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化肥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

化肥免税或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

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有关政策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化肥税率由13%调整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化肥税率由11%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化肥税率由10%调整为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

库存化肥征税政策

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

有机肥产品免税

一、有机肥产品免税政策及征管办法。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机肥。

1.有机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二、有机肥产品标准

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有机肥产品执行如下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属于农机

自2002年6月1日起,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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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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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肥发票怎么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销售化肥,需要按照9%的税率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而进项则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是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这三种肥料是免增值税的,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7782858&ucid=PjRvPHDYPjm&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3.东禾农资与你同行2016年渐行渐远,化肥市场跌宕起伏。化肥电价、运价优惠通通取消,增值税复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然而化肥价格不涨反降,需求疲软、产能过剩无以复加。 广大农资人怎么应对? 东禾农资公司如何应对? 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品体系,在原有优势产品基础上,积极新引入竞争力产品 https://www.meipian.cn/aytx1za
4.12366最新问答饲料化肥农药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19/1/4/art_4941_145858.html
5.2016年化肥增值税税率内容提示: 2016 年化肥增值税税率 化肥增值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征成定局解析肥料产销影响多大 经国务院批准, 2016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 总局 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 13%税 率征收增值税,https://www.doc88.com/p-6691591725470.html
6.现在种子公司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增值税还是免征吗?然后关于免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可免征增值税。其中化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6550989/answer/1573776505
7.化肥行业记录集锦,版权归原作者。3.优惠政策逐步取消:恢复化肥增值税,取消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4:产能过剩。 两大利好: 1.环保压力: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增强,针对复合肥企业污染的检查整治力度逐渐增大,这对部分违反环保法规的中小肥料企业有一定打击,同时为降低过渡施肥对土地的污染,国家将通过政策引导,减少不合理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水溶肥和生物肥https://xueqiu.com/8489104454/36573574
8.中国农资我们发现,不管在农资传媒上,还2007年02期 No.132 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K] [下载次数: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浏览 浏览 <正>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硝酸铵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2月http://nzkj.cbpt.cnki.net/WKB2/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lType=4&yt=2007&st=02
9.2021年中国微生物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7年修订)》,微生物肥料行业属于“C26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微生物肥料行业为“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C262肥料制造-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https://www.chinabaogao.com/zhengce/202201/566450.html
10.涉农税收优惠政策6篇(全文)(一)、农产品优惠政和农产品范围界定 1、200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正式实施。对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明确: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农业,是指种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utc8sbq.html
11.哪些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960化工网问答据农业部《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经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1.生产销售的https://m.chem960.com/ask/q-776fe02fe56344718a415c36ae009503
12.增值税优惠若取消肥企会怎么办?四季度马上到来。这个季度常常是新的经济政策出台的最佳时机。化肥行业目前就在紧张关注着执行多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会不会有重大调整。此前就有猜测,2015年起可能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对此肥料企业的看法是:若取消会带来成本压力,但也可能为低迷的市场带来机会。 http://www.dadeq.com/hyshow.asp?id=184
13.南雄市好绿农资有限公司许可文件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决定书文号:(雄税一分局)许准字【2022】第(546)号 许可决定日期:2022-09-07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许可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许可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文件名称:增https://m.tianyancha.com/company/3360432718
14.农药肥料复合肥的销售免企业所得税吗?实务财农药、肥料、复合肥的销售不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的税收规定,农药、肥料、复合肥的销售均不免税,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342015
15.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12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丢失1/4,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 1170元 B. 1222.5元 C. 1267.5元 D. 1657.5元 题目标签:农产品收购收购价格一般纳税人如何将EXCEL生成题https://www.shuashuati.com/ti/4bfacb199ace47fc9d74a215d847b96c.html?fm=bdbds2e412a311505ee2411c8ba874a4202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