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前没有专门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家,只有一些土产杂品商兼营镰刀、铁锨、锄头等小农具和砷石、砷石精等土货。1930年前后,外国化学肥料开始进入青岛市场,农民称之为“肥田粉”,其品种多为硫酸铵、硝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以及混合品种,最受农民欢迎的品种是硫酸铵。当时,进口化肥有“元宝牌”肥田粉,还有德商“孚德洋行”经销的“狮马牌”肥田粉,由英商的“内门洋行”、“南昌洋行”到莱西、海阳、栖霞、诸城、高密等县推销。随后,农药进入青岛,日商的“三井洋行”、“三菱洋行”经营少量的六六六粉和滴滴涕,农民开始只用于灭杀臭虫、虱子和蚊蝇,很少用于农作物,后来“复兴恒”、“天顺德”、“义聚东”、“福聚隆”、“福义泰”等土产杂品商店开始兼营农药和化肥。
50年代初期,供销合作社受国家的委托,担负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全市各级供销社建立机构,配各人员,修建设施,使经营业务逐渐扩大。当时,供销社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大体可分为肥料、农药、农业机械、中小农具、农用塑料薄膜、耕畜六大类。
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党和国家不同时期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组织货源,扩大供应,改进方法,加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对生产资料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不断改革完善,到1984年,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改革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思想,以本业为主,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讲究经济效益”,逐步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从过去的封闭式、单纯分配的管理型,向开放式、经营服务型转化。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供应的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供应数量逐步增长。1952年全市供销社供应总额为1044万元,1957年增长到12239万元,1978年增长到14627万元,1984年增长到18677万元。到199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已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储运、加工、零售〉159个,供应总额达到5.42亿元,比1952年增长50倍。
第一节供应政策
分配分配政策是在化肥供应跟不上农业生产需要增长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1954年开始,化肥供应重点是粮棉产区。为了配合农业合作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出:“化肥不能作为一般商品看待,要通过结合合同,优先分配和供应给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同时重申:“化肥实行有计划的重点分配和供应,即以主粮产区(小麦、稻谷)和经济作物(棉、麻、烟、糖)为重点。”50年代后期,青岛市化肥分配按照上述精神,结合青岛施肥水平和化肥工业发展状况,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部确定的年度分配计划。
60年代以后,青岛市化肥分配的原则是:一般用肥与收购农副产晶奖售用肥相结合。一般用肥指逐级分配用于粮食、蔬菜作物用肥和其他专项用肥,不包括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用肥。
奖售奖售是国家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一项政策,奖售化肥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兑现。1961年,中共中央决定,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但当时国家的粮食供应困难很大,不可能把更多的粮食用于奖售:1962年国务院决定适当减少用粮食奖售经济作物,将棉、油、麻停止奖售粮食,改为奖售化肥。青岛市当时执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即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50公斤;超出派购任务的部分,按比例奖售粮食。从1963年起,化肥奖售扩大到粮食、棉花、大麻、苎麻、黄红麻、茶叶、烤烟、部分干鲜果及中药材等56种农副产品。1964年,国务院通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日益好转,产品产量增加,市场情况逐步改善,敞开供应的商品增多,奖售范围应逐步缩小,奖售标准应逐年降低。”到1967年,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品种减少到17种。1969~1972年,化肥的奖售政策不变,分项指标使用权交给地方。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办法的通知,实行奖售、换购和按地区补助化肥供应指标的政策。随着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统购、派购、换购和计划收购的品种逐年减少。至1990年底,保留化肥奖售的农副产品减为棉花、粮食、油料、烤烟硅种。
