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现实地回答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时代之问,为解决“大国小农”如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提供了可行路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核心力量
近年来,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主体数量看,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393.4万个、农民合作社208.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07万个,分别是2018年的6.11倍、1.10倍和2.89倍。近半数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粮食生产类专业合作社占比超四分之一。从经营规模看,202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6.98亿亩,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63亿亩,同比增长17.1%,占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的17.6%,平均每个种粮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48.8亩,同比增长2.6%;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19.7亿亩次,按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经营土地面积约5.06亿亩,托管服务率达24.8%。从产品供给看,2021年仅家庭农场粮食产量就超过1.3亿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在粮食主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粮保供作用更加明显。例如,山东省肥城市15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播种面积近28万亩,产量占到全市小麦产量的60%以上;汶上县9成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大田作物种植,生产了全县80%的小麦、70%的玉米和接近100%的大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要素配置高,带动农业产业“质量、效率”双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高素质人才的集合体,是支撑农业强国建设的新生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科技应用的主要载体,成为科技兴农的先锋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广,成为带领小农户现代化生产和进入大市场的纽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尽管相比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相对高的素质、多一些的资本和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但由于其生产规模大、生产经营收入占比高,面临的风险更大,生产经营风险成为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变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生产风险是首要风险
市场风险有加大的趋势
近年来农产品市场风险凸显,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更加剧烈。2008-2015年小麦、玉米和稻谷平均价格变异系数为13.5%、14.5%和6.5%,2016-2023年3种谷物价格变异系数为15.6%、20.2%和8.4%,尤其新冠疫情后玉米价格波动幅度较2019年扩大了5倍。天然橡胶受全球产能激增和下游工业制品需求疲软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加剧,仅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就经历了3次大幅波动,最高价(12710元/吨)与最低价(11210元/吨)相差1500元/吨。生猪价格自2020年8月的37.24元/公斤跌至2023年11月的14.65元/公斤,几乎每两年就要面临一次“价格地震”。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常常与农户采取订单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场风险大多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不仅可能的损失大,还容易造成不良的衍生效应,引发经营主体“跑路”、农业项目“烂尾”等社会问题。辽宁省喀左县源盛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为带动当地黄瓜种植向草莓种植转型,公司与农户提前约定了总产值6.5万元/亩、净利润3.5万元/亩的收入保障,他内心一直担忧的是草莓价格下跌。
信贷供给不足成为发展的硬约束
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低
经营能力风险是发展壮大的关键制约
经营能力不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的突出短板。问卷显示,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规模化,缺乏现代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对于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大都处于未知水平,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瓶颈制约。我们了解到,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旨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系统培育,五年后的培育数量大约10万名,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数量的2%。问卷调研也显示,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负责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总之,目前各级政府开展的培训不足以覆盖全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在调研中感受最强烈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都反映自己知识能力不足,有本领恐慌。
社会风险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一是土地流转资金持续上涨带来了生产成本压力和经营不稳定性风险。例如,山东省汶上县近三年土地租金持续攀升,2021-2023年分别为1300元/亩、1500元/亩和1650元/亩,条件较好的地块甚至能达到1800元/亩。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江苏土地租金从400元/亩上涨到1100元/亩、浙江土地租金从300元/亩上涨到1300元/亩。地租成本的过快上涨极大挤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利润空间,加剧了其经营的不稳定性。二是产品遗失损毁风险。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小农户公然捡拾、哄抢、偷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成为影响其经营收益的重大风险。三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利影响的风险。调研中有的地区片面追求环保、绿色发展,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一刀切”关停清退了一批生猪养殖场,造成本地生猪自给率大幅下降,非洲猪瘟爆发后生猪调入困难,又不得不在当地重建养殖场,一拆一建的成本大多转嫁给了经营主体。总之,这些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做法,对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建议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风险防控问题,补齐其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的短板。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地位,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调研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就是支持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就是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新动能。为此,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战略目标加以推动。围绕这个战略目标,应在2017年《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作为主线,明确适度规模经营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要求,从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相应要求。在中央政策上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战略地位,凝聚全党共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和风险防控需要
三是推行“农业保险+信贷”。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风险大、信贷需求强、财政补贴期望高的特点,可探索参加农业保险与信贷及财政补贴挂钩的联动机制,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获取信贷的必要条件,可将部分财政补贴变为信贷贴息资金。推广安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的做法,研究“农业保险+信贷”的专门政策,形成“农业保险+银行信贷”的联动机制。
聚焦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着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在体系建设上,要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所属层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年培训规划,做好年度培训工作。在培训课程上,除种植、养殖、加工领域的专业知识外,要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问题,将运营管理、品牌建设、金融保险、创新创业、生态旅游、电商直播等列入教学内容。在培训对象上,既要将带动示范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培训范围,还要将青年农民尤其是刚刚从事农业的青年家庭农场主纳入培训对象,做好我国未来农业生产接班人储备。
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各地要统筹各类人才下乡、返乡创业等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激励政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力提升等培训考核中,要将其辐射带动作用和产业带动作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权重。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级证书制度,将获得的等级证书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级和层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合作发展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农艺发明。强化涉农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示范推广点和中试基地。政府要把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建立校企人才流动实践基地作为科教兴农的重要内容。
(调研组组长:袁纯清;调研组成员:张峭、王克、李越、魏腾达、汝津江、陈蔡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