和交易商的利益,防止假冒产品,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严格的有序的有机生产体系。该条例
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要求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生
产过程至少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但欧盟各国根据该条
例制定了自己更为严格标准,所以该条例对世界其他国家的
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4、美国有机农业条例与日本有机农产品标准
式执行。
美国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基本与欧盟类似,区
别在于美国把检查、认证等完整列入标准中。
日本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标准
,其具体内容95%以上与欧盟标准相似。
5、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标准比较
国际上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法规与标准的内容基本相似,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法规与标准时,主要依据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国际有机
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的《基本标准》和
欧盟的有
机农业条例。
1)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法规与标准的特点:
①强调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有机食
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都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下
进行;
②强调有机农业是以保护自然和生态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不提倡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方式;③强调有机农业禁止使用或基本上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农药,食品加工不使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
,且有机食品的产品质量不一定比常规食品高;
④强调有机农业是全过程的控制,有机食品的认证是对全过程的认证。2)三个标准的比较
项目
IFOAM基本标准
CAC食品法典
欧盟标准
民间的,是用于制定官方的,是各个国具体的生产标准,直接
作用
有机标准的标准,具家或有关机构制定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有机有很强的权威性,但自己的法规或标准认证和市场管理,具有不能直接用于认证指南食品和非食品,包括以食品为主渔业和纺织业等农场或农场单位上一个收获期以前至少1年,多年生作物至少2年,多年生作物至少3年至少2年排除法律的效力食品和非食品
范围转换期基因改良产品
仅向有关国家机构建议,地形/生而非强制性的(多样性物多样面积占有机管理土地一性定的比例)
仅仅是个建议
类似的投入清单,对新类似的投入清单,类似的投入清单,节排除工厂化养殖的约化养殖的畜禽粪便施肥投入品有明确的标准畜禽粪便不在其中
相当详细,作为国家标作为国家标准养殖业准的框架非常详细,特别是家禽
对新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标准不太详细,对标准不太详细,对动动物产品有非常严物产品尚无清单加工有详细的标准和清单格的清单转换2年以后可以标识为有机。有机成分>95%,标全有机;70%,标识标识有机成分比例;<70%,只能在配料表中标明有机配料
二、我国有机农业法规与标准我国的有机农业食品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2003年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和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国家标准,外国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认证工作时各自执行本国或本
地区的标准,这导致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
2003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指令接管
有机食品的监管权后,开始了《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
规范》的制定工作,该规范充分考虑既要符合国内实际情
况,又要做到与国际接轨的宗旨,并于2003年8月10日正
式发布。
自2003年11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保障我国境内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3年开始,在我国尚无正式颁布强制性的有机食
品认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国家认监委组织环保、农业、
质检、食品等行业专家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借鉴国际和
国外标准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有机食品国家标准》(
GB/T19630-2005),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我国有机产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