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总结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个人总结,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产业发展导向,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六)迅速报告当地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应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年底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应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视情对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省政府。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监管、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5.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拖延接受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6.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8.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9.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各环节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一、主要做法: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深入贯彻*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我州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1、具体目标。杜绝在蔬菜等主要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蔬菜等主要鲜食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督查对象: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县、大县。

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

1、具体目标。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抓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工作;二是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工作;三是抓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以大理市、洱源县、弥渡县、剑川县4个县市为重点,兼顾其他县。

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牵头负责,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相衔接。

1、具体目标。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州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牵头负责。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获证单位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三品”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主要任务。一是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制度、标志规范使用、产品自检和抽检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强化自检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加大标志使用监察,维护“三品”形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以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为重点;绿色食品以蔬菜、茶叶、水果、禽蛋及其制品、液体乳及乳制品、饲料为重点;有机农产品以茶叶、杂粮、野生资源采集类产品为重点;重点单位:涉及“三品”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

此项工作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管理科牵头负责,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州农科所)负责组织落实。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重点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重点区域: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良种繁育和用种主要地区;重点市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集散地和经营门店。

(一)部署自查阶段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州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县市,州局各科室、站所要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州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省厅和州农业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各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4日前要向州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科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1.1必要性

1.2可行性

2建设成效及经验

四川省从2010年起开始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已有132个县、512家企业(专合社)的2986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入驻追溯系统,使用追溯码1.03亿张,接受网上查询125万人次。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供借鉴。

2.1强化追溯体系建设保障

2.1.1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并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专题安排部署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省市县农业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2.1.2强化投入保障连续6年投入专项资金,安排143个县(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同时,在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中,明确追溯体系建设内容。2.1.3强化制度设计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2.2创新追溯体系管理模式

2.3充分发挥追溯体系作用

3发展对策

3.1健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3.2有序推进追溯系统覆盖范围

目前,追溯产品主要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要逐步将追溯范围扩大至所有“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在畜禽产品追溯方面,要配齐必要的输出设备、标签、耳标等载体,保障追溯的现实条件。同时,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产品的质量和追溯信息的真实性。

3.3应用先进的追溯信息技术

一、基本思路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以豇豆、芹菜、韭菜、细香葱、蕃茄、辣椒、茄子、普通白菜、食用菌、水果等品种为重点。重点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重点区域:康定、泸定、丹巴、九龙、海螺沟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各县城郊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苦参碱等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的行为,农药标签违规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参与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执法支队、州园艺经作站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区域:重点针对东路各地区的农资销售摊点,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各县交界的周边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购销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参与单位:农业执法支队、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州农技土肥站、州种子管理站。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重点单位: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活畜收购贩运屠宰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以及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区域:供县城居民用奶的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六)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未按要求开展“瘦肉精”自检的行为,未按要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七)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品种:鳜鱼、乌鳢、斑点叉尾等水产养殖品种。重点区域: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重点品种主产区。重点单位:水产养殖场(企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及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责任单位:渔政管理站。参与单位:渔政管理站。)

四、重点活动安排

3—4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

3—11月份,实施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强化标签和说明书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4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对已公布禁用的“瘦肉精”类物质进行全面排查。

4月份,开展兽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各县落实整任务。

4—6月份,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4-9月份,在农药销售高峰期,组织开展全州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农药标签是否违规、经营者资质是否合法、是否违规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抽查农药产品质量。

4—11月份,对重点地区养殖生产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渔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和禁用药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6—12月份,在完成省农业厅安排的例行检测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频率,增加抽样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州农安中心要在东南北路各选择2个县,对重点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各县农牧部门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加强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确保全年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6—11月份,组织检查农畜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等重点单位建立档案、签定责任书情况。

7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

9月份,组织开展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

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

11月份,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农牧部门、海管局农综处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采取一对一对应的方式,将任务细化到种植基地,责任到岗到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将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督促种养殖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做好购销货台账。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生产、经营兽药。督促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健全落实生猪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消费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2-12-24

作者简介:韩占兵(1982-),男,河南上蔡人,黄淮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08&ZD022;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2400430083;河南省社科联、省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编号:SKL-2013-3463;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2013B220。

