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五个关系”的战略判断,全面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要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亟需创新机制、先立后破、提升质效。

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同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三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强化综合保护;坚持高质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协同保护,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新的成效。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071件34103人,受理审查起诉30222件728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601件17547人,不批准逮捕7354件16221人;起诉20510件44337人,不起诉3279件9378人。

1.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6924件13485人、4098件7889人、7049件12729人,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72%、61.4%;受理审查起诉分别为9611件22011人、8489件20192人、12122件30684人,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42.8%、52%;起诉人数分别为14020人、12589人、17728人,2023年同比上升40.8%。总体来看,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2.部分案件类型增加明显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数量增加明显。2021至2023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9557件2368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517件3064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858件4981人,侵犯著作权罪1835件4729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50件368人,假冒专利罪6件13人,侵犯商业秘密罪335件862人。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均占比近9成,但2023年侵犯著作权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倍、96.6%,增幅明显高于整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案件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有力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2021至2023年,不批准逮捕人数分别为5534人、4319人、6368人,不捕率分别为41.4%、54.3%、51.2%。不起诉人数分别为1890人、3096人、4392人,不起诉率分别为11.9%、19.7%、19.9%,不起诉率与整体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基本持平。对不起诉决定,三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82人,经复议复核改变1人。

5.立案监督力度持续增强

2021至2023年,开展监督立案分别为330件、365件、1155件,同比分别上升37.5%、10.6%、2.2倍;开展监督撤案分别为241件、330件、401件,公安机关撤案分别为231件、322件、413件(含积存),监督撤案率分别为95.9%、97.6%、100%。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分别为280件306人、401件431人、484件558人,件数同比分别上升22.8%、43.2%、20.7%。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加强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1至2023年,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分别为1150件、1484件、3008件,同比分别上升1.2倍、29%、1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纠正漏捕分别为241人、119人、212人,2023年同比上升78.2%;纠正漏诉分别为370人、828人、1714人,2023年同比上升1.1倍。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

2021至2023年,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为5819件12166人、5653件11874人、7721件1739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分别为85.9%、87.3%、87.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分别为8590人、8418人、11794人,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8283人、8195人、11418人,采纳率分别为96.4%、97.4%、96.8%。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3465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36件,提起抗诉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61件,法院裁定再审718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50件,提出检察建议784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77件,采纳率99.1%;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79件,提出检察建议28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76件,采纳率97.5%。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加大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分别为315件、424件、1397件,2023年同比上升2.3倍。提出抗诉分别为9件、19件、27件,2023年同比上升42.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分别为1件、61件、699件,2023年同比上升10.5倍。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持续推进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分别为65件、189件、696件,2023年同比上升2.7倍。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103件、657件,法院分别采纳23件、101件、653件,采纳率分别为95.8%、98.1%、99.4%。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提升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9件、120件、200件,2023年同比上升66.7%。提出检察建议39件、83件、161件,法院分别采纳36件、83件、157件,采纳率分别为92.3%、100%、97.5%。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增加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2021至2023年,检察机关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分别为9件、27件、636件,2023年同比上升22.6倍。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524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0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3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1件。

1.案件类型和地区分布相对集中

2.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2021至2023年,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分别为105件、204件、215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分别为5件、60件、58件。如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妈咪鸡蛋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力人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法院均已再审改判,有效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着力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确保依法及时惩处侵权违法行为。

3.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各地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于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2023年,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2336人,占不起诉人数的55.9%;提出检察意见后,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738人,占提出检察意见的74.4%。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50件,立案87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53件,占比74.8%,民事公益诉讼220件,占比25.2%。

从地域分布看,受理案件线索较多的省份有陕西121件、江西95件、山东93件、贵州70件、内蒙古57件、河北56件,六省份合占51.8%。从履职方式看,监督履职手段多样,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1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3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30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不断加强,受理案件线索44件,立案33件。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落实,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5件,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34.2%,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重点和新兴领域,依法能动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核心技术保护。检察机关聚焦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862人。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芯片制造、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领域侵犯企业重大技术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企业权益。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依法准确认定竞争对手与被害企业员工内外勾结,非法获取企业芯片技术用于设计和生产同类芯片,涉案技术合理许可使用费达人民币数亿元。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单位为生物医药领域高科技龙头企业,涉案技术价值达人民币9亿元。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胡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和合理许可使用费数额。最终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侵犯商业秘密案,积极引导侦查,追诉单位犯罪,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五名涉案人员,并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条码扫描设备、条码扫描芯片、条码解码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发展

