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知识培训范例6篇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1.1不合法农药的准确定性难

不合法农药主要分为以下8大类:假农药,劣质农药,无“三证”农药,标签不合法农药,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未续展登记的农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证件(号)农药,过期农药。以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准确判断不合法农药十分困难。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相符的农药等假农药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质农药都需要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才能认定,判断成本高,判断难度大;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质农药,这类农药一般要结合田间药害症状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进行判断,判断难度也很大;其余5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检查或者档案资料查询进行判断,相对比较简单。

1.2行政审批与监管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本)(农业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d内给予答复。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查的义务和权利。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发生了变化,重庆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仍然是保留的47项前置许可项目之一,但是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农药经营资格的“许”与“不许”主要取决于第七项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和第十九条的理解,矛盾和监管难度都将更大。

1.3农药经营监管体系保障难

农药市场比较分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主要是从农业科技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不够强大,对农业技术和农药比较了解,但是所有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职,且执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质整体偏低,难以保证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的委属事业单位一样,统一财务管理,要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在执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况下,要全面有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困难很大。城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没有进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数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稳定和提高,难免会分心保证职称顺利晋升。

2强化农药经营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不再出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分散工作尽力的情况,尽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经费不与农委吃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办案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充足。

2.2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进一步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其他经营单位”。恢复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农药经营户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经营者整体从业素质。

2.3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管理

对目前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不搞默许、变通和挂靠。

2.4提高违法成本

适当修改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在目前经济水平条件下,按照《条例》中多处使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太多,处罚额度太低。

2.5提高经营者专业知识

2.6淘汰产能低下的农药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营,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着力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培育形成良好、规范、科学的农业投入品运营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1.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多渠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2.组织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3.工商、质监、农业、供销联合进行一次全县农资经营网点大检查;

4.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药、肥料经营网点;

5.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农资产品的案件;

6.处理公示一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7.整治一批不规范经营的农资店;

8.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网点制定一个合理布局的方案。

三、工作重点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抬高门槛,定点经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工商部门严格审查上岗人员的经营资格和业务水平,以国家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农资营销类)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批,严禁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依法加强证后管理,验审经营人员资格,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突出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指导水平,促使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二)市场整治阶段(今年8月10日—8月20日)。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查处违法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排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整治规范的、不合理布局等存在的问题。

(三)规划布点阶段(今年8月20-8月25日)。根据检查讨论的结果,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的原则,工商部门对农资经营网点制订设点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评估总结阶段(今年8月25日—8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评估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下步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关键词:农药;科学使用;影响因素;全州县

中图分类号:S-1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70332076

1科学使用农药的影响因素

1.1村级没有了科技干部

1.2农业种植从业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科学用药意识与水平低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多为老(老年人)、弱(体弱者)、妇(带小孩的妇女)群体,劳动力严重不足,农业生产的重担落在留守的老、弱、妇群体身上。据调查,留守在农村从事稻田病虫防治施药人员妇女占20.2%,小学、初中文化的人数占81.3%,50岁以上人员占57.6%[1]。由于这群留守人文化程度不高,病虫防治知识显然不足、技术水平低,面对作物病虫害的频频发生,以及众多的农药品种,该如何防治、打什么农药、何时打、怎么打。根本就无所适从这种技术含量高、用工多、劳动强度大的病虫防治作业,没有根据病虫发生特点和规律科学施药防治,重治轻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时常出现按习惯喷药、打保险药、打过头药的现象。再者常常因农药包装袋(瓶)小而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书字体较小,上了年纪的人根本看不清,难识别,导致不能做到用药精准,甚至用错药,出现药害或中毒事故。

1.3农药经营者素质问题

全州县共有农药经营销售店(点)241家,多分布在各乡镇所在地和大的村屯。这众多的农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普遍没有受过专门的农药知识培训,缺乏专业系统的农药使用知识。广大农户自主防治病虫害一般是根据农药销售人员推荐选择防治所需农药。据调查,农民要购买农药对稻田进行病虫害防治时,到农药销售店指明农药品种购买的约占25.1%;向经销商询问,防治某某病虫要买什么药,或该什么时候杀虫防病的约占74.9%[1],这时,受利益的驱使,经销商会推荐利润高的农药品种,为了能够短期见效或确保防效,并会加配1~2个农药,加大农药使用剂量,甚至防治各种病虫的农药都给配上,从而导致农药用量增加,造成超标。

