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毅: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的中国农业问题

原题:弱者种地,差地种粮:万字长文说透中国农业问题

编者按:本期开讲嘉宾为东北农业大学王刚毅教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这表现为:

第一,土地细碎化,目前农业家庭经营的规模经济性正趋于弱化。

第二,农户兼业化,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

第三,劳动力弱质化,留守农业的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农民正趋于不以农为业。

第四,农业副业化,农业部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下降,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

第五,生产非粮化,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呈显著下降的趋势,农户生产“非粮化”现象日益明显。

1要素基础:土地确权与流转态

1.1黑龙江的土地流转

从2007-2014年,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的面积以年均17.82%的速度持续增加。2014年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6500万亩,比上年增长27.45%。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增速均居全国第一位。

团队调研结果显示,黑龙江农地流转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较为普遍的是,转出面积小于户均经营面积,地块也较为细碎;流转契约缺失,流转关系不稳定;小农复制,缺乏安全感;每亩土地租金集中在200-500元,86.71%的农户转入土地从事粮食生产。

总体来看,黑龙江土地流转的聚集程度较高,土地较为连片,集中经营水平比较高,规模化趋势明显,同时,问题也很明显,跳出黑龙江,来看整个国家的农地流转,问题普遍存在。

跳出黑龙江,看整个中国,农业经营的基本格局是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而目前的农业政策目标是改变小规模、分散化、细碎化格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1.2为什么确权?

问题是:全国户均仅5.58亩耕地、分散为5.08块——农户会怎样种地?如此细碎,怎样规模化经营?在这个问题下,我们逻辑跳转一下,先来看确权,才能理解为什么有效流转那么难。

为什么确权?因为有一个预设性的判断(观点):农户担心缺乏权益保障;这样的判断始于农地流转近三十年的“绩效”结果,全国农地流转率:2008年8.6%、2011年17.8%,2014年28.8%,2015年30.4%,流转率逐年提高,但通过流转对象看流转效果(2011年华南农业大学罗必良教授全国调查N=890、2014年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户抽样调查,N=11240):

农地流转对象为亲友邻居、其他一般农户的两项比重相加为89.68%,即小农户转给小农户的“小农复制”,尽管经过差不多30年的政策努力,我国土地分散化的经营格局并没有改善。

注意上图中的经营面积30亩以下农户的比重,其中10亩以下农户比重甚至增加了10个百分点。由上可知:尽管农地流转率逐年上升,但大多发生于农户及亲友邻居之间。

1.3确权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吗?

为什么农地难于流转、更难于集中?经过剖析,就有了开篇所说的预设性的判断(观点):农户缺乏权益保障。一旦土地流转给亲友邻居之外的经营主体,尤其是更为强势的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即产权稳定性的问题。

所谓“产权稳定性”,有三个基本原则:产权必须排他、主体必须明确、权利必须强化,这三点构成了中国农地制度变革的主线。基于这条主线,目前的政策要点是:(1)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2)赋予农户长久承包经营权;(3)强化“确权”并使之具有法律效应。

所谓“确权”,本质上就是产权界定,即(1)减少不确定性(稳定预期);(2)强化激励与约束(内在积极性与排他);(3)优化资源配置(包括流转交易)

认为农地确权仅仅是促进流转,显然是片面的。问题是,确权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吗?用事实初步认识这一问题:2015年对黑龙江省十三个地市农户的问卷结果表明:确权颁证后,近90%的农户倾向于提高租金;近70%的农户认为转入土地的难度会增加。

用“国情”和“农情”再次认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1)传统特性——“耕者有其田”(农民拥有土地产权天经地义);(2)人地关系——土地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3)生存特征——以农为生、以农为业、以地立命,土地承担着多重福利的功能。制度含义:农户的偏好特征——“恋地”、“惜地”与“占有”(在位控制)——因此,对于具有特殊“农情”的乡土中国来说,割裂人地关系,是难以理解农民的“惜地”及其流转行为的。

用“价值幻觉”与“禀赋效应”深度认识中国土地流转的“民情”:(1)赋予土地一种情感的和虚幻的价值,是农民所特有的态度;(2)农民总是认为“自己的”土地的价值要比别人土地的价值高——行为经济学称之为“禀赋效应”;(3)在财产性物品中,身份性财产、特别是人格化财产往往具有显著的禀赋效应;(4)人格化财产——农户的土地经营权。

