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都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的理论概括和表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及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践出发,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科学认识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所有制在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和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将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都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上的新概括和新表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准确理解这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需要科学认识所有制、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所有制在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和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一、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及其关系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及其相互关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和出发点。
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制度的内涵及其与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了强调社会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社会形态”称为“社会经济形态”或者“经济的社会形态”。为了突出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称为“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或“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揭示了社会生产总体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强调了生产在整个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另一方面说明了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的重要性。具体来说,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其中生产具有决定性作用,分配、交换和消费对生产也具有重要的反作用。马克思指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马克思的《资本论》表明,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过程中,市场交换或流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经济效率,而且对人们的分配关系和物质利益具有广泛的影响。
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的辩证关系的基本理论,为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导。
二、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经历了1949—1955年的多种所有制并存、1956—1978年的单一公有制、1978年之后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问题所面临的主要理论难点在于,如何对改革开放前后两大历史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前后一致的理论解释,即一方面要说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建立起来的以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要说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必须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
这里涉及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为什么在近代以来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条件下中国能够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路;二是为什么在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之后又进一步发展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股份资本和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现,资本主义逐步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列宁对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特征进行了系统研究,创立了帝国主义理论,揭示了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提出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的科学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列宁主义的指引下,俄国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工人阶级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创了帝国主义时代落后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先河,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只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成功”的理论结论。正是在十月革命胜利的鼓舞下,近代以来的中国先进分子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探索中国革命和发展道路的艰苦历程。
鸦片战争以后,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证明,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已经不可能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这是因为,在中国已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帝国主义国家不希望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无论什么性质),而是希望中国永远成为它们的殖民地、附属国;官僚资产阶级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力量薄弱和其两面性更是无力承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使命;只有近代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由于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因而最具革命性,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先进知识分子共同的历史使命。同时,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希望中国成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希望中国革命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国内国际形势和条件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走上独立自主的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愿望和意志所决定的。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终确立了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正确思想路线,找到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城市的正确道路,经过28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了以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国家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道路是中国人民的正确选择,是顺应和符合帝国主义时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
总的来看,从1956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这一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就表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也造成了诸如平均主义盛行,企业、劳动者个人、地方政府等的积极性创造性受到相当大的抑制,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各方面潜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效率不高、浪费严重、活力不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慢甚至比较困难等各方面问题。因此,如何突破思想桎梏,正视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出一条更加适合中国国情、更有效率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恢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深刻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特别是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和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的一系列思想认识误区,重新认识和探索落后国家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重新确立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正确指导思想,成功开辟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我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由于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好地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家庭三者的利益,更好地建立起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其劳动积极性之间的联系,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验是成功的,于是从1983年起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得到推广。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则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而进一步创新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
三、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准确把握这一新概括新表述的精神实质,需要正确理解所有制、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辩证关系,尤其需要正确理解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
首先必须认识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和新表述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摆在第一位的,这就充分反映了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经济制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由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所有制及其结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经济运行体制、经济发展方式、对外开放及其深度和广度等各方面都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改革一旦启动,就具有内在发展动力,通过改革而发生了变化的部分,就会对未改革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和要求,于是推动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使改革开放呈现出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演化的特征。
农业改革为城市国有经济改革提供了成功借鉴,从1982年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成为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所有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三个方面,呈现出互相联系、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的鲜明特点和生动局面。所有制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工商业、国有银行等)的改革,从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到承包制,再到实行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国有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在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外资企业),最终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新结构和新格局。与此同时,在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和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改革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也就是说,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所有制的变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方式的变革以及经济运行体制的变革,本来就是内在地同步发展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基础地位,正确处理好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克服将我国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与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与主张。
必须看到,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如何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进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从理论上看,在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比如,把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正常的竞争看成是“与民争利”或“国进民退”。有人提出营利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退场论”,还有人提出,既然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为什么还要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实践上来看,一些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和财产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影响私营企业发展的机制和体制障碍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上述论调的思想根源就在于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视作相互对立和替代的关系,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相互促进和互相补充的一面。
从理论上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平等竞争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加强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竞争,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这是因为,一方面,任何社会的经济成分都不是单一的,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但是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普照的光”,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并决定着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影响。把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等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调节并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的关系。
四、公有制为主体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涉及两个重大理论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二是如何科学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是因为: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性和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着人们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地位、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与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实行的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不是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的事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永远具有根本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等一系列著作中都反复论证和强调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且批判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否认公有制的各种假社会主义观点和主张。一切否定或淡化所有制的重要性,尤其是否定或淡化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重要性的观点和主张,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反动的,必须坚持与这些错误观点和主张作毫不妥协的斗争。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人民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条件下,由于实行大多数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在很大范围内已经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实现了劳动人民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而且能够实现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从而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基础,从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为党和政府运用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价格政策、区域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手段提供了重要基础,从而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矛盾和弊端,实现社会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解,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五,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要保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公有制是共产党执政和领导一切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和抓手,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甚至完全被消灭,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要么彻底丧失,要么改变了性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将彻底改变。
在深刻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着重弄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范围。公有制经济首先是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成分也属于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仅指一般经济领域和活动中的公有制部分(生产、流通、服务、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而且非经济活动领域中的公有财产也属于公有制经济(政府、国防、教育、文化、卫生、国土资源等领域)。
第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和具体表现。公有制为主体并不能以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超过50%这样一个简单的尺度来衡量,而是要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地位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这两个方面来认识。具体来说,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的保障与落实。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动摇的支柱和本质特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都具有决定性意义。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已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而使公有制为主体和整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获得了国家法律的保护。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同样面临平等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对比关系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始终坚持按宪法规定对公有制经济实行有力保护,杜绝一切损害公有制经济的违法行为和做法。(作者:邱海平,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