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71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关于科学合理解决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的建议》(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71号)收悉。您提出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足够的畜禽养殖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做好用地的调整和使用的建议,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参考。经认真研究,并会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畜禽养殖用地
我部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指导地方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梳理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等,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不占或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设施农业用地特点和地域空间特征,科学合理安排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布局,确保养殖用地规划在适合养殖设施建设的地方,增强畜禽养殖业生产能力,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畜禽养殖业用地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养殖用地政策落地的跟踪指导,注意总结地方实践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规模养殖用地合理需求,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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