禀赋效应的差序格局,意味着农地流转并非一个纯粹的要素定价市场,而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地缘、亲缘与“人情”的关系市场。

农地经营权即是典型!对象差异化——由此可以理解农地流转为什么难;价格歧视性——由此可以理解农地流转为什么发生于邻里之间。

1.4结论

(1)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要素,而是被身份化了的人格财产,其禀赋效应由赋权的身份化(成员权)、确权的法律化(承包经营权证)、持有的长久化(长久承包权)而不断增强;(2)农地的确权在赋予农民明晰产权的同时,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其禀赋效应并加剧对经营权流转的约束;(3)产权的可交易性,不仅依赖于产权客体(资源)的特性,还依赖于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的可分离程度;土地作为农民的人格化财产,决定了土地流转的困难性。

2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与合作社

2015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等一系列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面临着新一轮的资源整合,也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各类文件中界定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抽样调查黑龙江省47个县(涉及全省13个地市,年均有效抽样12000个农村家庭),我们发现:在调研村庄范围内,没有真正意义上规范运营的家庭农场;在调研涉及的地区,除农垦(北大荒集团)外,农业龙头企业很少直接从事粮食种植。基于此,本节只讨论种植大户与合作社。

2.1种植大户

2015年,黑龙江省随机抽样专业种植大户1486个,共经营耕地199051亩,占所在区域耕地总面积的23.8%。平均每个村拥有专业种植大户42个,专业种植大户户均经营耕地134.0亩。样本村中,拥有1-10个专业大户的村占样本村占比37.1%,拥有10-50个专业大户的村占比31.4%,具体见表:

受访的专业种植大户中,有77.78%的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2-4人)完成耕作,仅在农忙时少量雇工,另外22.22%的种植大户完全依靠雇工。

11.11%的种植大户种植水稻,亩均租地成本为700元,亩均总成本1400元,亩均产量1200斤,亩均纯收入280元。66.67%种植大户种植玉米,亩均租地成本最高的750元,最低的200元,平均500元,亩均总成本均为800-900元左右,亩均纯收入680元。其余大户种植大豆,亩均租地成本分别为350元,亩均总成本分别为537元,亩均纯收入162.5元。所有抽样大户都仅销售原粮,超过一半的种植大户没有固定的销售渠道,67%的抽样大户没有参加农业保险。

2.2专业合作社

随机抽样的合作社绝大多数种植水稻和玉米,且经营面积均超过1000亩,其经营的耕地主要来自于农户,农户以带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或者合作社付给农户土地租金,或者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格收农户粮食。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期限多为1年。

合作社销售粮食主要有粮贩子、粮库、有合作关系的加工企业等几种渠道。有的合作社与企业有固定的合作关系,直接将粮食销售给企业,有的将粮食销售给粮库,签订单,有保底价,但也按质收购。如果粮库不签订单或粮食品质不好,就会选择销售给其他出价高的加工企业或粮贩子。粮库有时存在拖欠粮款的现象。在价格方面,合作社的价格优势并不显著。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运行模式:(1)农户带地入股,实则为几个合伙人转包土地,一亩地付给农户固定租金,自己雇人经营,农户不享受分红;(2)农户加入合作社,但自己种自己的地,合作社不提供任何帮助,收获后,农户把粮食卖给合作社,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一般是1斤多加0.2元)收粮食;(3)合作社代耕,合作社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收获后粮食归农户所有,农户需要付给合作社代耕费用。

以上三种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均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提出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合作”的本意被完全扭曲。虽然表面上看到的是若干农户与合作社有着一定关系,但是实则农户只是流转土地给合作社或把粮食卖给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之间仅仅是交易,而并非服务。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多数合作社是村干部领办。或许是因为村干部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有能力流转更多土地或以高于市场价格收农户粮食,或许是因为村干部凭借权利和威信使得农户愿意把土地流转给村干部或把粮食卖给村干部,但归根结底,受益的只是村干部及少数几个合伙人,大部分农户仍然是在大市场中独自奋斗的弱势群体。

按照经营品种对比普通农户、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

(1)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租地成本和总成本分别比普通农户低10%和13%,而价格比普通农户高8%。但是在产量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却比普通农户低10%。从水稻亩均纯收入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普通农户高出33%。专业大户在成本、亩均产量等方面均处于普通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但其粮食销售价格是最低的,亩均纯收入也是最低的。

