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涉农贷款?

早在2007年,人行和原银监会就确立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以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发放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最初涉农贷款统计内容包括:填报机构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及提供支持服务的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所以判断是否是涉农贷款要从三个维度来看,包括是否农业、是否农户、是否农村。

贷款的范围2007年统计制度确立时包括《贷款通则》中的各类贷款,2009年央行调查统计司要求将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从“贷款”统计范畴中剔除,所以目前涉农贷款的口径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除票据贴现以外的各类贷款。主要包括普通贷款、信用卡及账户透支、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融资租赁和各项垫款(不含票据融资)。

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修订,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更名为“农村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更名为“城市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涉农贷款”,同时新增附加统计“县城城区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以下笔者分别从农村、农业和农户(简称“三农”)角度分析涉农贷款的内涵。

涉农贷款规则

对于法人客户要看注册地,注册地如果在农村区域,不管是种地的还是造火箭的,统统都是涉农贷款。注册地如果在城市区域,则要看贷款投向是否为农林牧渔业或用于支农,如果不是则不是涉农贷款。

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三农第一农即为“农村”,农村是一个很难简单描述清楚的地方,只能用排除法来排除不是城市和城镇的地方。《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农村区域定义为“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今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调查司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修订内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城市区域是:“包括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市辖建制镇、县城城区和开发区。”而将农村区域定义更新为“除城市区域以外的区域。”这次的主要变动一是将地级市改成了地级以上区域,二是明确县城城区和开发区属于城市。从人们对农村的认知这一角度来讲,农村区域的范围缩小了,实际上某些发达地区的县的发展程度已经很难再称得上是农村了,农村范围缩小更有利于涉农贷款合理地用在支农支小用途上。

现实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第一级是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二级是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地级);第三级是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县级)、市辖区、林区、特区;第四级是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区公所。

地级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截至目前,我国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93个地级市(含15个副省级市),30个自治州、8个地区和3个盟。最新的金融统计修订将《制度》中城市定义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更新为“地级及以上区域”。先前的定义中,令人费解的一点是不清楚“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包括自治州、地区、盟,最新修订则是解决了这一疑惑,可以确定包含在内。

城市行政区是人民银行独创的概念,也是一个百度不到的地方。2008年,人民银行下发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通知》,明确“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终于发现城市行政区就是指“市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市辖区”对应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第5、6位的范围为0-20。不过不能仅通过此代码判定市辖区,因为0-20对应的是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相比于先前《制度》的定义,本次县城城区和开发区是本次明确写入城市范围的区域。

最新的通知中对于县城城区和开发区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县城城区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包括最初由地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后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扩区、调区、更名或升级等的各类开发区。

从这里可以看出,县域里面的城镇包括县城区以及县城外的建制镇,其余都为农村地区。而开发区是只有国家级、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才算作城市区域。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许多人会认为存在低于省级的地市级开发区和县级开发区。实际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名单中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52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991家,也就是说现有开发区都是国家级与省级。1988年,国务院部门以及省一级地方政府开始批准设立地方开发区,随后全国各地出现“开发区热”。各地政府在此期间设立了许多各类开发区。200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最终于2006年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现已更新至2018年版本。自此以后,开发区均加以整顿。一些开发区名字中虽然有“县”的字样,并且地点在县内,如山西绛县经济开发区,但是仍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属于城市区域。故而所有开发区均包含在城市区域内,可以得出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是这样的:

此外,补充通知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比如,国务院2015年12月批复同意撤销安徽省铜陵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以原铜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义安区的行政区域,该区域瞬间从农村区域变为城市区域。

三农第二农即“农业”,根据《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农业的统计口径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实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投向“农、林、牧、渔业”的贷款,第二类是“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需要与前者进行区分。

我们常说的农业是指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也就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不管借款人是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只要贷款用于种养殖或农产品初加工,贷款投向均可划分为“农林牧渔业”,也是最容易判定的涉农贷款。