化肥、农药、农膜专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市场逐步开放,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大幅度增长,供求矛盾加剧。从1987年开始,农业生产资料出现市场乱、渠道乱、价格乱的现象,直接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国家曾多次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但“三乱”日趋严重,农民反映强烈。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由供销合作社所属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及基层供销合作社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暂行办法,很快在全市范围执行,对取缔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制止就地转手倒卖和乱涨价,发挥了有效作用,相对缓解了供求矛盾。1990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规定》,切实做好农资生产和专营工作,青岛市政府又发布实施了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主渠道,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
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大部分品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出厂价和零售价格均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各级供销社内部调拨,以核定的零售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进销差率逐级倒扣作价。进口的农业生产资料,凡纳入计划分配的,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定价;不纳入计划分配的,由进口单位核定销价,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建国以来,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坚持低价、薄利的原则,随着国家工业生产的发展,供应价格逐步下降。化肥硫酸铵零售价1950~1971年先后6次降价,总降幅44%;尿素零售价1957~1973年先后3次降价,总降幅31.8%。由于化肥零售价格多次调低,加之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提高,使农民在使用化肥中得到了实惠。但另一方面,由于物价指数的上升,运输、经营费用的增加,许多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出现进销价格倒挂,合理费用超过进销差价等政策性亏损,经营难以为继。1979年以后,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理顺农业生产资料的不合理价格,以缓解生产、经营部门的政策性亏损。1984年,国务院决定调整化肥价格,尿素出厂价由每吨360元调为每吨410元;销售价由每吨458元调为每吨520元。青岛市执行山东省制定的价格,同时建立化肥价格调剂基金制度,以调节经营单位因执行平价而造成的亏损。
第二节供应
肥料建国后,农业生产亟待恢复和发展。但当时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在施肥方面,以人、畜、鸟粪和饼肥或墙皮、炕土、草木灰等土杂肥、农家肥为主,间用少量的化肥。青岛供销合作社在1957年以前,主要向农民供应有机肥。同时通过兴办大粪厂,生产大粪干和从大中城市郊区采购大粪干,以弥补农家肥的不足。1956年,胶县供销社建颗粒肥料厂,生产颗粒肥,产品以土杂肥为主,加入少量化肥混合而成,年产量5000吨左右,价格略低于豆饼。1957年以后,由于化肥供应量逐年增加,合同粮油供应偏紧,油饼大部分当成饲料,不再作为肥料直接施用,油饼供应量减少;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卫生条件的改变,使大粪干的产量锐减,少量货源直接供应给了市郊区的菜农,供销合作社的此项业务因而结束。
1952年,青岛市供销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开始推广供应化学肥料(简称化肥),当时俗称肥田粉。初期以行政手段为主,后来以田间试验、赊销为丰。各县供销社和各基层供销社都有试验村和试验比较田,供销社干部、职工带头在自家田里施用化肥,农村干部也带头在自家田里施用化肥。经过几年的实践,施用化肥使农业增产的事实使广大农民认识了化肥的重要作用,进而普遍施用化肥,仅1952年就销售化肥4179吨。1955年,销售量增长3倍。继之化肥供不应求,并多以奖售形式供应。随着国内化肥生产的玛速发展和化肥在农业生产中逐渐普及施用,1958年以后化肥成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中的主要任务。1952~1963年,国产化肥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进口化肥由国家统一进口,纳入计划统一分配供应。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按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组织调运,由基层供销社供应给农民,并负责奖售化肥兑现。1964~1978年,改为国家统一计划,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负责从生产厂收购并接受进口,按合理流向通过省、市二级批发站对县农资公司或基层社调拨,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给农民;奖售、救灾、供应国营农场及其他专项用肥,均按计划由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负责兑现和供应,并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结算。
1978年以后,为了便于平衡和按计划供应,改为国家统一计划,供销合作社分级收购和进口。全国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收购大中化肥厂的化肥,按计划分配调运。县供销社收购定点小化肥厂的产品,或组织基层供销社采购,并负责对农民供应。1980年起改变了供销社包销的办法,一部分由生产厂直销,一部分由供销社销售。
计划分配的化肥在1980年以前由基层供销社按照国家规定,只供应农业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供应给农民个人。1980年开始,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化肥供应到户。
