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集锦8篇)

“Ted”投稿了8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解释与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当前中国农村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做出经济解释,并对不同地区间流转程度的差异提供一个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是: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理论上能够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这项制度创新是对潜在外部利润的反应;而金融制度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是导致流转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键字]农地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模型

Ⅰ现象和问题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土地较为自由的流转,例如作为西部开发重点的湖南省怀化地区[1]以及被称为发生“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山东省胶东地区[2],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也正在进行类似的尝试,并以此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基础[3]。同时,由山东农业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进行的一项涉及4省344县的农村调查[4]表明,大部分农民已经具有自己承包土地可流转的意识,见表1。

表1:农民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

与以上事实形成对照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非常大。根据白罗文等人和农科院合作的一项对8个省的调查[5]表明,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对同在湖南省的永兴县3乡39村的实地考察[6]则表明,尽管村集体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抱积极态度,但实际的流转并未发生。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地区,农村土地市场也存在交易量小、交易期限短和低偿交易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等现象[7]。而在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信访中,涉及农村土地的达一半以上,有些土地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中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制度又是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它是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的基础。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地区差异这一新的现象,需要在理论上做出经济解释与分析,而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如何?2、哪些因素导致流转程度的地区差异?

Ⅱ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理论回顾

从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诞生以后,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曾出现过多次大的调整和变迁(石磊,)。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回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每个农户成为农业生产中各项扣除以后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Claimant),克服了生产队中劳动监督困难和激励不足的问题(林毅夫,1991)。这项诱致性制度变迁[8]在1981年得到正式的承认,以法定形式肯定下来的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给予农民稳定的预期,它直接影响预期者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但是自从1984年以后,谷物生产停滞不前,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集体化的呼声又在扩大经营规模以获取规模报酬的教条下出现[9]。1993年,的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农民对土地制度预期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农业生产中出现短期行为和生产性投资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措施》决定,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部分林业地区延长至50年。

80年代后期,继商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体制改革也正式开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或进入乡镇企业实现非农产业就业[10]。为了适应劳动力要素转移,1988年修改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放松了对土地管理的限制,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以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低问题突出,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改革的终极目标开始受到怀疑。为了适应中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战略,19《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赋予农民有保障的30年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而在今年初的“十五”计划中,作为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首要内容,中央明确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在今年7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讨论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界定为一种财产权,并规范其流转成为讨论的焦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现状对经济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土地承包制的讨论构成二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刘守英,;周其仁,1997)。由于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它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按照根据产权学派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它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H登姆塞茨,1967,张五常,),因此90年代后期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农业绩效的研究受到重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下一步的探讨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框架(姚洋,2000)。由各类国际和国内社科基金资助的农业和农村研究课题则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事实。而作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新动向,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的微观机制研究上(文贯中,1989),例如对农业租约与农户行为的研究。本文试图利用可获得的经验事实,以农户的微观决策为基础,对前文提出的两个问题作出回答。

Ⅲ土地使用权流转:一个新古典的图解

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中的两大基本要素。目前我国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000万人,而以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实际耕地面积计算,农业中能够吸收的劳动力约为15000万人。除去乡镇企业就业的12300万人、流向城市的劳动力5000万人和从事其他产业的2000万人,尚余1.1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的失业率约为24%(袁志刚,1998)。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部门和地区间转移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这种转移的主要动力一方面来自不同产业部门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另一方面来自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

表2:国民经济和各产业平均增长速度:

表3: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

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的微观变化是土地在不同个人间的边际评价出现重大差异。由于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与土地总是互补的,对于具有不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农户,土地边际产出的程度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市场意识、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等方面不断进步,一部份有能力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民,将会比较其种地的收益和机会成本。当这部份农村劳动力试图退出农业产业时,尽管他们对土地的边际产出评价已经很低,但作为理性的个体,他们依旧会考虑自己已经承包并仍有较长存续时期[11]的农村土地如何被尽量有效地利用,可能的选择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或转让,部份实现承包制赋予的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对于另一部份留在农业生产产业的农民,农业生产可能给他们带来较高的收益。如果他们发现在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下,土地具有较高的边际产出,尤其是那些具有较多的市场信息、较新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经营能力的农户,他们有可能承租或受让前一类人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对农业生产进行更多的投入。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就具有土地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双方对土地边际产出的评价差距越大,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被改进得就越多。

