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为了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目的,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建立,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运行,已成为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村稳定的“减震器”和“稳定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原则上每年组织修订,为农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政策目标
通过统一颁布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指导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运行,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利益。
三、涉及范围
1.投保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作物、蔬菜、果品种植以及牲畜、家禽、渔业养殖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选择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进行投保。
2.承保机构。通过公开遴选,北京市目前有7家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体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结合实际联系上述保险公司咨询具体投保事宜。
四、保费补贴标准
五、主要变化情况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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