一、方法和数据

为了保证数据调查的科学性,本研究假定如下:第一,消费者是理性的,而且选择的效用是最大的;第二,消费者所面对的有机农产品是同质的;第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效用,相对于其他效用保持相对的稳定;第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是对称的。

(一)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组选择在北京和武汉部分大超市门前随机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超市各类消费者人群,调查方式为现场面访,并对消费者进行了性别、文化程度和年龄的选择处理。超市是消费者选购有机农产品的主要场所,超市门前人流量大,人员层次多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问卷调查的随机性和代表性。有机农产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李显军(2004)估计北京是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其次为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地。所以,选择北京和武汉作为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地点,其消费者基本上可以代表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群体,可以说明中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基本状况。

(二)数据处理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表格整理消费者问卷调查的数据,并分类进行总结。首先,应用均值和百分比等指标,对消费者的人口学特征和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进行描述性分析。其次,用SPSS11.5制作交叉表,用百分比指标分别分析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及购买决策影响因素。

(三)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在整个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问卷的内容、问题的提问方式,甚至问题的顺序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回答。本文的调查问卷一共35个题目,由三部分组成:

2.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包括对有机农产品的总体认知、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渠道和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等。

3.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和购买决策影响因素,包括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评价、购买渠道以及购买支付意愿等。即是否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如果不愿意,原因有哪些;如果愿意,当相同品种的普通大米价格是5.8元/公斤时,有机大米的价格为26元/公斤,能否接受;如果能接受,那么价格上升到34元/公斤能否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价格下降到30元/公斤能否接受。另外,还有一个关于品牌、是否有机、价格的四种组合,让消费者做出他们的选择。

本研究对问卷设计中的价格进行了假定,根据2012年6月北京市各超市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平均价格设定,知名品牌的有机大米价格定为34元/公斤,非知名品牌有机大米的价格定为26元/公斤,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的价格定为5.8元/公斤,非知名品牌的普通大米价格定为4.6元/公斤。

(四)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二、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现状

(一)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总体认知

有机农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很多地区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了解不多。如表2所示,在519个有效样本中,311个消费者表示对有机农产品了解一些,占了近60%,有约17%的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一点也不知道,只有约2%的消费者表示非常了解有机农产品。

问卷中设计了在消费者看来安全性和价格哪个更重要等问题,57%的消费者认为安全性更重要,34%的消费者认为两者都重要,只有7%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更重要。另外,只有46%的消费者知道有机农产品必须有认定标志,21%的消费者不知道,32%的消费者没有注意过。在消费者对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信任程度上,只有不到1%的消费者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农产品非常相信,21%的消费者表示相信,而71%的消费者表示对市场上的有机农产品不太相信,这表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农产品还是没有很好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调查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是否达到其安全标准的认识时,只有3%的消费者认为有机农产品达到了其安全标准,44%的消费者认为可能有小部分没有达到,31%的消费者认为大部分没有达到,有近3%的消费者认为有机农产品肯定没有达到其安全标准。另外,有近21%的消费者不清楚有机农产品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这说明目前亟待提升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

(二)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了解有机农产品,比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如表3所示,近36%的消费者是通过广播电视了解有机农产品,近25%的消费者是通过报纸杂志了解有机农产品,18%的消费者是通过包装说明了解有机农产品,还有16%的消费者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了解有机农产品,8%的消费者是通过专业人员的介绍了解有机农产品的。此外,媒体经常会报道一些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一些消费者可能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购买有机农产品。在519个调查对象中,只有189人表示会因为媒体报道的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而购买有机农产品,这表明大部分的消费者还是不会受媒体方面报道的影响。

(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

近年来,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那么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呢?约65%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近24%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经销商负责,17%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生产者(农民)负责,还有不到1%的消费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该由消费者负责(见表4)。

谈到目前政府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果时,约46%的消费者认为政府所起管理作用的效果一般,而且有约34%的消费者觉得不太好。另外,10%的消费者认为政府对有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效果很不好(见表5)。这说明政府应该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多做一些,使消费者能够对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更加放心。