1.4专业种植户素质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种植大户大量产生。大户种植面积大,但是施药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化程度不高,多采用背负式喷雾器喷雾,劳动强度大,人工费高,一次用药常是药多量大,以保药效期延长来减少施药防治次数;种植大户中设施种植户和特色产品种植户,为了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生产中频繁施用化学农药、盲目加大农药使用量,使病虫产生不同程度的抗药性,增大了防治难度。

1.5植保技术力量薄弱

全州县农业局系统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20名,植保专业的技术人员18名,占8.18%,其中县级10名,18个乡镇农技推广站105名农业技术人员中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仅8名,平均2.5个乡镇才有一名植保专业技术员,而科学使用农药技术性较高,难度较大,工作上难以适应要求,导致科学用药技术推广困难,并且乡镇农技推广站除站长外,普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很少,知识老化,不利于植保新技术、新药剂、新器械的推广应用。

2建议

农药科学施用技术的推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有力支持,调动推广应用积极性。在此前提下,必须完善推广体制,加强培训,发展专业防治服务。

2.1健全完善推广体系

在村委设立科技干部,负责本村农技推广工作,指导广大农户科学防治病虫害。

2.2强化技术培训,提升科学用药水平

加强对农户的培训,重点培训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技术骨干,提高化学防治技术水平,增强科学用药、安全施药意识,改变不合理用药,促进农药的高效安全使用;提高操作水平,推广新药剂、新器械,扩大示范效应。加强对农药经营销售者的培训,提高农药经营销售人员的系统农药知识和从业道德素养,以便在营业中指农户对症下药、精准用药,推广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植保知识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植保专业技能,增长指导科学防治技术,促进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广应用。

2.3发展专业防治服务,推行统防统治

专业化统防统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之一。建立具备相应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先进植保器械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由受过技术培训的专业防治人员实施统防统治,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统防统治不仅方便群众,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又利于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科学及时防治好病虫害,提高防治效果,并能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农药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节约防治成本,同时可有效规范田间作业行为,避免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一、总体目标

全县2021年农药使用总量600吨左右,较上年有所减少,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

二、主要措施

(二)扎实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各乡镇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县财政支持,按照“加强县一级、充实乡村级”的建设思路,继续抓实一个县级病虫观测场和六个乡级田间监测点工作,切实落实一乡一人乡村植保人员,加大病虫测报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按照分级建设、聚点成网的思路,以我县标准化病虫观测场和田间监测点为重点,完善病虫监测网络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对标准化病虫观测场和田间监测点的传统监测装备进行更新换代,增配病害预警仪、害虫远程监测设备、高空测报灯、昆虫雷达等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监测装备,夯实监测预警技术支撑,扎实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工作,通过精准预报减少防治面积,避免盲目施药。

(三)大力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要结合川粮油产业基地提升工程、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深入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各级园区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大力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化防治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服务。加快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探索建立以生态园区为单元的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通过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全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和先进装备。全面推广带药移栽、种子包衣、健康栽培等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实现全县小麦药剂拌种全覆盖、油菜根肿病重发区种子包衣全覆盖以及水稻主产区带药移栽全覆盖。积极开展杂草绿色安全防除技术示范,加大除草技术培训力度,推广“以草治草”“地膜覆盖”等生态、物理除草技术,推广“零天施药”“定向喷雾”等化学封杀技术,有效推进农药减量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购置补贴、防控投入品补贴等方式,支持专合社、家庭农场配齐以植保无人机为主的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切实提高农药利用率。

(六)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统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理等工作。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布局,在农药经营门店、村级垃圾回收站(点)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逐步构建完善“店村结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押金制、有偿回收制、村站代储制,进一步提高回收处置率。要不定期抽查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多形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七)做好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及农药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农药使用量调查实施方案》和《县2021年推进农药减量化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和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并形成农药使用量和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农药使用强度高的地区加大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会商,协同配合,同审共享,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农药使用数据真实可靠、一致统一,避免一门多数、数出多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药科学使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农药减量化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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