1984年前,化肥销售只有一种价格政策,即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称牌价)。1984年后,实行两种价格并存,即奖售计划内的执行牌价(也称低价),计划外的销售可以实行议价(也称高价)。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深入,农民加大了对土地、化肥的投入,以便取得更高的产量,由此使计划内的化肥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因此,从1985年开始,市农资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都想尽一切办法到农资二级批发站和化肥生产厂家直接进行计划外采购,以弥补计划内化肥供应不足的问题。计划外采购的化肥从品种上可以适应当地农民的需要,价格也能适应。
化学农药和农药械
化学农药青岛解放初期,农业生产中防治病虫害主要靠土农药(砷石、砷石精、玉红浆、石灰)和少量的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化学农药。1952年开始,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化学农药。当时,限于化工生产能力和化学农药的施用尚未推广普及,经营数量很少,1952年供应量仅为115吨。
农药在计划经济中属省级管理商品,一般情况下供求平衡。特殊情况下,向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申请增拨计划或向外地公司调剂解决。此外,各县自行配制土农药予以补缺。青岛市各县供销合作社在50年代主要经营砷石、雄黄等植物性和矿物性农药,又称第一代农药。60~70年代,随着国产化学农药品种的逐步增加,经营的主要化学农药(又称第二代农药)逐步淘汰了第一代植物性、矿物性农药。
1971年,国务院决定对第二代农药中的赛力散、西力生等汞制剂农药停止生产和使用。80年代,为了防止高残留农药对各种农作物产品及环境的污染,全市经营的农药品种主要是低毒、高效农药,即对人、畜毒性低、杀灭虫害效率高并且对农作物无内吸残留性的农药。如:有机磷、氨基甲酸脂和除虫菊脂类农药,计133种。同时,逐步淘汰了一些低效高残留的品种。1983年,国家又决定停止“六六六”、“滴滴涕”原粉的生产。1984年前,粉剂农药销售、施用量偏高,油剂(液体)农药偏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油剂农药销售、施用量日趋增加,粉剂农药则日趋减少,近于淘汰。
为补充国内农药生产的不足,市供销社系统还经营部分进口农药。50年代进口农药的品种有滴滴涕、赛力散、鱼滕精、西力生等。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高效低毒农药发展缓慢,进口品种重点是杀虫、灭菌剂。70~80年代,则转向除草剂为重点。
农药械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从1952年起经营农药械。这期间全国只有上海农药械厂一家生产,归全国总社统一收购和调拨。1958年以后,农药械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相继建起了农药械生产厂。196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和农机部共同商定,把农药械列为国家产品,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调拨和供应。当年全市供应量为1022架。随着农药施用量的增加,农药械销量逐年增长,1990年供应量达5.55万架。
农用塑料薄膜青岛市从70年代初开始推广塑料薄膜技术。当时,由于货源较紧,一般只供应生产队,主要用于蔬菜及地瓜育苗。随着这项技术的推广,逐步扩大到农作物地膜覆盖、场间覆盖和塑料大棚生产。1980年后,货源比较充足,品种也由少到多,有普通膜、强力膜、地膜、超薄地膜、大棚模等多种类型和不同规格,使用范围普及到各种农作物。农膜供应量不断增加,1985年达1452吨。
农用塑料薄膜开始由国家农业部分配,轻工业部安排生产和供应,农村由基层供销合作社销售。1980年改为由农业部门分配,供销合作社经营。1982年,为减少环节,改由供销社直接向生产厂订货,并负责调拨供应,轻工业部门负责质量标准,实行包换、包退、包赔的质量出厂负责制。以保护农民的利益。1986年,由于市场放开,多渠道经营,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一度造成混乱。从1989年起国家将农用塑料薄膜列为专营品种,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
耕畜50年代初,青岛各县供销社开始经营耕畜,但占有市场份额很小。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新式畜力农具的推广,农民对耕畜的需求急剧增加。为了适应广人农民生产的需要,195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全国总社开始从蒙古进口蒙马,但此马不习惯耕地拉车。后青岛市供销社改由县社牵头组织采购,牲源有新疆、辽宁、吉林等地。当时耕畜市场管理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税务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交易所,供销社参与经营管理;二是由供销合作社组织牲畜交易服务部,通过业务活动,协助政府管理耕畜市场。此后,由于农民对耕畜的需求量增大,完全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已不能满足需要,因而国家从1962年起有计划、有领导地放开耕畜市场。青岛各级供邻合作社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每年通过供销合作社收购和销售的耕畜,一般年份为4200头,最高年份1954年达到l.7万头。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耕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趋减弱,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此项业务量也日趋减少,到1990年已基本退出耕畜的经营。