我们可以用上面这个模型说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效率。(一)图表示的是某村土地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曲线。我们假定该村的农户可以分为两类: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持久的留在该村的A类农户;不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而退出农业生产产业转移至其他产业的B类农户。(二)图和(三)图分别表示这两类农户对土地的需求。需求曲线不同的斜率表明他们对土地不同的边际评价,并且这种边际评价与他们各自的土地边际产出成正比。在土地承包制的初始配置下,假定以每户人口为标准,A类农户和B类农户获得的土地量分别为Qa和Qb。在这种状态下A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Pa远远高于B类农户的边际评价Pb。这样的土地要素配置显然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自由流转,那么B类农户的土地将流至A类农户,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的一般原则,流转量是:Qb0―Qb1=Qa1―Qa0。此时,两类农户对土地的边际评价相等都为P*。如果农村土地市场形成后P*可被视为土地的市场均衡价格。这时A类农户增加的效用为E和F,F当中将有G部分有偿支付给B类农户,由于F=G+H,所以社会净效率增加量为E+H,实现了典型的希克斯―卡尔多效率。

由此可见,在一个理想的新古典框架中,土地和任何其他要素一样,自由的流转总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并能反过来促进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已有的实证研究也证实,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其影响途径是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姚洋,1998)。这在回答前文第一个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从效率角度解释为什么政治决策的结果是允许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Ⅳ流转程度的差异:一个农户的微观决策模型

既然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的作用,那么这种现象为什么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出现,为什么地区间的流转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

新古典的理论在长期中看总是对的(曼昆,1998),但在将它运用到现阶段的中国时,许多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容忽视。以上的图解对经济发达地区有一定解释力,或者说它代表了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但要解释不同地区流转程度的差异,其微观基础就必须分析农户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和实施流转的决策。受贝克尔家庭生产函数(GarySBecker,1976)的启发,我们建立一个在一般农村地区代表性农户的微观模型,然后分析是哪些外生变量和参数影响农户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决策。

一、模型的设定和说明

①初始禀赋(T,R)

R:农户在土地承包制下拥有的土地总量

对于无遗产继承、外来援助和不参与金融信贷市场的普通农户,T和R可视为他所拥有的财富总量,作为一般的讨论,T和R各自在质量上的差别暂不细分,而只考察数量上的影响。

②效用函数U=货币收入(③+④)+非货币收入⑤

针对设定的初始禀赋,农户的效用来自两方面[12]:劳动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可能提供的货币收入;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提供的非货币收入。效用函数的设定得到以下经验观察的支持:

表4:浙江省海宁市地产对农民的效用

③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AQ(L,K,H)-WAL-PKK-tH

PA:农产品市场价格

Q(L,K,H):农业生产函数

WA:农业雇工工资

PK:农业生产中资本市场价格

K: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量

t:农业生产费税率

H:农业生产中土地投入量

由于商品市场的改革基本完成,农民面临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本价格主要为市场价格。而农业生产的费税是对耕地面积征收单位税,所以与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成正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WA。根据已有的考察和研究(姚洋,;查金祥等,2001),农业生产内部的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尤其是种粮大户雇佣当地农民,以及农忙期间农户间的相互雇佣。因此此处假定存在WA为农业雇工工资,它可视为只能在农业产业实现就业的农户的闲暇的机会成本。

④非农业生产净货币收入:p1WI(T-L)+p2PR(R-H)

p1: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劳动力市场限制性

WI: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净收入=就业收入-就业成本

p2: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其值大小反映土地市场发育程度

PR: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净收入=流转收入-流转成本

(R-H):使用权被流转的土地面积,如果为负值,表明农户受让他人流转的土地,反之则反是

⑤非货币收入:eH

e:土地除作为生产要素以外为农户提供的单位效用。就表4考察的农户而言,e的值为50%以上,相对于一般农户,我们假定e不为零,它将为保有H面积土地的农户提供eH的效用。

⑥生产函数:Q(L,K,H)=ALαKβHγ

A:农业生产进步因素

α、β、γ:分别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产出弹性。

农业作为一项弱质产业及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13],与此同时种子、化肥和灌溉技术等进步也将提高农业产出[14],因此把A视为生产技术进步因素与自然灾害因素相抵后的净值。根据边际产出递减原则,生产函数的性状满足:0<α,β,γ<1,Q,>0,Q,,<0[15]。

⑦预算约束:WAL+PKK+tH≤WAT+eR

T和R的价值确定此处仍选用了WA和e而非是WI和PR,因为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不完善正是中国大部分农民面临的约束。

二、农户的最优规划

将生产函数代入效用函数,农户的最优规划可简化为:

MAXU=PAALαKβHγ-WAL-PKK-tH+p1WI(T-L)+p2PR(R-H)+eH

L,K,H

S.T.WAL+PKK+tH≤WAT+eR

构造拉格朗日式:

