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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黄陂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陂农发〔2023〕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加快培育秸秆产业,规范合理使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秸秆机械还田。支持秸秆机械粉碎等环节技术应用。
(二)秸秆“五化”利用。扶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领域利用。
(三)秸秆收储服务。引导秸秆收储组织构建秸秆田间收集储运社会化服务。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424号),下达我区2023年度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秸秆综合利用)100万元。按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拟安排秸秆机械还田资金30万元,秸秆收储和秸秆“五化”利用资金70万元,资金使用最终以实际补贴额度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严格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同一秸秆量只补贴一个环节,同一主体补贴环节不得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收储服务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条件
(二)秸秆“五化”利用。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生产场所且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其中: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
(三)秸秆收储服务。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设备设施,年收储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
五、实施要求
(一)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发布《黄陂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本区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的企业或合作社提出申请,所在街、乡农业服务中心推荐。
(二)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和种业管理科,组织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项目实施,并制定年度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具体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职责权限分别择优筛选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审核确定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主体,并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