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精准打击假劣农资,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2〕69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度省厅安排我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产品种类及数量
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产品种类为农药、兽药和肥料。省厅安排我市抽检任务148批次,其中农药58批次、兽药50批次、肥料40批次。各县(市、区)抽检数量见《2022年三明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任务表》(附件1)。
三、抽样对象及程序规范
农药、兽药抽样对象需涵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肥料抽样重点针对生产与经营环节。
2.程序规范。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开展执法抽检,抽样人员由辖区农业执法机构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不得少于2人,做到主体合法。抽样时要逐项填写《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抽样)记录单》,并在记录单的右上角标注“SJ”(省检)。样品编号统一格式:SJ+设区市全称第一个拼音字母+抽样所在县市区全称第一个拼音字母+N(农)/S(兽)/F(肥)+编号。如,三明市永安市抽样第一个农药样品,则编号为SJSMYAN001,依此类推。抽样记录单填写要字迹清晰、准确完整。每种样品应分成相同的3份,1份送检测单位,1份留存抽样单位,1份留存被抽样单位。
四、样品检测及送检确认
2.检测内容。农药检测分为两类,一类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和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另一类仅检测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兽药检测兽药质量,化学合成兽药同时检测是否添加未经批准的兽药成分,同时检测是否添加化学药物;肥料检测包装袋上的标明成分和氯离子指标,有机肥同时检测有机质含量、pH值等。
4.产品确认。从非生产环节抽取的农资产品应进行样品确认。农药的样品确认由省农药检验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在正式检测报告出具后再进行产品确认,不得事前确认;兽药、肥料产品的确认由抽样单位负责,对回函否认的应直接立案查处。
五、样品复检
不合格产品的复检,由被抽样单位在复议期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抽样单位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并报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复检采用抽样单位封存的样品,原则上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复测的,应由市局核准并正式报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压实属地责任。要高度重视农资执法抽检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按时推进落实。要兼顾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农资执法抽检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3.落实辖区任务。除了按时完成省级抽检任务外,各地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工作要求,安排经费,科学制定本辖区自行抽检计划,同步开展农资抽检,确保完成各级抽检任务。市本级自行抽检任务不少于50批次,各县(市、区)自行抽检任务不少于20批次。自行抽检任务应于6月1日前完成50%并送检,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并送检,相应的检测机构可自行选择。
附件:
1.2022年三明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任务表
2.兽药执法抽检产品确认通知书
3.肥料执法抽检产品确认通知书4.福建省农资质量抽检汇总表5.农药质量检测委托书(非标)6.农药质量检测委托书(非标、含量)
7.兽药质量检测委托书8.肥料质量检测委托书9.兽药标称生产企业回函否认产品统计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2022年三明市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任务表
单位:批次
县(市、区)
农药
兽药
肥料
合计
检含量
及非标
检非标
市本级
11
8
6
33
永安
4
5
19
明溪
1
2
3
9
清流
宁化
15
大田
12
尤溪
13
沙县
将乐
泰宁
0
建宁
30
28
50
40
148
农药、兽药使用环节抽检各县(市、区)不得少于1批次,农药、兽药、肥料生产环节抽检全覆盖。
附件2
兽药执法抽检产品确认通知书
(生产企业名称):
我局在2022年兽药质量抽检工作中,于月日在
(样品被抽取单位全称)抽取标称为你单位以下兽
药产品,产品标称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含量/包装)
生产单位(标称企业全称)
生产许可号(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
确认结果(标称企业在选择项划)
是
否
执行标准(标称企业填写)
确认人签字(单位公章)及日期(年/月/日)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并按原渠道反馈此确认书。逾期未反馈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故意不反馈的,将加强监管。
地址:邮编:
抽检单位(印章):
2022年月日
附件3
肥料执法抽检产品确认通知书
:
我局在2022年农资抽检工作中,于年月日在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产品,登记证号为:,生产日期(批号)为,样品编号为。
抽样单位(印章):
年月日
回执
******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肥料执法抽检产品确认通知书收悉。在抽到的产品(样品编号为),经我单位核实,(是、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
(公章)
附件4
福建省农资质量抽检汇总表
序号
抽样编号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执行标准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受检
单位
抽样
抽检对象类型
备注栏中填写内容:1.所有样品均需填写抽样对象类型,用数字1—7来表示;2.农药样品检测项目(非标或双检)。
附件5
农药质量检测委托书(非标)
现将抽样编号为的样品委托贵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为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
样品名称、受检单位、检测标准、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详细信息见相应产品抽样单。
附件:福建省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抽样)记录单
(抽样单位印章)
样品封装完好,数量:
检测方接收人:
(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被委托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
附件6
农药质量检测委托书(非标、含量)
检测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
(抽样单位印章)年月日
附件7
兽药质量检测委托书
福建省兽药饲料检验所:
检测项目为质量测定,化学合成兽药检测是否添加未曾经批准的兽药成分,中兽药同时检测是否添加化学药物。
样品名称、受检单位、有效期、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详细信息见相应产品抽样单。
附件8
肥料质量检测委托书
:
检测项目为外包装上的标明成分和氯离子指标。有机肥加检有机质含量、pH值等。
检测依据包装袋上标注的执行标准。
附件9
兽药标称生产企业回函否认产品统计表
标称生产
企业
被抽样
批号或
生产日期
抽样单位
是否已立案
备注(企业回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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