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资商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均标注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接受执法部门检查和农民朋友监督。
农资经营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资商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信守法的原则,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
第二条:农资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精确,不经营伪劣,过期不合格商品或者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商品,不能销售假冒商品。
第四条:农资经营者被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包括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者工商、农业、质检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劣质产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货,并依法予以赔偿。
农资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农资经营者为农资商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营的农资商品安全负主要责任,必须严把质量关。
第二条:农资经营者购进农资商品时,要索要和查验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标准,商标注册证明及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查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购进农资商品按批次索要质检报告,质量认证文件,质量合格证和销售发票等,查验是否真实有效;查验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查验商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过期,自制加贴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商品流入农资市场进行销售;查验农资登记证号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农资经营者发现有变质、失效、过期不合格产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所在辖区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货。
农资经营者购销台账制度
第一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商品购销台账制度。
第二条:农资经营者必须按年度建立商品进货,销售台账,由专人管理详细记载,内容真实。
第三条:进货和销售台账应当按照种类记载。
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稳定、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农资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农资商品指变质、过期、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的商品。
第三条:不合格农资商品是指工商、农业、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农资经营者自检的,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者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需质检机构检验即可判定的。
第四条:对不合格农资商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辖区工商、农业、质监部门报告,并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农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商,同时报告行政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需要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合格,并实行备案后方可入市。
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www.fubosoft.com/qznyzf
主办单位:柯城区农业局|技术支持: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