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和养护服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二是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营改增后,园林公司应如何交税,交多少税,主要取决于园林公司如何签订合同。因此,园林公司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尽量选择税负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绿化工程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新规定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界定
4、农业产品的界定
5、绿化工程税收法律依据分析结论
根据以上税收法律依据,自2019年4月1日起,有关苗木、树苗的销售、种植和植保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总结如下:
(1)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公司或购买者从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采购林木、苗木和树苗,依照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从事苗木、林木和树苗销售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贸易公司或者中介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凭借贸易公司或中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用于低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采购苗木、林木和树苗,必须凭借小规模纳税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低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抵扣额时按金额*9%计算,比如某公司从甲小规模纳税人手上取得专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额30元,价税合计1030元,这时候,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而不是1030*9%。
(6)从农民手中购买苗木、林木和树苗的开票方法:一是必须凭与农民签订的收购合同和农民身份证到农民所在地的税务局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农民;二是要求农业生产者个人到其所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购买苗木节税的合同签订方法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要依据税收政策选择节税的合同签订方法。具体有以下不同合同签订方法.
1、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然后房地产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
2、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然后房地产公司与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价款。
3、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价款、植树劳务款价款。
4、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另一份是苗木植树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
5、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园林公司外购苗木进行施工,合同约定:苗木价款价款、植树劳务款价款。
以上五种不同合同的税负是不完全相同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权衡以上不同合同下的税负,选择最节税的合同签订方法。
【案例分析:房地产公司购买苗木的不同合同签订方法的增值税抵扣分析】
(一)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个项目时,需要进行绿化,该绿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苗木9000万元,人工费用(植树劳务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公司面临以下几种合同签订方法: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9000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1000万元,劳务公司给房地产企业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公司直接与苗圃公司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9000万元,然后房地产公司与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1000万元,包工头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公司。
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10000万元的包工包料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9000万元、植树劳务款10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9000万元免增值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万元10%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拥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苗木价款9000万元;另一份是苗木植树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款是10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9000万元的免增值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万元3%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公司直接与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签订签订10000万元的包工包料合同,园林公司外购苗木进行施工,合同约定:苗木价款9000万元、植树劳务款1000万元,园林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10000万元10%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合同中约定的数字都是含增值税的,请分析比较房地产企业签订哪一种合同方法的税负更低
(二)不同签订合同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1)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0×9%+1000÷(1+3%)×3%=810+29.13=839.13(万元)。
(2)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0×9%=810(万元)。
(3)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0×9%=810(万元)+1000÷(1+9%)×9%=810+90.91=900.91(万元)。
(4)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9000×9%=810(万元)+1000÷(1+3%)×3%=810+29.13=839.13(万元)。
(5)第五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成本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规定,第五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园林公司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房地产企业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00÷(1+9%)×9%=825.68(万元)。
3、分析结论
在五种不同合同签订方法中,通过以上增值税成本计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最节约增值税的是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其次是第一种和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税负最重的是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
(2)对于拥有自己苗圃的园林公司而言,最节约增值税的是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
二、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法律依据分析
2、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案例分析:某园林绿化企业签定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1)案情介绍
某企业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含增值税),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养护劳务收入中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请问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使该企业的税负最低
(2)法律依据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3)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园林公司在签订养护工程合同时,应将免税的植物保护业务和不能免增值税的非植物保护业务在合同中分别约定价款,否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待遇从而要多缴纳增值税。
(4)签定合同技巧的涉税分析
①第一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
②第二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50万元,提供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9%)×9%+100÷(1+6%)×6%=61.92+5.66=67.58(万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9%)×9%+(100-50)÷(1+6%)×6%=61.92+2.83=64.75(万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节约增值税2.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