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产品供应链工作计划,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F252.8;F76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健全,发达地区鲜活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正在逐步形成诸如联盟、共同投资、产销一体化、农超对接等等直配供应链企业合作形式,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供应链成本,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是从整体上看,重庆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过高,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状况一直没有大的改观,如何将联盟、共同投资、农超对接等直配供应链形式推广,从总体上降低重庆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农民受益,让供应链各环节受益。本文尝试从直配供应链的角度进行探讨。
1.重庆鲜活农产品直配供应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在构建农产品直配供应链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构建大规模生产基地布局;2010年11月选择重百、新世纪(002280)、永辉3家超市,与万州等10个区县的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农超对接”。为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重庆还将在江津建设一个500亿元级的农产品贸易城,使之成为西部最大的一级农贸城。同时,在万州等多地分别建立二级和三级农产品批零兼营市场或专业特色市场,承接带动功能。
1.1生产主体规模日益扩大,但组织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
在重庆市农委确定的“立足大平衡、面向大市场、推进大生产、打造大品牌、促进大流通、实现大升位”的产业发展思路指导下,全市逐步形成了以潼南县40万亩核心基地为重点并包含铜梁、璧山等地的遂渝高速公路沿线蔬菜生产优势带、以武隆县30万亩核心基地为重点的高山反季蔬菜生产区、以辣椒生产县石柱和榨菜生产区涪陵为重点的三峡库区加工蔬菜带的三大重点区域布局。同时也逐步构建了主城区蔬菜供应核心基地、区域中心城市蔬菜供应支撑基地和县城蔬菜自平衡供应基地的三个梯次结构的供应基地。并逐步分别建成了连片的大面积高标准生产基地,为蔬菜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和流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鲜活农产品的直配模式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各生产基地按照“公司+协会(合作社)+大户+农户”主体结合,逐步实现“投资+管理+种植”的分工,完成各基地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与营销。
到2015年重庆规划蔬菜大规模种植基地近100万亩,但是截至今年蔬菜标准园种植面积才达到1,3万亩。重庆农业仍以小农生产为主,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经营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农产品生产难以形成批量效应,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且经营不规范。目前重庆市内大型超市到农村采购农产品,主要仍采取与当地商业、农业主管部门、村社负责人联系的方式,与农户或生产合作社直接联系并形成购销关系的比例偏低。
1.2以超市、农贸市场为核心的生鲜农产品终端销售体系日益完善,但核心企业缺位
重庆地区以超市、农贸市场为核心的生鲜农产品终端销售体系虽然日益完善,但在整个鲜活农产品直配供应链上,能够雄踞核心企业地位的却几乎没有。
1.3直配供应链双方合作关系有待加强
1.4重庆鲜活农产品直配供应链物流基础设施落后
生产基地及销售终端保温保鲜仓库、保温保鲜运输设备是鲜活农产品保质保价销售的重要设施设备,但是重庆大多生产基地及销售终端尤其是批发市场保温保鲜仓库稀少、简陋、甚至是没有;大多运输设备不具备保温保鲜功能,致使重庆市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未进行初级加工,使鲜活农产品流通损耗较大,交易率较低,经营风险增大。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我市鲜活农产品业的发展。
2.促进重庆鲜活农产品直配供应链的发展的建议
2.1提高直配供应链上生产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生产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涉农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建立紧密型直配供应链、进一步降低涉农供应链运作成本,有效解决卖难和买难,切实提高农民收入问题,都必须解决生产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网调查研究后指出,“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加工企业(公司)+行业协会”的以专业合作为主线的“四位一体”农业组织化体系,对于当前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及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也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它是比较理想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模式。
推进农业组织化进程,首先从重塑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即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这一基础人手,促进农业生产者从分散经营的自然农户向企业化运作的法人农户转变;其次要凸显专业合作社的主干功能,不仅发挥产中环节的生产功能,更要发挥产前、产后环节的合作营销服务功能。再次,引导众多同类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加工企业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专业化生产程度比较高的区域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专业化农业经营体制中的不可或缺的一个中观调控环节。
2.2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成员企业之间的紧密协作程度已逐渐成为供应链成本降低以及各方共赢的关键,但现有的农超对接活动大都是政府部门牵头发起的,是短期的、一次性的、临时的、被动的,由此所形成的直配供应链也是松散的、不紧密的。不论是政府、公司化种植企业、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还是第三方农业物流企业。都要首先认识到形成紧密型供应链的价值,然后积极探索建立紧密供应链的手段和途径,力争建立起长期合作的、紧密联系的直配供应链体系。
2.3培育以现代化物流企业为代表的核心企业
整个直配供应链运作的好坏以及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因此,目前直配供应链构建的重点是培育核心企业,以此构建紧密型直配供应链并带动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发展。
2.4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发展改革委2014年将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4年我国将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发挥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2014年将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同时,将继续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进一步完善生猪调控预案和大宗农产品储备吞吐调节机制。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中国养老保险
“去碎片化”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国务院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
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4年正式实施
2014年1月1日起,四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规正式实施。此前,财政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三个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针对彩票行业制定了专门的《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此次修订的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对上述事业单位核算内容和会计科目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出台的《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对规范彩票会计核算行为有了更为明确、详实和全面的规定。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
要求严格会计制度
IAASB就五年战略规划