农具农机青岛解放后,青岛地区各县供销合作社开始供应农民中小农具。中小农具可分为整地、播种、积肥、施肥、收割、打场、仓储、运输、园艺等10大类,100多个品种。由于使用习惯的不同,又分为上千种规格型号,此项供应任务十分艰巨。各县供销社除组织旧式农具生产供应外,还积极开展改良农具的示范、推广和供应。1952~1962年,全市供销社供应铁制水车7.42万部、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1.14万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典面貌。为了不违农时调运供应,落实加工中小农具所需原材料,安排生产,国家在政策上、物资计划安排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各级供销社积极组织生产和供应。全市供销合作社中小农具供应量,50年代最高年销量105万件(1958年),60年代最高年销量133万件(1965年),70年代最高年销量268万件(1975年),80年代最高年销量198万件(1980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到1990年中小农具仅销售88万件。
1952年,青岛各县供销社开始向农民供应农业机械。当时,由于工业生产能力有限,供应量很少,仅在农业上起示范推广作用。1961年供销社系统负责经营的农业机械业务全部移交给农业机械部门经营。1962年4月又交回供销社经营。1978年8月,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编的农业机械公司划归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农业机械。但为了方便农民,服务农业生产,基层供销合作社始终倮持这项业务。1982年以后,供销社又重新恢复了农业机械经营。
第三节技术服务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从1952年开始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起,就把服务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建立了相应的支农技术服务组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人员,自上而下开展了一系列服务活动。每年召开农业生产资料工作会议,部署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工作,注意及时总结推广科技服务经验,并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提出相应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类多,技术服务的范围广,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技术服务工作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供销合作社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坚持了供应与培训、供应与维修保管、供应与挖掘当地资源相结合,因地制宜,讲究效益,加强了同农业技术部门的协作。
市供销合作社所属市农资经营公司及各县农资经营公司普遍设立科技部门,担负着农资商品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技术咨询等任务。80年代后期,服务组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壮大。到1990年,全市共建立了7处农资科技服务中心、224处农资科技服务站、588个农资科技服务部。
培训技术力量自80年代起,市、县农资经营公司多次举办化肥、农药等商品应用技术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有关知识和技术问题;县级供销社每年冬、春时节,都开办中、短期培训班。从198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采取“突出重点、分期培训”的办法,由市农资经营公司培训县公司,县公司培训基层供销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植保、作物栽培技术、农资商品使用技术等等;培训方式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技术交流会、座谈会、发放小册子、听讲座等形式。至1990年,共举办各种不同内容的培训班20余期,培训技术人员6000人次,召开现场示范会40余次,培训农民35000余人次。全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88名,农民技术员137名。
商品质量检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供销合作社历来特别注重质量的验收工作,早在50年代初期,就通过派驻联络员的办法,深入工厂了解产品的配料、包装、化验情况,检查验收产品。
195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了化肥应用试验网,安排专用指标,用于质量试验。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为保证化肥、农药的质量,1976年在市农资经营公司建立了较先进的实验室,配备先进的器械、设备,承担全市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检,并承接山东省内的有关业务,在省内享有很高的信誉。农资市场逐步放开搞活之后,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供销社多次强调加强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全市各级供销社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坚持非定点厂的产品不进,没有质量检验结果和出厂合格证的商品不进,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不进,以确保供应质量,支援农业生产。1990年,市供销社又投资为所属各县(市)、区供销社建立了10处常规化验室,并将服务与经营有机结合,坚持“先检验,后进货”的制度,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检测网络,有力地抵制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流入,维护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