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或用: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100%。表示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一年)周转的次数,它是反映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创造了多少销售收入或周转额的指标。
3)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如果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4)应收(付)账款变动率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2、配比分析
1)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2)存货变动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二、利润表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应结合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利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分析,通过与利润表营业收入比对,发现是否隐匿或多计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销项税发生额-应收项的意外减少(指的是不兑现的应收项减少)+收回以前的坏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销项税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润表营业收入,则少计收入反之多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还可以利用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与利润表营业成本进行比对,分析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剔除直接对应存货减少的部分)+存货的意外减少(指的是未对应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存货减少部分)+(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进项税发生额-存货的意外增加(指的是非购买渠道造成的存货增加,如: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的部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进项税发生额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利润表营业成本,则多计成本反之少计成本。
3)销售毛利率毛利率又称销售毛利率,是一个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通常用百分数表示,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收入×100%。在经济含义中,毛利率越高则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控制成本的能力越强。但是对于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毛利率的可比性不强。
4)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通过核查明细账,找出涉税项目。①销售费用率过高。②管理费用率同比增长过高。
5)营业外收支增减额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分析营业外收入项目组成,看其是否涉及价外费用等流转税;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2)盘亏损失主要是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3)非常损失是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罚款支出是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故企业应作纳税调整。此外,还应结合现金流量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营业外收支分析其流转税缴纳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
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也异常的企业,应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我们设置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指标,该指标监控对营业收入变动率与营业成本变动率的配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收入核算与成本列支异常的情况。配比不协调,可能存在故意虚列成本,少计收入的情况。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
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3)管理费用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指标配比分析设置管理费用变动率>;营业收入变动率指标,该指标监控对管理费用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的配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多列支管理费用,或少核算收入的情况。
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1)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
(2)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以上可以借助于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表;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分月发生汇总表,进行列表综合分析。指标分析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设立风险预警值,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指引税收风险分析方向。
税种类风险指标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1、超标准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本指标用于监控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应核查应税所得率文书,是否超出规定幅度核定应税所得率;核查应税所得率核定结果,是否造成多缴或少缴所得税;核查行业鉴定,是否造成应税所得率核定错误。如:××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招待所,该企业认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0,该单位登记的主行业为“其他住宿业”,根据文件规定,该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
2、不应核定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应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得核定的范围。
3、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偏低
本指标用于监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比例低于汇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0%的情况。
应核实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利润表,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重大会计调整,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调节收入进度情况。
4、高新技术企业偷骗税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指标用于监控有偷、骗税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仍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资格,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取消了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应核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减免税备案资料、系统内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偷骗税行政处罚资料等。
5、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异常
本指标用于监控税务机关执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四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应根据发布的疑点清册,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以及纸质档案,核实税务机关执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符合规定。
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应深入开展税种联评,建立包括基本指标、分析指标、辅助指标在内的涉税分析指标。不断完善分行业、分事项涉税分析指标模型,确立指标预警,将涉税分析指标及模型进行有效结合,建立合理有效的涉税分析指标体系,在涉税分析工作中进行应用,提高涉税分析质量,从而更好地进行税源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
1、未认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种
本指标用于监控单位纳税人未认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种的情况。根据疑点清册,核实企业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登记是否准确,以及个人所得税是否扣缴。如:××恒冠建材有限公司,开业日期2012年12月26日,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进行税种认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业日期为2009年8月11日,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进行税种认定。
2、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变动异常
本指标监控对企业实收资本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关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接收非货币投资的情形。结合实收资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关联分析,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增加的实收资本是否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扫描条件为企业(实收资本年末余额-年初余额)>;100万元,同时(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年末余额-年初余额)>;100万元。
3、个人所得税股利分红与资本项目减少(含净利润增加)对比分析
本指标监控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减期末数,加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测算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扣缴风险。
三、增值税
为强化增值税涉税分析,应深入开展税种联评,建立包括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四小票”抵扣率、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指标在内的涉税分析指标。不断完善分行业、分事项涉税分析指标模型,确立指标预警,将涉税分析指标及模型进行有效结合,建立合理有效的涉税分析指标体系,在涉税分析工作中进行应用,提高涉税分析质量,从而更好地进行税源管理。
1、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中主要指标及分析说明
(1)税负
①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应纳税额-各种优惠返还数)÷计税收入],该指标越低,风险越大。