和工作计划征求意见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税前扣除申报再出新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并进一步明确企业应采取的申报方式。《公告》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取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企业需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因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两部门规范船舶进口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最近,一些地方、部门在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保税港区对进口船舶实施保税登记,针对这一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为规范政策,避免对国内船舶工业的发展造成冲击,除符合条件可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登记的进境船舶,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统一执行现行船舶进口的税收政策,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通知》明确,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开发回迁安置房营业税
有新规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应按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生效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
免契税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通知》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通知》自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IVSC出台信用及债务
关键词:海南省;农业发展;金融支持
农业有着弱质性和低收益性的特点,使得农业仅仅靠自身的资本积累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是很难的,这使得各国政府运用财政手段,对农业进行财政支持,但有限的财政投入力度难以为农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1]。金融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海南省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升级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走上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2]。如海南省建设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热作水果标准园建设、特色热带水果基地、糖蔗标准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的研发和创新、农业技术创新推广工程建设、批发市场建设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由于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
(二)农业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海南省修建的水利设施相对薄弱,在涝的时候不能蓄水,在干旱的时候又不能供水,这非常不利于农业发展。同时,紧紧围绕加快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主题和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两出两进”工作目标,海南省制定预冷处理系统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较大型田头冷库建设(如定安、屯昌、乐东、保亭等市县的冷库建设),建设现代示范园、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如,在乐东、三亚、陵水建设哈密瓜生产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天然橡胶基地等。这一系列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三)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
在加速实现海南省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起着领头羊的作用,在海南几乎每个市县都有其独特的农产品,如陵水的有机木瓜、乐东哈密瓜、琼中绿橙。海南省各市县都力争实现以其独特农产品为基础打造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研究表明,农业贷款的增加能以80%左右的程度解释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截至2011年10月,海南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171家。随着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增加而且呈多样化,如贷款(如保单、仓单、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等等)、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
(四)农产品价格发现需要金融支持
作为热带水果的盛产基地,海南省水果的价格波动尤为明显,面对农产品价格波动,极需建立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这种价格发现机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不同品种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例如以天然橡胶为标的的期货交易。除了这种大宗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海南省也可通过国家金融支持逐步建立特色农产品期货农产品,并逐步掌握定价主动权,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5.农业风险分散需要金融支持
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一直影响着海南省农业的健康发展。热带气旋是影响海南省农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年平均影响7.4个,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主要集中在5-11月,而这个时候刚好是许多农作物的成长成熟收获期;农业对保险的需求相当强烈,迫切需要保险业为农业“保驾护航”,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保证其经营的稳定性。
二、海南省金融支持农业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金支农力度偏弱
主要体现在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与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不相称。2008年全国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8%①,海南的农业贷款占款比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不足全国涉农贷款的一半。2011年末,海南省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达到24%,而当年海南省农业的总产值(659.15亿元)占全省GDP(2515.29亿元)的比重却达26.21%,海南省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与农业对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不相称。
(二)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1.农村资金外流较严重。根据《2011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报告》,2011年12月末,海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504.54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3194.59亿元,存贷差达1309.95亿元。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源自海南省农村社区的存款并没有留在原本就资金紧缺的农村社区,相当部分通过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个渠道流出,2011年海南省各银行通过系统内部资金往来共流出资金430.0亿元。正是农村社区资金严重外流,导致了不少市县农村贷存比一路走低。农村的存款大量流向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这在客观上削弱了金融支持县域农业发展的力度。
2.农村信用社难独当支农“主力军”大任。从贷款结构来看,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目前对农户和农企贷款主要是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或设备贷款的比重偏小;从结算手段来看,目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非现金结算业务水平相对落后、效率低,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热带现代特色农业快速发展的巨大金融需求。
