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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决定:
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
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地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二、组织实施飞行检查
在各地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有关检测机构,针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开展“瘦肉精”飞行检查。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对其活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对问题多发地区加大抽检频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有关司局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畜牧兽医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强化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各省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于3月25日前,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我部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强化“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跨省域追查案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加大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无缝对接。
(四)加强督促督办。我部将采取每周调度、情况通报、案件督办、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五)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每周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关龙
电子邮件:xmjsl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邓程君
电子邮件:nybjgc@163.com
(三)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张国桥
电子邮件:zfszfjd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严查瘦肉精!农业农村部:即日起,开展三个月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