此处需要区分金融专项统计制度中《贷款分行业统计表》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前者是按照贷款主体所处行业进行划分,而后者是按照贷款投向和用途进行统计。1104《G01_Ⅶ: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也是按照贷款的实际用途而非贷款人所处行业进行划分,所以和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口径应该一致。

(1)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是指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的贷款,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01农业”,包括A011谷物种植、A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A013棉、麻、糖、烟草种植、A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A015水果种植、A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A017中药材的种植、A18草种植及割草、A019其他农业。贷款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包括流转土地最终用于农产品的种植均应划为农业贷款。

(2)林业贷款

(3)畜牧业贷款

畜牧业包括A031牲畜的饲养、A032家禽的饲养、A033狩猎和捕捉动物、A039其他畜牧业。贷款用于购买牲畜幼崽和饲料、家禽繁殖、畜栏建设和维修等,包括流转土地最终用于牲畜和家禽养殖的贷款均应划为畜牧业贷款。

(4)渔业贷款

(5)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分为两大类,一个是直接投向农林牧渔业生产中的贷款,另一类是为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而提供的贷款。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包括A051农业服务业、052林业服务业、A053畜牧服务业、A054渔业服务业。

A0513农产品初加工特别容易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相混淆。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其中棉花等纺织纤维原料加工指对棉纤维、短绒剥离后的棉籽以及棉花秸秆、铃壳等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和利用活动。A0523林产品初加工特别容易与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相混淆,林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各种林产品进行去皮、打枝或去料、净化、初包装提供至贮木场或初级市场的服务。

需要注意:①农田灌溉贷款需要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判断,如果是用于农田灌溉设施建造的贷款属于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水利设施建造好后用于农田灌溉的贷款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②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虽然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活动,但并不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而是属于支农贷款中的农业科技贷款。

支农贷款是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含农产品出口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指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E48土木工程建筑业和N76水利管理业。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往往是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金融机构贷款。注意农田灌溉贷款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灌溉设施建设贷款属于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2)农产品加工贷款

指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精深加工活动的贷款,也不包括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农产品初加工活动”(0514小类)和“林产品初级加工活动”(0523小类)所属活动的贷款。

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17纺织业(仅包括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活动)、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7医药制造业(仅包括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

(3)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用于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C262肥料制造、C263农药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对农产品出口的贷款应包括在内。比如酒厂用于收购玉米、大豆、高粱等生产原料的贷款属于这一类贷款,行业投向分布在G591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F批发和零售业中。

(5)农业科技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是指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M7330农业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M751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M7520科技中介服务。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是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三农”第三农为农民,也是《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第三个维度即“农户”。2007年《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对农户进行定义,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为体现贷款对农户的支持,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户贷款进行明确,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从农户贷款的概念来看,只要借款主体是农户,用途是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均属于农户贷款,农户从事非农业生产而申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也属于农户贷款,农户申请的用于医疗、学习等消费的贷款也属于农户贷款。

那是否意味着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再属于“农户”范畴了?答案是否定的,农村个体工商户仍是农户,只是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上,农村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适用2023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免征增值税,所以9月26日文件未再重复规定。实际上两份文件对都将农村个体工商户包含在内也不会对政策产生任何影响,可以任选一个文件执行优惠政策,保持了对农户概念的统一,也不会造成歧义。

根据监管定义来看,户籍并非是否农户的判断标准,核心判断依据长期居住地为农村。常见的错误判定方式包括:

①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划分依据,户籍所在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都认定为农户,如此划分可能将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甚至已经在外创业成功的群体划分至农户,变相扩大了农户的范围,干扰真实涉农贷款的数据;

②未将户籍为城市但实际在农户居住地范围长期生活的群体划分为农户,如户籍地在城市区域但实际长期在乡镇(非城关镇)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未被划分至农户贷款。

农户贷款的区域与农村区域需要进行严格区分,农户贷款区域为“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而最新的农村区域统计口径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市辖建制镇、县城城区、开发区以外的区域。在今年农村城市口径划分之前,县城城区属于农村区域,此次修订将其划分至城市区域,目前县城城区不属于农村区域,也不属于农户居住区域。