M(L,K,H,λ)=PAALαKβHγ-WAL-PKK-tH+p1WI(T-L)+p2PR(R-H)+eH-λ(WAL+PKK+tH-WAT-eR)

最优的一阶条件为:

эM/эL=αPAALα-1KβHγ-WA-p1WI-λWA=0

эM/эK=βPAALαKβ-1Hγ-PK-λPK=0

эM/эH=γPAALαKβHγ-1-t-p2PR+e-λt=0

λ(WAL+PKK+tH-WAT-eR)=0

令αPAALα-1KβHγ=(1+λ)WA+p1WI=X(1)

βPAALαKβ-1Hγ=(1+λ)PK=Y(2)

γPAALαKβHγ-1=(1+λ)t+p2PR-e=Z(3)

λ>0,(WAL+PKK+tH-WAT-eR)=0(4)

得土地使用权流转量:

ΔH*=R-H*=R-γ(WAT+eR)XY/(αWAYZ+βPKXZ+γtXY)(5)

三、比较静态分析

(5)说明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诸多因素,为了更清楚分析各外生变量如何影响农户的决策,可以对(1)到(4)分别进行比较静态分析。

(4)中Kuhn-Tucker乘子λ>0表明,当成本投入超过预算约束时,效用就受到惩罚。因此初始禀赋贫乏、缺少金融市场支持,制约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大量投入。对于具有农业生产比较优势,试图大规模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户,他们本是流转土地最大的需求者,但是严格的预算约束将制约对土地的需求。这可以解释在各种非正规或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可得性高的地区,土地的流转程度也较高[16],同时也说明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土地流转、改变农民恶劣的初始条件将有积极意义。

现阶段影响X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企业招工制度,以及其他产业能为农民提供的工资水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和过去延续多年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民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成功率不高。即使已经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者,办理各种居住证、就业证等就业管制措施提高了农民就业的成本。而在近年的结构调整过程中,城市职工下岗和失业情况严峻,使得地方政府加大了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的管制力度。已有的研究也证实了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显著地影响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活跃和有效性(姚洋,1999)

(2)中的Y可视为农业生产资本投入的价格,且эK/эY<0,эL/эY>0,эH/эY,表明当机械、化肥等资本价格上涨时,农民减少资本投入而用更多的劳动和土地予以替代是理性的行为。这可以解释一些旨在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并没有在广大的农村普遍推行,可能是由于增加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成本的上升,大部分传统农业生产地区维持了较多劳动、较多土地对资本的替代,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样的替代越为明显[18]。

(3)中的Z可视为农户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的真实机会成本,且эH/эZ<0,更为确切的分解为эH/эt<0,эH/эp2<0,эH/эPR<0,эH/эe>0。第一项负值表明,农业生产的费用负担越重,农户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越少,或者说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越小。第二和第三项负值表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越高,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净收入越高,农民保有的土地将越少,实施流转的土地越多。第四项正值则表明,土地为农民提供的非货币效用越多,农民保有的`土地越多,实施流转的土地越少。

而分别决定这四个外生变量的制度因素主要是:

①农户的费税负担和费税制度改革的情况。政府从1998年致力推行的农业生产费改税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农民负担过重、农业生产积极性不足而作出的政策调整。

②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已有的研究表明尽管稳定的地权对产量的效果不明显,但对投资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姚洋,2000;罗伊普罗斯特曼等,2001)。从土地流转角度看,高频度的的土地调整等于对农业生产征收一种随机税。所以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对出让方和受让方都是重要的保障。它使前者减轻失去土地的担心,后者则更有动力对农业生产进行长期投入,从而提高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率。

③村集体的政治决策。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1984年的《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1988年修改的《宪法》补充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此后,国有城镇土地有了转让程序和办法,农村集体土地仍然没有转让的程序和办法,没有形成规范的使用权流转制度。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又是农村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所以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将明显地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目前土地流转的各环节来看,行政操作的痕迹不仅清晰可见,而且在有些地区构成整个变革的“主线”[19]。另一方面,即使这种流转完全出于自发,依旧离不开行政审批认可这一程序。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可依,在为以后的土地纠纷埋下隐患的同时,也给村干部的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所以,如果考虑游说村干部的费用以及流转合同的不完备,土地流转给农户带来的净收益将会下降。

④农村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从表4提供的数据看,现阶段土地为当地农户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效用非常显著。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农村中大量的隐蔽性失业之所以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动荡,土地对这些失业人口的吸纳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其他条件不变时,这两个功能越是显著,农户保有的土地量就会越多[20]。当然,随着货币收入的提高,人们以货币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将随之提高,如果配以类似城市中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展开,那么土地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将会明显的退化,较多的土地也就不会迟滞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城镇化的进程在这些地区明显快于平均水平[21]。

