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旗农村牧区市场体系,优化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扎实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构建我旗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第十五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牧区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旗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旗、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牧民收入和农村牧区消费双提升,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
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水平,强化监管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激发农村牧区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集聚社会资源投入电商公共服务建设。
(四)完善机制,长效运行。不断完善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体系,形成行业发展标准,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电子商务运行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与现代农牧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以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物流共配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旗域电商公共品牌建设为引领,电商孵化赋能、电商人才培育、电商数据驱动为核心,健全完善旗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普及应用水平,建立现代化农牧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实施完成后,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以上,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带动农村各类人员应用电商创业就业人数同比增长15%以上,重点孵化本地网货化产品不少于20种,电商培训4000人次以上,为全旗培育孵化一批不少于50名的电商实操运营人才。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旗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改造1处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电商公共品牌支撑体系建设、电商孵化赋能体系建设、电商人才培育体系建设、电商物流共配体系建设、电商数据驱动体系建设等工作,实现全旗电商资源统筹和信息交换,建立全面、完善、高效、协同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旗、镇、村三级物流共配体系
1.建立旗级智慧化仓储物流分拨中心
整合我旗现有物流、快递资源,扶持进驻仓储物流分拨中心,科学合理规划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功能区域布局,引进智能化物流基础设施、自动化速运设备、快递安检设备、智能称重扫描分拣设备等,建设集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于一体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同时,建立农村物流配送线路体系,搭建一个物流运输管理系统(TMS),实现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快递分拣效率,降低物流分拣成本。
2.建设镇、村级电商服务物流节点
在全旗设立6个镇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56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代买代卖、快递代收代发、充值缴费、信息咨询、小额存取、票务服务、职业介绍、电商宣传等电商服务,逐步实现快递“24小时到镇、48小时到嘎查村”的配送时效,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3.建设完善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三)建立农产品上行孵化体系
1.建立健全电商网络营销体系
制定区域公共品牌引领下的农文旅牧特色产品营销方案,对重点打造的产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模式的全方位营销推广。采取点对点孵化淘宝级别主流电商平台企业店铺、个人店铺不少于20个,孵化快手、抖音、拼多多等直播店铺不少于50个。推广多多评·伊手办平台,畅通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不定期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利用网红效应助力网商卖货,创建伊金霍洛旗网红直播示范基地,打造旗域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新模式。着力打造云端“公共品牌”供应链体系,实现云直播、云零售、云分销、云仓储、云物流,支持一件代发,帮助电商企业及个人更便捷参与电商直播带货。通过对供应端、销售端的整合及标准化运营,完善特色地产产品的产、供、销体系,打通伊金霍洛旗农产品销往全国市场的通道,逐步实现“买内蒙·卖全国”的电商发展模式。
2.建立健全网销产品标准化体系、质量溯源服务体系
(四)建立旗域公共品牌支撑体系
创建培育1个区域公共品牌,完成区域公共品牌的注册保护,提炼完成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宣传口号,通过旗域公共品牌发布会加大宣传推广。制定区域公共品牌应用、管理、保护措施规划和旗域公共品牌子品牌准入、考核、退出机制。择优筛选并打造5款以上代表地方特色、适合网上销售、适合长途运输、仓储的网销爆款地产产品,提升旗域公共品牌影响力。
(五)建立旅游电商服务体系
支持“电商+农旅融合”发展,搭建集旗域内酒店住宿、特色餐饮、景点景区、车辆租赁、在线商城等服务内容于一体的伊金霍洛旗旅游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外环”链接携程网、飞猪网、马蜂窝网等13个全国电商主流平台网站,通过主流平台网站向我旗旅游端注入客源流量;平台“内环”设置“一站式扫码”,游客通过“一站式扫码”获取平台内全部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旗域公共品牌宣传点、产品销售点,融合旅游端线上线下客户群体,扩大消费面,打造产品推荐景区,景区推荐产品的新局面。
(六)建立电商人才培育孵化体系
五、资金管理
(二)资金管理。制定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原则,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筹备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
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现状摸底调研,完善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制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遴选项目承办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3年2月)
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旗工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及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确保项目实施如期完成。
(三)项目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024年9月)
四、保障措施
(二)加强项目监管。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审计和监管。公开进行承办单位的招标、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
附件:1.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3.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附件1
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高质量推进我旗电子商务发展,高效有序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特成立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云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蒙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孟都巴雅尔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李贵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晓东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杜彦斌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边永祥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成员赵海录乌兰木伦镇镇长
袁新亮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韩宏荣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志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奇芳旗工会主席
尚思远团旗委书记
柴银燕旗妇联主席
王立斌旗残联理事长
高瑞旗工商联主席
徐建刚旗发改委主任
杨飞跃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志朋旗民政局局长
段宝峰旗司法局局长
张德强旗财政局局长
张志军旗农牧局局长
杨国彬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蒋金山旗审计局局长
李瑞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晓龙旗统计局局长
贺占堂旗税务局局长
吕利平旗国资委主任
高志雄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主任
高岐荣旗供销社主任
马彩虹旗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任光荣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于清显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米智军伊金霍洛镇镇长
奥远札萨克镇镇长
袁海忠纳林陶亥镇镇长
史利军红庆河镇镇长
海日苏布尔嘎镇镇长
杨瑞旗邮政公司总经理
丁万里旗人民银行行长
牛建宇旗联通公司经理
冯美丽旗移动公司经理
张屹婷旗电信公司经理
燕祥旗云东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旗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矩阵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全旗电子商务发展最新动态、重大成就,推广典型经验。
旗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团旗委:负责动员全旗青年创业者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实际应用,培育电子商务生力军。
旗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核准、备案电子商务领域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规范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行为。
旗民政局:负责出具全旗行政村数量证明文件。