为了更好地监管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约43%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市场的检测是最重要的,约21%的消费者认为加大惩罚是最重要的,还有约17%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是最重要的。近27%的消费者认为加大惩罚是第二重要的,26%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市场的检测是第二重要的。15%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是第二重要的,还有13%的消费者认为对农民进行教育是第二重要的,有近18%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和对农民进行教育是第三重要的(见表6)。由此看出对有机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很重要,而且很有必要。

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消费行为

(一)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评价

在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进行购买评价所考虑的各项标准中,近40%的消费者认为营养成分是第一位的,约21%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一位的,约20%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第一位的,10%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是第一位的。另外,27%的消费者认为营养成分是第二位的,21%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第二位的,17%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是第二位的,只有近14%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二位的。22%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三位的,分别有17%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和口味是第三位的(见表7)。由此可见购买评价是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的重要环节,营养、安全与价格在消费者心目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渠道

如果调查对象购买有机食品,77%的消费者愿意选择到超市购买,18%的消费者选择到专卖店购买,9%的消费者选择到菜市场购买,还有4%的消费者愿意到农场去购买(见表8)。所以,超市已成为人们日常购买行为中的主要场所。

(三)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支付意愿

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要比常规农产品高很多,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消费支付意愿,才能更好地把握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消费趋势。在调查问卷中,本研究以有机大米为例。在519个调查对象中,有271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这说明消费者对有机大米或者说对有机农产品还是认可的;即使价钱高一些,如果质量等方面有保证,也是值得的。有248个消费者不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毕竟高价格不是每一个消费者能够承受的,受到个人收入或者家庭收入的限制。处于第二位的原因是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有机大米的口感、质量等方面的优势。

四、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消费者有购买支付意愿,但真正发生购买行为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只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发生购买行为才能形成市场需求。在调查问卷中,本研究把消费者购买行为分为经常购买、偶尔购买和没有购买过三种情形。被调查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只有33人,占总体样本的6.36%,偶尔购买的有314人,占总体样本的60.50%,从未购买过的有172人,占总体样本的33.14%。在被调查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很低,说明有机农产品还没有被消费者广泛接受。

从未购买者认为自己不买有机农产品的原因见表9,不知道在哪买和对有机农产品不了解两项占到62.21%,说明有机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整体认知程度偏低是导致有机农产品消费不旺的很重要因素。对质量的疑虑和价格偏高也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质量不能保证是有机农产品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比普通农产品要高很多,虽然有很多农产品标志为有机农产品,但质量并不一定达标,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没有信心。即使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也不一定会增加消费。这是因为在目前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要比常规农产品的价格高很多,很多消费者负担不起。

(一)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

从表10中的统计结果看,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是影响其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被调查样本中,对有机农产品了解程度越深,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越大;偶尔购买的比例也会随着对有机农产品的了解程度呈现增加趋势,而没有购买过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则随着对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的增加而下降。对有机农产品标签的认知程度表明知道有机农产品必须有标签,被调查者的比例达到10.42%,偶尔购买过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达到68.75%。由于有机标签在很大程度上是了解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标识,这说明对有机农产品的深入了解有助于促进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

有机农业比较重视生产过程,强调生产规范化,严格限制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能否按照生产规范进行生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的重要因素。在被调查样本中,随着对其生产质量达标的认可,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偶尔购买的比例也随之呈现上升趋势。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是有机农产品区别于常规农产品的最主要方面,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环境污染,农药、化肥残留是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隐患。在调查农药、化肥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的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分别为6.16%和11.11%,而认为没有和不清楚的5个被调查样本中没有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

(二)消费者经济状况

由于生产成本较高,目前有机农产品市场价格远高于常规农产品。调查北京和上海两大农产品市场的20个蔬菜品种,从2012年6月份的价格均值看,上海农产品市场的有机蔬菜的价格是普通蔬菜价格的13.59倍,标准差高达7.61;在北京农产品市场,有机蔬菜的价格是普通蔬菜价格的14.97倍,标准差高达8.71。因此,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对其消费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从表11中的统计结果看,随着被调查者经济收入的提高,经常购买和偶尔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都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在个人每月收入超过5000元和家庭收入每月超过10000元的被调查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都出现跳跃性增长。这说明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有机农产品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依然集中在高收入者,有机农产品还没有成为大众消费产品。