根据农户贷款的定义来看包括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此处的生产经营并未限制农业,在贷款用途划分中又明确规定包括农户农林牧渔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农户定义的借款人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即使是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等均属于农户贷款。

此前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细分农户农林牧渔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但目前从事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农户数量逐渐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各类经营性贷款,所以2024年新制度不再统计农林牧渔业贷款,增设了农户经营贷款子项,按单户授信金额500万以下,500-1000万,1000-3000万,3000万以上分为四个区间。

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作为借款人,并且要求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以户为单位意味着只要一户中有一个人留在当地,就属于一户,申请贷款就属于农户贷款。如农村夫妻,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在农户居住地,根据定义,妻子属于农户,丈夫属于非农户,结合《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来看,虽然丈夫不是农户,但是户籍所在地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也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农户贷款。

如此操作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某一户只有一个人留在当地,其他人都在城市长期生活务工,借款人是农户,但实际用款人可能是在城市生活的其他成员,存在一定漏洞。所以对农户的判断还是按照“个人”口径进行统计更为合理。

根据《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央行将原向三农和小微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到了整个普惠金融领域。具体面向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央行自2018年以来,16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023年9月15日,金融机构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大型银行9.0%;中型银行7.0%;小型银行5.0%。其中小型银行包括400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因此对于符合普惠金融政策的部分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低至3.5%。

从普惠金融口径看,虽然只包含三农贷款中的农户贷款,但自2017年来,农户贷款占总涉农贷款比例有显著提升,在从2017年的25%涨至2021年的31%,2023年第三季度末也达到了30%。可以看出,普惠金融政策对涉农贷款利好效果明显。

农户贷款余额占涉农贷款余额比例

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分别于1999年,2014年起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以引导涉农、小微贷款投放。自2018年以来,央行多次专门为县域农商、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分别为8000亿元、17600亿元、7400亿元;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共计2.6万亿元。

支农再贷款余额

支小再贷款余额

此外央行曾于2020年7月、2021年12月和今年1月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均为0.25个百分点。下调后,3个月、6个月、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45%、1.65%、1.75%。

央行为确保再贷款能够真正传导至三农和小微贷款,要求获得资金的银行在贷款期内新增的支农或支小贷款发放额不低于再贷款额度,附加大量其他条件。根据央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18〕110号)要求,在借用再贷款期间:

这是非常重要的考核,也就是借用6个月的支农再贷款10个亿,从2024年1月21日到2024年7月20日,那么在这6个月内的新增支农贷款不少于10个亿(这里包括旧的涉农贷款到期续贷)。

涉农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统计口径统计和考核。

2023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42号),正式取消了两增的量化指标限制。而是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指引考核要求,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增量、扩面、降成本、防风险等几个维度平衡发展。“两增两控”完成了考核的任务,正式退出舞台。

2019年以前央行的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有严格的约束性条款,支农和支小再贷款的主题农商行和小型城商行申请再贷款动力不大,主要原因是资金用途。虽然资金价格便宜但贷款的利息也受限制,整个息差并不比中小银行从公开市场融资后发放其他类型贷款或从事债权、贴现获得的收益高。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偏离本地三农贷款的动力天然在,尤其2018年金融市场业务利润非常可观,部分地区本地涉农和小微贷款风险反而较高。

2019年原银监会动用监管指标,强行逼迫中小农商行回归本源,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新增15项监管指标,主要目的是限制县域和城区农商行资金外流,同时服务本地三农和小微。需要注意的是,本次5号文针对的是县域农商与城商农商,不包括大中城市农商行。这三类农商行的分类方法源自《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5号文的适用范围是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资产规模上千亿的农村商业银行排除在外。区分关键在于是否是统一法人,换句话说对于城市农商业银行而言,必须要把整个城市各区的农商行合并干净才能摆脱城区农商行的帽子。只要留了一个残余就仍然是城区农商行,比如杭州联合。类似武汉农商,广州农商,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属于大中城市农商行。而广东佛山因为有三家实力都很强的城商行(南海、顺德、佛山),所以都属于城区农商。