旗司法局: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配合拟定并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配套金融政策。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支持。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旗农牧局:负责组织动员全旗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组织推荐全旗线上推广的特色农牧产品。负责食用农牧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牧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全旗农牧产品数据库,推进农牧产品标准化工作。配合拟定并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全旗各旅游景点的网上宣传、旅游线路网上推介、网上购票、网上订房等具体项目的实施。负责推进旅游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及旅游景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质量监管。
旗审计局: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资金审计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支持、运行高效便利的工商服务,负责全旗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认证及指导企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管。
旗统计局:负责全旗电子商务发展数据及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参与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
旗税务局: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创造高效优质服务环境,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负责参与制定并落实促进全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旗国资委:负责项目用房的资产调拨。
旗乡村统筹发展中心:负责做好低收入人群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辅助开展各类电商扶农助农活动,整合各类扶贫专项资金向电商扶农助农倾斜,研究制定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低收入人群的电商培训、孵化。
旗供销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行业经营网点优势,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构建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城乡电子商务流通体系和农畜产品网络销售物流配送体系。用心挖掘、培育地方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利用电商经济加强农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农畜产品上行和农资、日用消费品下行。
旗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旗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创业就业支撑平台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配合拟订并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各镇:负责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遴选和建设改造工作,支持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向电商服务站点整合集中,提高服务站综合服务能力和收入水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培训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创建特色产品质量追溯、电商产品品牌培育和网销产品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本辖区主导产业、农牧产品电子商务转型,推进电子商务“一镇一品”工作顺利完成。
旗邮政公司:负责推进我旗快递服务业与电商服务业的协同发展,负责研究旗域快递网点布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基层网点等方面建设工作。
旗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加强全旗农村牧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通信条件,并对全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旗云东集团:负责农林牧产业项目投资、研发与运营,食品生产销售、农畜产品开发、仓储、加工、生产、销售等产品初加工等工作。
附件2
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1〕3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精神,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旗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电子商务在伊金霍洛旗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资金。
本制度中的承办企业是指经旗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中标企业)。
本制度中的项目主管单位是指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落实及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旗财政局、旗工信局、旗乡村统筹发展服务中心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第四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进行使用和管理,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支持建设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采取对口指导孵化,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建设线下展厅,包括综合宣传区、洽谈区、电商展销区、培训中心等区域。
(二)支持建立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在全旗建设6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全旗不少于40%的行政村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2.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统一门头牌匾、展示货架、配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硬件设备,着力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等公共服务,并引导服务站提供其他增值性服务。
(四)支持旗域公共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创建培育1个区域公共品牌,完成区域公共品牌的注册保护,提炼完成区域公共品牌统一宣传口号,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本地区农产品,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打造伊金霍洛旗农特产品品牌。
(五)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面向基层干部、企业员工、农村创业青年、农村经纪人、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短视频拍摄、直播带货技能等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群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引导全旗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八条项目审核。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承办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
第九条旗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旗工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五章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中标企业)报送书面验收申请。旗工信局组织旗财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国资委、第三方审计公司等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阶段性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3
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等文件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承办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所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以及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旗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中标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项目主管单位是指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落实及监督。
第五条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承办企业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应及时公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等工作内容,保证示范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第六条伊金霍洛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对照项目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开展,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实施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基本原则。
(一)节约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在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提升改造,避免重复建设。
(二)务实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为确保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将项目实施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二)运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绩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项目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项目承办企业加强建设力度,视情况延期验收。
(四)监督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报项目资金等行为。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九条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验收办法、绩效考核标准及合同约定对项目承办企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