(三)质量品牌

质量品牌是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调查问卷分别给出知名品牌有机大米、非知名品牌有机大米、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非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的价格,让消费者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表12可以来看,无论是有机大米还是非有机大米,消费者明显倾向于选择知名品牌,这表明品牌在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选择上还是起很重要作用的。所以,要占领有机农产品市场,有自己独特的品牌是至关重要的。从有机和非有机来看,由于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还是会选择非有机大米。因此,有机大米的消费人群主要是具有高收入的人群,这部分消费者能够承受有机农产品的高价格。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由于消费者对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信任程度偏低,对其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较为怀疑,多数消费者认为政府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政府应加大市场监测,加强质量监管。就消费者购物行为而言,营养、安全与价格在消费者购买评价中居于重要地位。高收入者是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而且多数消费者是通过超市来购买有机农产品。另外,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还是认可的,即使价钱高一些,如果质量等方面有保证,也是值得购买的。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诸多因素中,有机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整体认知程度偏低是导致有机农产品购买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此外,对质量的疑虑和价格偏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鉴于以上研究结果,未来在扩大有机农产品消费方面,首先,要着力提升消费者对于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消费者开展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公益培训或知识普及活动,以此扩大消费领域和人群。其次,要高度重视有机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树立安全是有机农产品生命的意识,通过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提升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水平。第三,要合理定位消费人群,目前还是要以高端消费群体为主开拓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马骥,秦富.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认知能力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9(5):26-34.

[2]ThompsonGD,KidwellJ.ExplainingtheChoiceofOrganicProduce:CosmeticDefects,Prices,andConsumerPreferences[J].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98(5):277-287.

[3]BoccalettiS,NardellaM.ConsumerWillingnesstoPayforPesticide-freeFreshFruitandVegetableinItaly[J].InternationalFoodandAgribusinessManagementReview,2000(3):297-310.

[4]张新民,陈永福.全球有机农产品消费现状与发展趋势[J].农业展望,2008(11):22-25.

[5]董晓青.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及其发展策略[J].调研世界,2010(8):46-47.

[6]方平,周保吉.超市业态下有机农产品消费需求实证分析[J].南方农业学报,2011(10):1298-1302.

[7]李显军.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背景、现状和展望[J].世界农业,2004(7):7-10.

[关键词]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探讨

1现阶段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水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对温饱问题解决并完善生活水平的过程十分漫长。在此期间,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工作也不断强化与改进,因而,质量安全整体状况呈现出整体稳定的状态。其中,基层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自身意识也不断强化,养殖者也形成了守法的意识。然而,从全局角度出发,水产品养殖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完善,而比较明显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生产者文化水平不一,无法与新要求吻合。由于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十分复杂且具有系统性特点,所以,生产者必须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但是,在农村地区,劳动者文化水平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第三,水域生产资料分布广泛,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现阶段,很多养殖水域都是生产者个人经营,所以,在地地域方面相对分散,在开展质量管理的时候,实际的工作量很大。

2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效果与措施阐释

安徽省阜南县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近几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取得了理想的发展成绩。其中,已经构建了大量的规模养殖基地,而农业部门的健康养殖示范场已经成立两家,渔业经济合作组织也随之设立。而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2.1积极宣传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2.2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以确定考核目标

2.3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

安徽省阜南县政府已经把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渔业奖励政策内容中,并且明确指出,渔业奖励的重点就是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完成养殖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另外,效益与投入同样是考核的重点,进一步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2.4养殖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2.5积极鼓励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养殖基地

安徽省阜南县管辖内的水产企业与合作社为了获得可观的社会效益,不断强化自身知名度,那么品牌意识的树立十分关键。在这一方面,当地政府给予了优惠政策,并且鼓励企业积极建设健康的养殖基地,适时申报无公害产品,进一步促进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2]。

通过对安徽省阜南县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与分析,以下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意见,以期有所帮助。

3.1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

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关键,因而,在县级需要构建专业水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同时为其配备相应的专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注重渔业村以及渔业生产企业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协管人员的配备合理性。其中,可以以县级为单位,积极设立农业分管领导,而监管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水产技术人员、乡镇监管工作人员以及渔政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要积极明确监管工作的职责,将总任务细化,构建覆盖基层的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2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可以追溯

