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眼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近期陆续开展春耕生产大检查,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作为农资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农资购销台账,种子备案等工作,以实现产品质量、销售流向可追溯,让广大农户用上放心种子、放心肥料、放心农药!紧抓农时,确保不误农时不误农事。
农药经营者要做到“五要”
一、要履行查验义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二、要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如实记录限用农药施用作物信息。
四、要科学指导安全用药。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五、要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种子经营者要做到“三要”和“六不”
(一)“三要”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办法,做到依法经营;
二要适区经营农作物种子;
三要依法备案,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向种子购买者开具《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二)“六不”
一不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不以“商品粮”名义经营种子;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三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
四不经营“散装”、“白包”种子;
五不经营仿冒、套牌侵权种子;
六不经营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种子。
肥料生产经营者要做到“四要”“四不”
(一)“四要”
1.要遵纪守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2.要把好肥料产、供、销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关,严格杜绝不合格肥料产品出厂、出店。
3.要加强对肥料应用过程的科学指导和服务。
4.要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升肥料产品科技含量,依靠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民对新型肥料产品的认知度,加大对微生物等新型肥料产品的推广力度。
(二)“四不”
1.不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
2.不经营“四无”肥料。“四无”指的是无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