(2)玉米。专业大户略显经营优势,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并不突出。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米亩均产量最高,但在租地成本上,普通农户占有很大优势,分别比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低16%和31%。在总成本上,普通农户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低10%,比专业大户高出8%。在价格上,三者仅有2-3分钱的差异。总体来看,专业大户的玉米亩均纯收入是最高的,为每亩248元,是普通农户的4.6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4倍。

(3)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本最低,但产量也最低。专业大户产量最高,成本居中。而普通农户成本最高,产量居中。三者销售大豆价格相同。综合起来,专业大户大豆亩均纯收入是最高的。

2.3新型主体优势不明显的原因与制约因素

优势不明显的原因主要有:(1)成本高。这里的成本主要指的是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成本中大概占比50%。(2)单产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大,所以做到精耕细作很难。(3)渠道窄。影响价格的因素很复杂,就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而言,其营销渠道比较传统(卖给粮库、粮贩子),与企业及外界的联系较为松散。

制约因素包括:(1)资金制约。几乎所有受访主体都反映了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2)农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对农机具的需求较大。(3)合作模式制约。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合作社成了少部分人谋利的工具,而大多数的农户无法享受合作带来的利益。(4)产业链条制约。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还仅局限于第一产业,直接销售原粮,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尚无一、二、三产融合之势。(5)风险制约。包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注:本小节内容经过缩减。)

2.4结论

政府的职责是创造发展条件而不是创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成发展应是主体理性及市场双向自然选择的结果。农民基于效用最大化考虑,会对经营组织形式进行选择与创新。然而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新型农业主体的生成发展是地方政府强力推动的结果,没有严格遵循市场化规律运行,忽视了新型主体的主体性选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初级阶段难以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在理论上,规模经营能够增加经营效益、土地产出,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并不一定高于传统的家庭农户经营。例如,在初级阶段,受到经验不足、土地流转费用高、产业链条短、品牌效应弱等因素制约,规模经营的粮食单产普遍较低,且有时价格和生产成本也不具优势(如前所述),这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徒具经营规模,而没有经营优势,处于只大不强的阶段。因此,必须正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应是选择性的而不是普惠的。由于受农业生产本身的弱质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高涨以及土地流转费用的不断攀升等客观因素影响,农业生产很难获取相对较高的比较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需要国家的各种政策性财政支持。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耕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然而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了获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补贴,导致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最典型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运作,将会影响到资金的优化配置,影响到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者群体的利益。因此,应设定合理标准,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达到标准的、有实力、有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

综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政府催生主体向市场选择主体转变;设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发展能力评价标准,重点对有发展潜力、规模化、规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优化政府资金配置,直接补贴与以奖代补相结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社会化协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的有利环境,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注:本小节内容经过缩减。)

3政策激励:五项农业补贴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1黑龙江的农业补贴

2014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通过前节提到的跟踪调查,2015年对47个样本村3831个农户进行了“补贴专项调查”,受访农户享受粮食直补为3333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93.3%;享受农资综合补贴为1321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41.2%;享受良种补贴为2021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61.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为150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5.2%;享受目标价格补贴农户为200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6.9%。

受访农户获得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目前是捆绑在一起发放,在各地具体数额有所差异,主要处于50元/亩至68元/亩之间,全省样本村平均值为57.52元/亩,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的57.58元/亩的粮食补贴基本一致。良种补贴全省样本村平均值为水稻15元/亩,玉米、大豆10元/亩标准,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的良种补贴标准完全一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为60.5元/亩,与国家核算标准一致。

3.2关于农业补贴的基本认识

(1)农业补贴政策在黑龙江省得以贯彻执行。从2004年国家农业补贴开始,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已经实现了12连增的好成绩,这也说明农业补贴政策在维持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上具有明显作用;同时,也说明作为粮食生产大省和粮食调出大省,黑龙江省对农业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与执行,在刺激生产者积极性,维持与保有一定粮食种植面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上得到了体现。

(2)样本农户对农业补贴政策理解程度有限。样本农户分布在黑龙江省13个地市47个村,农户文化程度、土地规模、家庭结构、资产结构都不尽相同,对于农业补贴政策,尤其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以及目标价格补贴认知与理解程度差异很大,农业补贴的政策取向一直不清晰,甚至与最终结果矛盾。在不同地区、不同分组农户中补贴政策的增产效果、增收效果以及对土地流转作用,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普惠性质越加明显。从不同生产规模农户对补贴政策认知结果看,大户和合作社虽然实现了规模经营,但由于很多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流转土地并不全是以前的计税面积土地,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粮食补贴资金。而且,目前粮食直补经过多年的执行,已成为农户的身份性权利,成为土地承包权衍生而出财产权利,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脱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已经导致“不种粮拿补贴,种粮没补贴”不合理现象的出现。

