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合理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扩大规模及提质增效,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助推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项目实施后,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成秸秆离田利用量15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60万元,实现全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二、申报对象
当阳市境内注册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需满足要求:秸秆收储利用超过10000吨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44万元。
三、奖补标准
按核定的实际收储量和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进行差异化奖补。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核定总收储量达标。核定总收储量超过10000吨时,按三档阶梯式奖补(参考水价计价方式),第一阶梯10000-12000吨(含),按44元/吨奖补,第二阶梯12000-15000吨(含),超过12000吨部分按47元/吨奖补,第三阶梯15000吨以上,超过15000吨部分按50元/吨奖补。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达标。在满足总收储量达标,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4万以上要求时,分两种情形: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应奖补金额时,按照应奖补金额进行奖补;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应奖补金额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当阳市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当阳市2022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双面打(复)印并装订成册,于2023年8月19日前报送至当阳市农村能源的开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利华13581489899)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遴选。各利用主体自愿向当阳市农村能源开发中心申报,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当阳市农村能源开发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现场调查后并评审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由当阳市农村能源开发中心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批、支付奖补资金。
附件:当阳市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及2022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