因为水产养殖的面积十分分散,在管理形式方面也很多,所以,要想确保养殖者能够自觉地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开展工作,就一定要积极贯彻并落实市场准入机制,这同样也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水产品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因而,必须要针对重点水产批发市场准入机制予以全面改进与完善,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摘要]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绿色壁垒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贸易保护手段并有被发达国家滥用的趋势。它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提供了不断与国际接轨、加快产业升级的机遇。本文在分析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双重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绿色壁垒;农产品;出口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31

1绿色壁垒的概念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2.1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1)绿色壁垒有利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以其外部力量的形式,强制性地迫使我国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保证农产品免遭污染,从而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形成了一个“在生产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生产”的良性循环。

(3)绿色壁垒有利于促进我国改善农产品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绿色壁垒可以促使我国农业生产尽快适应绿色贸易的标准,合理配置、利用农业资源,着重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产品生产。通过突破绿色壁垒的实施,可以促使我国合理配置和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3)绿色壁垒导致我国各种贸易关系的恶化。近年来,因绿色壁垒阻碍外国产品进口而引发了发达国家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加。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的成员大体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技术和标准大致是接近的。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自由贸易的方式,通过低于环境标准为理由将来自区域之外的其他国家的农产品拒之区域市场门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由于环境的原因不断增加了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贸易摩擦。

3我国的应对措施

3.1政府对策

(1)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角度。在贸易的领域,环保措施已经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而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和支持。对此,政府应该加强传媒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国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的加强,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每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中都融入绿色经济意识和环保责任,以此来主动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

(3)从加大对农村教育和科研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的角度。我国应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专家深入到农村的田间地头,对土壤成分利用现代科技来分析,因地制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帮助农民解答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

3.2行业对策

(1)积极调整我国农产品的产业结构,使其更加合理。合理的产业结构对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整合农产品企业,实行优胜劣汰,为优势企业创造迅速扩张的良好竞争环境。

(3)建立和推行农业行业协会、农产品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委派行业代表专门处理农产品对外出口中的问题。

3.3企业对策

(1)加快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2)不断开发新产品,实施农产品升级和市场多元化战略。

(3)企业应积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绕过绿色壁垒。

因此,我们要根据本国的国情,适当地引进外资、技术、设备、人才,总结国际经验,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徐维.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3).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6〕16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6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06年7月-2006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10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县(市、区)联席办每年年初组织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三网”建设工作督查评估。

THE END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5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委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全区农牧系统干部职工作的共同努力,至当前,我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事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及时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含农产品质https://www.gwy10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90860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精选12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https://www.unjs.com/fanwenku/306768.html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选16篇)(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镇年初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单位均安排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p8vftgo.html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6篇(全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来访来电专人登记、专人处理。 (二)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农药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https://www.99xueshu.com/w/filerbfeugyo.html
5.全面总结农资执法检查成效,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与农民利益双保障2、我们精心挑选了一名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县农产品检测站的跟班实习以及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培训学习,我局还组织人员赴常德专题学习市场准入工作经验,以提升执法效能。 3、以下是主要工作总结:20xx年度,我们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一核心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不断完善监管体系,http://m.benbenshu.com/d5E443744a82.html
6.农村植物检疫工作总结(必备13篇)保工作总结20_ 年,我县植保工作在县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 务部门的精心安排部署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 工作方针, 以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 “绿色植保” 树立 、“公共植保”理念,大力推进病虫测报标准化、病虫绿色防控科 学化、植物检疫法制化进程。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做出了应 https://www.lawjida.cn/fx/3052.html
7.农业局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2015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从农田到市场再到餐桌”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力度,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两高”农药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品认证工作为载体,积极推进农业标准生产和品牌建设;以理顺农产品监管体系为重点,进http://www.fanwy.cn/1w/191/380881.htm
8.农业农村局2024年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责任到位(二)聚焦源头治理,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一是严控农业投入品安全二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三)强化过程监管,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规范化(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打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五)深化宣传培训,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氛围二、存在的问题(一)监管https://www.wm114.cn/wen/242/482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