四、关于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函数的再讨论

随着计划经济时代农产品购销体制的逐步取消和商品市场的完善,目前大部份农村地区农产品需进入市场销售的份额占总产量的50%以上,少数地区达到80%左右,因此PA对于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收益有显著影响[22],这可以解释为何大部分地区提倡开展农业产业化,旨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实行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焦必方,1998)。而农产品价格上涨如何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取决于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

仅从(1)到(3)式看,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技术进步因子提高,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投入量都会增加,而劳动力和资本的成本上升则减少两者的投入,所以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变动对土地投入的影响取决于各要素间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哪个更为显著。前文设定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虽然使讨论易于展开,但并不能清楚的解答这一问题。一个基本的经验事实是,中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劳动力机会成本极低时,劳动替代资本和土地几乎接近极限,而资本和土地则较多地表现为互补性[23]。

Ⅴ结论和体会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仅从效率角度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确实具有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的积极作用。要在今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可以自由和规范的流转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金融制度安排的可得性、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性、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村集体的政治决策、土地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以及农业生产的技术特征导致了流转程度在不同地区的差异。

在利用一个农户模型进行比较静态分析的过程中,我们指出了哪些制度因素限定各外生变量从而影响农户的微观决策。如果确实承认农户的决策是面临约束条件下的理性行为,那么那些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而限制或强制土地流转的措施就可能反而有违于初衷。在农村的各项改革中,打破那些限制农民实现潜在效率的滞后制度,供给那些确实无法由市场供给的制度安排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当务之急。

这篇论文的最初想法是利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解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但是进一步的文献阅读尤其是实地访问和考察之后,我们发现虽然一些地区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取得很好的经济绩效,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未在所有农村展开,即使一些地区的政策允许或鼓励农民进行土地租赁和转让,但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这样的事实促使我们从农户的微观决策角度去思考哪些因素影响农民保有和流转土地。

文中建立的模型主要是受到贝克尔家庭生产模型的启发。在这类模型中,行为人集生产者和消费者于一身,但是为了使分析更为直观,我们暂且用货币收入替代了闲暇和商品的消费。而为了体现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体制障碍和市场缺乏,我们选用了分别用p1和p2描述了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得到的结论和预期相一致。

模型的改进工作还有很多。首先是生产函数的简化。劳动和资本与土地之间的互补和替代性没有清楚地分解开来,这使得影响劳动和资本投入的制度因素最终如何影响土地投入的分析缺乏说服力。短期内将资本略去是明智的做法,生产函数设为里昂惕夫型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实际。其次是涉及多个变量的偏微分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全微分后利用矩阵进行比较静态分析更加合理。

另一个缺憾是,文中的理论推论虽然大部分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支持,但就针对模型本身而言,缺乏一个统一的计量模型对推论进行严格的经验检验。这一方面是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数据处理的技术能力。最后,如果确信社会的公平不是皇帝的新装,那么对土地流转如此重要的制度安排,确实应该从公平角度进行不偏不倚的考察。以上几个方面让人想起了瓦尔拉斯在《纯粹经济学要义》写道的:经济学可以分解为精神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

出让方(甲方):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乙方):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流转户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订下列条款,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农户自愿。

三、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耕地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共计每年应交现金,一次性由乙方付给甲方青苗补偿费,今后除每亩每年转让费外,乙方不再给甲方付任何费用(包括征用后)。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社区与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和收益权。

2、义务: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定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⑵本合同可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⑷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其它约定:

1、在承包期内转让费随行就市涨幅。

2、在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占)地,地面附属物及其它赔偿金归乙方所有(除土地款外)。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库存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全部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时限交纳甲方土地费的,荒芜土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社区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社区签字盖章

见证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甲方:(户主)

乙方:

一、宗土地点、面积

该宗土地位于:孙店村104国道北侧,共计亩(平方米)。(见附图)

二、租用年限:租用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30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每年每亩地元(人民币,下同),每3年每亩租金增加200元。

2、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的一年土地租金(甲方出具收条),以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土地租金,如租金逾期一个星期罚违约金按土地租金总额的10%罚款,如租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宗地上的收益和产品全部归乙方所有并自主处臵。乙方应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乙方在劳动力的使用方面,同等条件下,孙店村三组村民享有优先雇佣的权利。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集体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土地流转的范围、数量及土地性质:

甲方转让土地共计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中:田土亩田坎、土埂、沙函、沙坑;坡地亩。后附简易图示法表明四方边界

