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做农产品的企业必读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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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励勤评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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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情况较多,列表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舍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4.《国家税务息局关十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程式销售音票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四)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萄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六)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边销茶Q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1.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a、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

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2.适用企业仅为边销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

3.纳税人销售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意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维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3号)

(七)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3.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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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农税收知多少——增值税篇1.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https://www.ctax.org.cn/sssw/ywfd/202201/t20220111_1123051.shtml
2.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尿素产品等。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9188.html
3.农业税收政策30.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 31.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 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4号) 32.农业生产资料免税。从2001 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4.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5.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2f4befbb06a98f001801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三、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乐果、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四、自1996年4月1日起,《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001号)中第3条“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暂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2013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征税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 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 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 http://www.jscj.com/tax/info/2370.php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2227.html
9.销售农产品,哪些情形下可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http://www.xinchen0351.com/h-nd-8350.html
10.2023年2月税法速递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https://www.hnlawyer.org/news/2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