(三)农业融资渠道较狭窄
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迅速,自2010年4月海南省正式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来,至2011年末,海南省有18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和9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等,这些都为海南省农业发展搭建了良好的融资平台,但相对于其他省份,其农业融资仍是比较狭窄。海南省农企在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截至2011年1月,海南省农企上市的只有两家。尚未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几乎没有农企采用直接债券融资,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试点险种从2007年的6个增加到2011年的13个,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对于海南这个热带农产品多元化的农业大省来说,还略显不足。海南保险业普遍存在销售成本高、理赔给付高、盈利能力低的问题。2011年海南省保险保费收入为53.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用收入的0.37%;保险深度为2.13%,为我国平均水平的71.0%;保险密度为619.27元,为我国平均水平的58.31%。较难满足海南省农业发展的需求。
(五)农业担保贷款机制不完善
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持证担保机构共49家。2012年上半年,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16.3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担保1.2亿元,仅占新增担保总额的7.36%,涉农担保的比例较低。涉农担保机构总量和规模偏小,满足不了农业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担保机构的运作还处于低效状态,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机制。
三、促进海南省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增强金融支农合力
1.增加银行营业网点。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服务农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领域,适当增加乡镇营业网点,其他商业银行应向县及县以下延伸,应适当增加乡镇营业网点,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适当增加农业贷款。当然农村信用社也应增加乡镇营业网点,扩大其覆盖率。
2.尽快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加快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发展,改变其只存不贷,或只存微贷的现象,尽快建立功能完善的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扩大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业务范围,鼓励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4]。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尽快制定考核办法,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应以正向激励措施为主,考核指标的择取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尽可能提高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但仍要坚持市场化规律,以维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安全网来引导信贷投放,而不是“一刀切”的行政施压。
3.深化农信社改革,增强其支农作用。农信社要以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信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同时,增加中长期农业贷款的比重,拓展非现金结算业务,为海南热带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
(二)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并促进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三农”发展基金,引导并鼓励农企发行债券;同时,重视期货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省的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落户海南,逐步解决期货机构少、实力弱等问题。完善银行组织体系,引进外资银行、省外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而增加银行机构,扩展农业融资渠道。应加快筹建海南省地方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为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并推广多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互助组织,探索发展农村租赁公司等,从多方面来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建立热带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解决海南热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推动海南热带农业快速发展[5]。
(三)加强信贷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
(四)积极推出多样的农业信贷品种
开办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多样化贷款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妇女创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牧民合作组织贷款、商标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农户种植养殖业订单贷款[6];针对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供求特点,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的信贷运作模式,采取农户承贷、企业担保、资金直接划转企业使用的方式,减少贷款风险,简化交易环节,促进购销合同的严格履行;借鉴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来推动“银行+担保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借鉴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精心打造的“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农户”的“五位一体”的系列化“富民兴业”农户担保信贷计划,为龙头企业提供借款平台,为与企业有订单的农户提供统一贷款服务,是以金融服务创新理念构建的全新农村融资平台,更是破解农村和农民融资“瓶颈”问题的积极探索与尝试。
(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政策农业保险制度
坚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农户、保险公司四位一体的方针,充分发挥好人保系统协调联动的服务功能,抓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保费的补贴比率,减轻农户的负担,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适当减免经营农险的保险机构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并对农户收入中用于投保农险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积极筹建海南省农业保险巨灾补偿基金,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乡镇方面,联合保险公司与村委会,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如杂家水稻制种险、大棚种植险),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如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六)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大户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大力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交易制度,为农村信贷化解风险。建立农企互助基金和农户互助基金,分散信贷风险,切实解决“三农”的贷款难问题。最后,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担保产品。可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和订单多的特点,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参考文献:
[1]徐芳,李雪.中美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2012(4).
