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关系到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指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和产品流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的制度。笔者认为,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应对贸易壁垒和保障公民权益,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农产品生产者了解食品污染的原因,预测和指引农产品种植中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升级,提高全球竞争力。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面临的诸多难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溯清源头和追踪去向方面意义重大。然而,实践中根据回溯调查的结果发起、执行、分析和采取公共卫生行动的过程是复杂和耗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存在诸多难点。
一是信息的提供主体由于客观因素或者主观因素差异,影响信息的准确性。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会影响追溯调查的范围和方向,对污染食物追溯调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信息提供者的主客观因素均会影响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具体来说,在客观方面,受食源性疾病影响的消费者因年龄、智力、能力或因食用污染食物而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而无法提供准确信息;在主观方面,消费者也可能会拒绝参与食品溯源的调查。诸如此类的信息不确定性现象均会导致追溯调查的延误和困难。
三是农产品可追溯性记录保存的不统一,导致追溯调查的延误。由于大多数企业使用库存管理和采购系统来满足目前的记录保存要求,这些系统产生的记录,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必须沿着供应链的每一个步骤进行分析和解释。然而,日期、产品描述、产品代码、批次代码和其他对追溯很重要的基本数据记录并不统一,这增加了信息在供应链中传递和解释方式的复杂度,从而加剧了追溯调查的难度。
四是混合农产品的做法给追溯调查带来挑战。混合供应农产品增加了需要确定的销售点数量、扩大了受污染农产品影响的范围,从而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调查的复杂化程度。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几点思考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应尽快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制度架构和有效运行机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信息框架。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信息框架有助于为统一的追溯术语、为电子记录保存提供基础;有助于理解追溯所需的关键数据要素;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可操作性。科学评估食用农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质量安全危害事件发生概率及后果影响,由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发布国家食用农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完善追溯记录保存制度。在完善追溯记录保护中,首先,对高风险食品的额外记录保存作出特殊要求。为建立并维护与供应链下游客户共享的重要追溯数据,我国应根据风险等级类型化农产品信息记录要求,制定农产品可追溯性记录保存制度,完善高危食物清单、敏感信息保护、记录评议、记录保留、记录限制条件等内容。其次,建立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严格追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信息上传义务。
第三,提升追溯信息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模拟召回试点,切断污染食品源头。美国农业部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模拟召回,以确保追溯到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并以适当的方式从系统中移除。模拟召回速度标准(standardformockrecallspeed)可激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有效的可追溯系统,模拟召回有助于检查系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移除受污染产品的能力。我国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安全质量控制认证机构建立模拟召回试点具有可行性,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系统。为提升追溯效率,还可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安全质量控制认证机构提供可追溯性文件和模拟召回作为其安全审核的一部分,可对模拟召回进行监控和计时,以评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识别潜在污染产品的速度和精度。
作者为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农业农村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