四、土地流转期限:

五、土地流转费用给付方式: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将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

付。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13年按2200元/亩/年。共计人民币元。

六、甲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乙方的人、财、物。若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甲方人员,但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调动,一切按本公司规章执行。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进入乙方场内。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搞好周边的治安,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七、乙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4、乙方在转包期内,将转包合同约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要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生产须达到环保要求。

6、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土地,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租赁。

八、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征用,甲方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乙方享有产业补助、补贴及自行争取的项目补助。

2、乙方租赁土地,在国家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时待政府赔付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全额享受土地的赔偿,乙方全额享受建设设施和自有资产的补偿及乙方赔偿后的附作物。如遇国家政策允许该宗土地征用时,乙方可按有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征用。乙方征用土地后,该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费用另行商议。

九、土地流转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若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用金,每延迟一天,应按支付费用的__%承担违约金,超出支付期限半年以上,该合同自行终止。

十、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纠纷调解,如遇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仍不服仲裁机构结论的,可在接到仲裁通知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市县级政府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土地流转合作社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承包方)

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受让方)年月日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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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人,*户,***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全区承包耕地转包面.com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xx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二、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与措施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理应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先行先试,但现实情况却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问题多多。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政策的出台,我省农村在生产和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也日趋紧张,因争夺土地资源而造成的土地纠纷开始增加。这些纠纷有的是农场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有的是农民集体与农民集体之间的纠纷,较突出的是场社纠纷。据介绍,尽管2002年以来,海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纠纷排查调处,纠纷的宗数大量减少,但剩下来的一般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到今年初,据初步统计,仍有533宗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土地面积37.8万亩,其中跨市县范围的土地纠纷有133宗。

3.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使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目前我省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4.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但我们认为,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

5.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由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物权法》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针对海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全面排查因为有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隐藏较深,只有发生矛盾冲突时才会显现。正如姜斯宪副省长所举例,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征地遗留问题,往往当闲置土地要重新开发遇到农民阻挠时,才会暴露出来。在具体的解决方式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协商为主、慎重裁决,以防矛盾激化或产生新的问题。对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要努力协调,在法律的范围内让利于民,通过依法确权与让利于民相结合,促进问题的协商解决。对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则要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与结合点,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不能为追求结案率而仓促裁决,要避免因裁决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新的问题

2.其次是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地方立法工作制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建立规范的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颁布实施。此外还要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价格和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把“三过”问题解决好。

3.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应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鉴于《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应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这个条例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法规不完善、证据不足时如何裁决、怎样认定和保持土地利用现状的问题,完善纠纷调处工作的体制机制,把省委省政府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指导性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落实成法规和规章。

3.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市场或管理中心。第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将耕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

4.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包括海南)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THE END
1.今年110月份,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6%在打通农产品流通关键环节方面,推进产地、销地、集散地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拥有各类农产品市场4200多家,今年1-10月份,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6%。 在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方面,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系统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着力推动冷链设施建设与http://www.zh-hz.com/news.html?aid=1826276
2.东方集团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报告期,公司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2亿元,业务量缩减,主要原因基于目前行业环境以及2022年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公司采取审慎的经营策略,规避风险。上半年,公司针对农产品购销业务采取如下积极举措:增加产区收储库点和收购能力,开展产区购销业务;积极拓展山东、河南地区的贸易机会,拓展贸易品种;加强与产区加工http://yuanchuang.10jqka.com.cn/20230830/c650188951.shtml
3.农产品收购情况说明范本.docx农产品收购情况说明范本.docx,PAGE PAGE 1 农产品收购情况说明范本 1.农产品收购合同范本 农产品收购合同 甲方(需方): 住宅: 联系电话:___ 乙方(供方):___ 住宅:___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211/7120131063004063.shtm
4.供销合作社系统前10月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6%供销合作社系统前10月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6% 观点网讯:12月3日,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供销合作总社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宣布,今年1至10月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6%,显示出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积极作用。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GJQEG30519D45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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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B/T317392015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仁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发布日期 2015-07-03 标准状态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实施日期 2016-02-01 颁发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日期 暂无标准介绍 GB/T 31739-2015 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 仁果类 GB/T 31739-2015 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 仁果类(2016-2-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45440.html
7.(做账报税)8月1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这些纳税申报表的变化你(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的资讯(二)》(本期进项税核算及纳税申报表明细)第8栏“其他”栏改为“8a线加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和“8b线其他”两栏。 二.更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附信息后,填写说明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减免审批 1.一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审批、抵扣条件的,以印花税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https://www.wen51.com/news/show/5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