3.加大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文化遗产、老字号等重点领域,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江苏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联合整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为,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堵漏建制、源头保护,构建“苏绣”保护格局,助力传统文化发展。江西景德镇检察机关建立全国首家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出台《关于加强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国家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推动解决陶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当等问题。河北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雄县古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促进当地特色文化保护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北京、重庆、陕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发布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构建与老字号企业检察联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全方位加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三)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守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3.紧密对接权利主体司法保护需求,提供精准法治服务。最高检带头到多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调研,当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查找当前制约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将调研成果转化融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走访调研、座谈会商、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点堵点,主动问计问需,不断细化检察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天津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技术集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加强再创造成果的技术权属保护、建立产学研融合中的权属纠纷处理机制等具体举措。山东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经常性联系,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280余次,开展座谈交流160余次,征求知识产权保护类诉求和建议350余条,开发知识产权检察护航APP小程序,及时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风险防范建议。四川检察机关制发《海上丝路(东南亚)外贸国别法律指引手册》,为企业涉东南亚知识产权法律需求开展“一对一”“问诊式”司法服务。

(四)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不断调整优化协作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协同保护实践,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与交流,共同培育社会创新文化。

(一)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三)持续加强检察宣传,培育社会创新文化

(四)加强涉外法治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涉外法治工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服务保障国家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工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阐明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和信任。积极参与“IPKey中国”合作计划,邀请欧盟知识产权检察官代表团等访华交流,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互学互鉴、凝聚共识。多次派员参加“中国进博会—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发展论坛”等国际会议,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效。随着最高检英文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内容宣传。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培养,综合履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顶层设计

为顺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统筹加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2020年11月,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同年12月,最高检部署在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级检察院及其辖区内部分地市和基层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要求试点检察院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试点结束后,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化配置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业化水平。2021年6月,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2022年3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3年4月,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条检察举措,对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范围、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提供具体指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的地市和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织。通过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配备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夯实履职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兼具特色与实效的履职机制。山东检察机关制发《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办案指导意见》,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办案。天津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市检察院统筹、分院协助,对基层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逐案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广东检察机关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试行)》,提升办案人员证据审查能力。

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指导加强跨区域协作,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川渝检察机关签订涉知识产权检察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协助取证、合作培训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沪苏浙皖检察机关签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护航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湘鄂赣三省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三)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人才交流培训、对口帮扶、强化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水平。最高检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设立80个基层办案联系点,制定管理办法,畅通上下沟通交流渠道,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每年组织多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培训班,共编发《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28期,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深化业务援藏援疆工作,通过落实业务巡讲、案例指导、对口帮扶等制度,为中西部地区培养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人才。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多地检察机关也建立本地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案件办理、业务交流、实务调研、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先后围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等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2批9件,围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等主题发布典型案例6批50件。最高检指导北京、天津、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辅助办案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2021—2023年)

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知产办”)。12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四川、海南等9个省(市)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拉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序幕。

2021年2月,最高检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5件。

2021年2月,最高检制发《人民检察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1年8月,最高检明确知产办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021年9月,最高检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推进会,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驶入快车道。

2022年3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2022年3月,最高检建立知识产权基层办案联系点制度,设立首批34个办案联系点,后增加至80个,以点带面加强指导。

2022年3月,最高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加强种业安全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2年4月,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提出17条举措,深化执法司法协作。

2022年6月,经最高检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获再审改判。该案是最高检知产办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022年7月,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力度。

2022年9月,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法、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联合举办首期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同堂培训专题研修班,共同绘就知识产权保护“同心圆”。

2022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推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

2023年1月,最高检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首批90名成员入选,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团队和人才梯队。

2023年3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增设“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评价指标,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2023年4月,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为高质效检察办案提供具体指引。

2023年7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表扬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检察系统25个集体、50名个人受到表扬。

2023年9月,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4件。

2023年12月,经最高检抗诉的“妈咪鸡蛋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诉讼监督案获再审改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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