最为关键的一条指标“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涉农贷款期末余额+小微企业贷款期末余额-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重复部分)/各项贷款期末余额≥80%”,该指标要求逐年上升最终≥80%,对于县域农商行问题不大,由于县域绝大多数贷款均可以统计为涉农贷款,但对城区农商行来说影响大很多。

此外,本次5号文对于再县域农商行申请再贷款的积极性有着正面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指标:

·县域农商和城区农商贷款占比不低于总资产50%;

·可贷资金用于本地贷款比例不低于70%;

·涉农和小微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不低于80%。

最后,考虑到三农、小微主体还款水平可能较低,以及农业受自然条件一定的影响,本次考核中对于不良贷款容忍度给出了相对宽松的标准,可以达到自身各项不良贷款率之上3个百分点。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造成农业损失,还有涉农保险兜底。

在2021年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中,首次强调了涉农信贷的差异化考核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THE END
1.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秋收时节,从辽宁省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传来好消息。截至三季度末,辽宁省农业担保融资公司在保余额为164.7亿元,同比增长6%,本年新增担保金额88.7亿元,项目2.65万笔。其中,在省农担公司担保支持下,全省1.81万户农户首次获得农业经营性贷款,“金融底肥”为辽宁省秋收的“好丰景”提供了保障。 https://www.agri.cn/zx/xxlb/ln/202412/t20241204_8695700.htm
2.金融服务在行动支农助农接地气一、支农助农贷款定义 机构发放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含农产品出口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https://sx.cri.cn/chinanews/20170921/9dadc43f-dce3-9d52-f236-252da79fa4bc.html
3.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支农贷款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和( )A.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B.农村项目设施建设贷款C.个人经营性贷款D.个人https://www.shuashuati.com/ti/57db7cdfdb534d1a853133723d1eafcaa2.html
4.涉农贷款之一二三有6种类型的贷款无论法人借款主体是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均可统计为涉农贷款中的支农贷款。这6种类型分别为“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https://www.meipian.cn/2vl5pin4
5.涉农贷款分析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是指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农、林、牧渔业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批发的行业提供的贷款,包括农产品的出口企业贷款。比方说酒厂用于收购大豆、玉米、高粱等生产原料的贷款就属于这一类贷款。 5、农业科技贷款:是报告机构填报发放的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334tqau.html
6.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贷款知识问答普惠型涉农贷款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 在涉农贷款的分类上,按照城乡地域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村贷款和城市涉农贷款; 按照用途,将涉农贷款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https://www.51credit.com/wenda/931683.html
7.涉农贷款~农业与支农产业有6种类型的贷款无论法人借款主体是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均可统计为涉农贷款中的支农贷款。这6种类型分别为“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https://www.360doc.cn/article/40683472_632512234.html
8.信贷多选县级行社要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收集和掌握贷款( )等信息,对贷款相关责任人建立台账。 经办人审核人决策人事后管理人 下面哪项活动统计在涉农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 农业机械批发粮油零售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批发市场修建 下面哪项活动统计在涉农贷款“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中。( ) 食用植物油https://www.wjx.cn/xz/260966117.aspx
9.20092018年各省涉农贷款数据(wind)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 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按照受贷主体将涉农贷款分为农户 贷款、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和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下载链接:https://download.csdn.net/download/weixin_45892228/89125139 https://blog.csdn.net/wx_xtyx66/article/details/141025244
10.2024年金融统计试题.docA、农村企业农产品加工贷款B、都市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C、都市企业农产品加工贷款D、农村企业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24、某城区的水产批发市場,贷款500萬元用于進魚虾,這笔贷款应记录為。(B) A、农村企业农产品加工贷款B、都市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C、都市企业农产品加工贷款D、农村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623/5031301104011232.shtm
1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汇编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 制 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 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 表和 汇总https://doc.mbalib.com/view/de97f628b81397a62715234b7c6897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