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4年9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共查处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7人,涉案金额累计达1000多万元,成为农村继低保、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案件的又一个高发点。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农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较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农户在遭灾后全部绝收没有任何剩余残值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如未全部绝收,每次事故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率为10%,即农户受灾损失10%以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也就是说1亩小麦或玉米投保18元,即使完全绝收,全额赔偿也就二三百元,老百姓认为应该按照亩产来赔偿,对保额理解有偏差,导致农民不愿参保。此外,9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购买保险有财政补贴,少数知道的也不清楚补贴有多少。2011年,驿城区胡庙乡农户鲁老汉的5亩玉米受旱灾,当地保险公司派人查勘之后,他共领到了150元的赔偿款,严重挫伤了其投保农户的积极性。
犯罪分子“抱团作案”,结成利益链条。在乡村,村干部属于监督上的“真空地带”,权力寻租机会大,往往形成“利益同盟”,互相包庇和掩护,因而发生在农业保险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97%属于窝案串案。如驿城区胡庙乡吴楼村委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等5名村干部,与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勾结,采取虚假投保和虚假理赔的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万余元。
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不保险。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看似严密,参加保险的时候需要经过两级审核,个别地方还规定了需要进行公示,理赔款也不经过乡村干部的手,直接打到农民的粮食直补卡中。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几乎没有监督机制;另外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确保上级资金到位,而忽视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也是造成农业保险补贴运行混乱的主因。
近年来,正是有了国家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才使农户在大灾之年及时恢复生产,不至于因灾返贫。那么如何为农业保险装上“安全阀”,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当务之急是应强化监管,将农业保险实行“三到户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让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其次司法机关要在农业保险上始终保持高压,对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起保险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