[2]陈凌岚,陈永志.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初探[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3]刘应贵.金融支持“三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河北金融,2011(1).
[4]廖梦捷.金融支持“三农”问题探析[J].西部财会,2011(6).
一、当前物流管理专业校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宏观环境营造乏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宏观政策支持,国家还没有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对合作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几部委还没有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关文件,导致校企合作出现院校“一头热”现象,难以深度合作;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参与度不高,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不好;三是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虽然国家对职业教育加大了投入,但其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仍中仍处于劣势,无论是办学经费,还是其他社会资源,职业教育都是处于劣势。
二、解决当前高职物流管理校企业合作问题的途径
2、学校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高职院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高职院校要把合作伙伴的兴衰看作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要善于引导企业从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校企合作的长期效益,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趋同点。只要是有利于双方效益提升,有利于人才培养,各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形式都可以尝试。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担负起应尽责任,保证教育行为与企业的需求不错位,主动融入企业发展的产业价值链。
3、寻求互惠多赢的动力机制,实现多方共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是推动校企合作顺利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是校企合作良性循环的纽带。只有激发学校、企业共同发展的需求与愿望,才会形成校企合作的动力,校企合作才会更有生命力。否则,校企合作协议只能是一纸空文,合作只是半途而废,或虎头蛇尾。院校的动力机制,包括院校管理层的动力问题、教师的动力问题和学生的动力问题。参与合作企业的动力机制,包括企业管理层的动力问题、实习基地督导教师的动力问题。要搞好校企合作,就必须形成一整套动力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互利互惠、院校、行业、企业、学生和社会多方共赢的局面。
4、认真审核校企合作的可能性,扎实搞好校企合作。为了避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对合作双方的可能性及实现校企合作双方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可能性审核。首先,院校一方要审核本身专业性及在行业内的认可度。如果物流管理专业本身专业性强、行业内认可度高就要与规模较大、比较注重员工基本素质、企业长远经济利益的物流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否则,只能与规模较小、对员工基本素质要求相对较低的物流企业合作,即所谓的强强联合;其次,院校要根据确定的校企合作对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院校专业教师要根据学生已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有的放矢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教学工作计划,并协同企业参与管理并组织实施;第三,院校和企业要根据组织实施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同时,还要根据双方合作的基础,对合作协议进行完善和提升,并寻求其他合作项目,力争扩大合作范围和合作深度。
三、我院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实践
1、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加强物流管理类专业校企合作。为了保证物流专业的人才培养的质量,使校企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我院成立了校企合作处,制定了校企合作制度,编制了校企合作标准协议,规定了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完善了校企合作内容要求,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机制不断完善。在学校校企合作总体框架下经管系认真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使物流管理专业合作企业数量达到30多家,在人才培养、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度的合作。
2、校企合作,共建校内生产性物流实训基地,建立真实或仿真的物流企业环境。学校与北京络捷斯特公司合作共建了仓储管理等校内仿真性实训基地8处,为培养技能型管理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校企双方互聘骨干人员。学校聘请物流企业技术骨干与核心管理人员来校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物流职业能力;聘请物流企业技术骨干与核心管理人员在企业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培养学生物流管理实际工作能力。企业聘请学校的教师为企业技术咨询与管理顾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