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农村部批准多个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农业农村部批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申报的鸡新城疫、禽流感(H9亚型)、禽腺病毒病(Ⅰ群4型)三联灭活疫苗(LaSota株+YBF13株+YBAV-4株)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CH-la株)变更注册,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尔贝肟吡喹酮片(猫用)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批准德国弗里索伊特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前列醇钠注射液在我国再注册及变更注册,批准硕腾公司美国卡拉玛祖生产厂等3家公司生产的赛拉菌素滴剂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变更注册。
2、严禁将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将部分原料药的人用标准与兽用标准实现互通的建议答复时提到,针对部分既有人用药品标准、又有兽药标准的原料药,兽药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在兽药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原料药使用流向的监督管理,严禁将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养殖场(户)使用原料药。
3、2020年我国兽药产值为62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22号建议答复时提到,据行业调查统计,我国兽药产值从2015年的460亿增长到2020年的62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
4、2021年第一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万乳康兽药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5、逐步推动调整和优化兽药(非生物制品类)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
日前,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22号建议答复摘要中指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兽药产业发展,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多措并举,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逐步推动调整和优化兽药(非生物制品类)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
6、河南省长垣市金某经营假兽药案入选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1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河南省长垣市金某经营假兽药案入选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其余案例分别为四川省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种子案、江苏省如东县某种子门市部经营假种子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农资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案、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山东省济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四川省邛崃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饲料案、湖南省长沙市李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浙江省杭州市楼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案。
7、多地印发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兽药管理规定,云南省和黑龙江农业农村厅分别组织修订了《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8、天邦股份拟向通威股份转让饲料业务,交易额12.5亿至15亿元
天邦股份在7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拟与通威股份开展战略合作,拟向通威股份转让旗下水产饲料全部资产及业务,猪饲料全部资产及业务51%股权,未来公司全部饲料需求托付给双方合资公司及通威股份,交易总额约12.5亿至15亿元,具体成交额以审计、评估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