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税收筹划(精选5篇)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460.17×(7%+3%)=46.02(元)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20.88×(7%+3%)=22.09(元)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220.88+22.09+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一、新乡市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完善

(三)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艰难

二、促进新乡市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土地流转的思想认识。政策法规的有力宣传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特别是针对农民提出一些土地流转的惠农政策。积极拓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成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从思想认识上有效的提高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其次,要做好保障农民权利的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顾虑。第一,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健全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消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敢于参与流转土地。第二,保障农民的收益权。土地流转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农民的固定收益,比如,向农民支付固定的租金,或者按“底金+分红”的形式向农民分红。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发生不可预见的亏损或者破产,要无条件归还农民耕种。第三,保障农民的就业优先权。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之后,如果土地受让方有农业用工的需求,应当优先考虑土地流转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激增的问题。农民有了土地流转后的就业保障,能够持续有效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

(三)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体

为了有效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艰难的问题,应该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体。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可以有效的发挥联合和协作的规模效益。为了加快新乡市农村土地流转和实现农地的规模经营,应该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作者单位:新乡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冷崇台.试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J].农业经济,1999(4):34-37

THE END
1.农业税收——农产品怎么缴纳增值税?附农产品税收政策分析农产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是9%的扣除率,而且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是免征增值税的,关于农产品等税收政策已经整理好了,关心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看看。 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政策农产品、农机…https://zhuanlan.zhihu.com/p/665052670
2.请问老师,农资销售行业是免征增值税吗?实务财税电子税务局有50万的开票额度,请问这50万是一个季度的还是一个月的额度?是否免征增值税?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1649227
3.农业税收政策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2.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设立的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以及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上述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69号、167号)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4.请注意:批发零售化肥不免征增值税老陈在线说税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778282.html
5.湖北省信访局关于涉疫信访事项办理的政策指引(六)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http://www.hubeixf.gov.cn/web/Content.aspx?chn=458&id=6978
6.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七)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为更好地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江苏税务将开展惠农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 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315143&idx=1&sn=778d3b34c64d7b4029bd01b7b89d970c&chksm=bcd8a26cc186df6c071b80549ae5e09164965fc76a821097b37f289ad61a7c9d3026a8337ef2&scene=27
7.农资经营都是免税吗?农资经营都是免税吗? 2023-03-19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农资经营范围较广,农机具、农地膜、种子、农药、肥料等。对于公司来说,肥料经营是免税的,但也必须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818790110621417212.html
8.两类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免税权第一类纳税人是货物或劳务接受对象不是最终消费环节,而是继续生产环节的企业。客户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如果该类纳税人享受免税权的话,由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乃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某大型尿素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既可以作为农资产品,又可以作为某些化工厂的主要原料。经分析,面向https://www.shui5.cn/article/b1/10246.html
9.(2018年)下列销售额应计入增值税纳税人判定标准的有()。年11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 )元。 A. 10200 B. C. 10193 Dhttps://www.shuashuati.com/ti/7f0a64c26b404333a55e161c2b1a17f8.html?fm=bdb43298c6ecf46b3bde41aee3a636f876
10.农资公司无人机喷洒农药免税吗会计咨询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http://www.kjb100.com/ask/106512.html
11.关注!农资领域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https://www.china-shenhua.cn/news/178.html
12.农业发展政策范文8篇(全文)8.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5plqzy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