②“四小票”抵扣率(四小票进项抵扣额÷纳税人全部进项税额),该指标越高,风险越大。汇总抵扣率目前掌握在15%,为了便于检查,现对“四小票”分别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货运和农产品计算4个扣除率,以便抓住重点核实(在15%的前提下,分项比重拟在50%以上的作为重点)。
③专用发票进销差异额(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该指标奇高、奇小,甚至倒挂,均是高风险,存在洗票(“四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票)隐患。目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掌握在大于240万元或等于0,连续一个季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均要核实(本市将适时调整标准以不断提高监督范围)。
④专用发票存根联非正常滞留额。该指标是主动放弃进项抵扣的数额(为了发现隐匿销售收入而放弃进项的犯罪)。对连续3个月滞留金额较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特别是商贸企业,均要核实。
(2)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发票申报综合比对指标是利用各种发票领购量和取得抵扣的发票量与申报进行逻辑匹配计算得出指标。主要有:
①异常涉税金额(实际申报税额-测算应纳税额)。实际申报税额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数。测算应纳税额为下面指标的最小数值: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取得抵扣发票量×市局下发行业反算税负率(购入额×平均增值额×适用税率)
②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量。发票囤积和收购发票囤积是发票出售系统反映的各种发票购入量减去申报已使用量后的结余量,结余量超过月平均使用量(应进行预警并核实)。
(3)零税申报次数零税申报包括未申报、已申报但实际应纳税额为零、零税申报还在购入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异常指标的表示方法
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通过增值税监控,可以查阅增值税预警情况表,分别列示: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负率、异常涉税金额和零税申报次数等指标,各项指标用红、绿灯表示。出现以下情况将显示红灯:
(1)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率小于市局下发标准;
(2)异常涉税金额大于50万元(可以按月设定);
(3)发票结存量×最高可开销售额×市局下发行业税负率-[当期开具发票使用量×企业连续数月平均税负率(连续数月下降的税负率)]>;0(发票囤积,防止走逃);
(4)结存收购凭证×最高可开销售额×抵扣率-当期开具收购凭证抵扣额(连续数月平均数)>;0。
上述异常信息核查后,对异常税额大于200万元(可设定),需要填报核查结果,才能由红灯转变为绿灯。
3、出现异常预警的审核要求
预警出现异常,必须核实以下内容:
(1)货币资金匹配的支付情况,其中:关税、代征增值税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和对账单等;
(2)存货增减的匹配情况;
(3)货运发票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是否偷漏营业税,是否对增值税抵扣有影响;
(4)废旧物资发票的真实性,开票方纳税人是否具有资格;
(5)对用票量与实际申报量不相符出现预警的,临时增加发票供应限量,及时恢复正常供应限量;
(6)核实正确的,必须按户登记和签报,转稽核部门处理。
四、消费税
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
1、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
评估:“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
2、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评估:“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
评估:“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4、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评估:“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5、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
评估:“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涉税分析常用指标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入库数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入库数比对差异
本指标主要用于监控已缴纳入库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但少缴纳或未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应核查纳税人所属年度应交税金明细账,分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缴纳入库情况,重新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否足额缴纳。
2、增值税免抵退税额未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指标主要用于监控发生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纳税人,未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情况。应核查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审批表,核实所属年度发生的增值税免抵退税额,与实际入库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并重新计算,分析是否足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小税种,特别是出于征管方便对购销合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后,大多企业财务人员以为对所有税目都核定征收了,忽视了对其他税目的贴花,或者对不应该贴花的凭证贴了花缴了税,造成企业印花税方面的纳税风险。在对印花税进行涉税分析时,应重点围绕印花税税目、特殊行业、特殊征管方式、特殊经济事项等设计分析指标,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通过测算印花税同步增长系数、税负变动系数、申报与入库差异率,进行综合审核分析。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
1、制造业印花税趋势分析
制造业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印花税缴纳不应降低,若存在同比大额下降,怀疑存在少缴印花税的风险。应核实纳税人经济合同台账,了解纳税人的货物购销模式,发现涉税疑点。
2、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筑业纳税人购销合同印花税为零预警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筑业纳税人正常情况下应含有按购销合同缴纳的印花税,对于没有的进行预警分析。应核查纳税人所属年度的原材料、设备等购销账簿、经济合同台账等资料,分析是否足额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有土地使用权金额而无土地使用税比对指标
该指标用于监控纳税人无形资产下有土地使用权信息,但是没有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怀疑少缴土地使用税。应核查实纳税人无形资产明细账,核实土地使用权情况,确认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申报额与土地使用税申报额预警
该指标用于监控纳税人除转租外,缴纳过房产税的纳税人同期未缴纳过土地使用税,怀疑少缴土地使用税。应核查纳税人固定资产明细账、房屋和土地台账,分析是否漏缴土地使用税。
八、房产税
1、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与房产税比对差异
本指标主要用于监控纳税人同一所属时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已完工,但长期挂账,金额较大,且金额长期变化很小,是否办理竣工手续,是否缴纳房产税。应核查纳税人在建工程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已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未按照规定结转固定资产,从而少缴房产税。
2、房产原值数额异常本指标
主要用于监控纳税人若申报的房产原值为整数,则该项房产原值的登记信息可能存在异常。应核查纳税人固定资产明细账、房屋建筑物明细账,分析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九、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管难度远高于其他税种,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中存在清算主体错位、清算措施不到位、清算后再销售房屋管理缺位等涉税风险,在开展涉税分析时,要充分利用征管系统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营业税)征管信息、财务报表中房地产销售收入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土地增值税预征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风险;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信息,与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关联税种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寻找风险点,查找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形成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申报预警
本指标主要用于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当期收到的预收账款及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土地增值税。资产负债表中本期预收账款余额(期末数)-资产负债表中上期预收账款余额(期末数)+按照申报所属期统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本期金额-增值税申报表中除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销售不动产征收品目以外的应税收入栏金额-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项目为: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之和>;100000元,则视为申报异常预警。应进一步核实纳税人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析可能少申报土地增值税疑点。
2、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房地产预警
本指标主要用于监控纳税人存在大额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行为,监控纳税人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核查企业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明细账,确认是否存在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房地产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
十、车船税
在风险管理方面,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代征单位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或代收代征车船税时,要及时整理涉税信息并共享。税务机关要构建车船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车船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1、代扣代缴车船税入库不均衡风险
2、代扣代缴车船税跨区调整风险
本指标用于监控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人为调整缴款国库,转引税款风险。应根据疑点清册,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询车船税入库信息,分析是否存在人为调整缴款国库,转引税款风险。
审计业务:出具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合规报告等
公司管理业务:财务整理(含多账合并)、内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内审制度建立等
FA业务:财务顾问、法务顾问、新三板挂牌辅导、IPO实施、投融顾问、私募基金、场内外资本市场、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