(4)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综合效应亟待提高。如果生产方式没有根本性改善,当前的农业补贴政策更像是一种“福利”政策,而非产业政策,因为这些补贴在促进农业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弱化。虽然政策制定者屡次重申坚持“谁经营,补给谁”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是“地是谁的,补贴就是谁的”,并没有实现“土地流转后,粮食补贴向少数大户和合作社集中而土地转出农户不再获得粮食直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目的。

3.3结论

基于前面的研究和分析,关于五项农业补贴的完善和创新有如下思路:

(1)构建全息透明农业补贴大数据共享体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相对弱质部门,也是生产组织方式、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配备、金融供给相对落后产业。世界各国都以不同形式对农业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执行力度、补贴效果存在明显地区间差异。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引致农业补贴政策运行成本偏高、财政负担加剧趋势日益明显,构建农业补贴大数据共享体系迫在眉睫。

统筹国土测量、卫星遥感、农业信息化建设,整合农业生产信息资源,形成数据共享体系,打破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原则,形成全新农业种植面积数据库资源池,通过对农业生产信息,主要是每年不同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数字化统计,降低农业补贴工作执行成本,提高补贴工作效率。减少面积核实道德风险。减少品种核实执行成本。减少不同对象普惠属性。

(2)调优补贴政策结构明确补贴政策指向性。目前农业补贴政策主要由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目标价格补贴构成。黑龙江省必须在已有补贴结构体系下,突出重点兼顾长远,明确短期内补贴政策指向性。突出核心目标、兼顾长远目标,短期内,应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品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人本主义。补贴短期目标实现,长远目标才有实现的基础。

(3)区别对待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黑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要以多样化补贴方式满足不同农户需求,以多元化补贴项目全方位刺激粮食生产,实现补贴规模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制约因素,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补贴等专项补贴。通过区别对待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区别对待不同地区、区别对待不同品种。

4出路破题:分工市场化

4.1破题

农业经营制度变革的核心线索为:(1)明确而分立的产权细分机制;(2)多主体参与的分工与合作机制;(3)迂回投资与迂回交易的组织机制。

三权分离,使农地经营权流转成为了可能。

问题是:经营权流转依然是经营主体的替代,缺乏进一步的产权细分与分工机制。从经营权流转转向经营权细分、农业分工与服务交易。

经营权的细分(各种权属的进一步分离),目的是要化解产权主体与客体的不可分问题,并由此拓展交易空间。

4.3典型案例剖析与启示

主要启示如下:

一是“农业共营制”培育了两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培育了农业企业家与职业农民群体,改善了农业的知识分工与决策经营效率;后者发育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促进农业的技术分工,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农业共营制”催生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合作社所形成的生产规模,能够有效吸引职业经理人,以达成“企业家能力”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的匹配;而职业经理人通过竞争性进入,又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及合作社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考核成本。通过合作形成的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营服务的谈判与缔约成本。

三是“农业共营制”有效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它破解了家庭经营应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瓶颈,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实现了现代物质技术装备、企业家能力等先进生产要素与经营方式的高效对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5问答互动环节

本次讲座共回答了21个问题。受篇幅所限,本文选择了其中11个。

问题1:请问下国内,以黑龙江为例,家庭农场/大户和美国的家庭农场的主要差异体现在?

答:美国的家庭农场,实际上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甚至可以说,美国的这个农业其实就是在这个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来做的,它占的比重也是非常大的。在经营规模上来看也是它这个农场的数目不断在减少而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现如今规模来说,就是我了解的情况,黑龙江的在规模上的差别与美国相比其实不是特别的大,在农机的使用情况来看,甚至一定程度上要比美国的农场要好,要先进,简单的说没有太大的差异。

从生产的专业化来看,美国的农业生产区域的划分特别的专业,这点是要比我们好很多的地方,它每个区域生产的产品呢,都是非常集中于他所划分的。不像我们现在很多的家庭农场它可能经常推崇多种经营。或者说,一个地方大家做的东西都是千差万别。这样做服务想做起来也比较困难。除了美国的这个家庭农场,这种可以和黑龙江的来作比较的就是日本和韩国的。这种比较小型的这种家庭农场也是。有很多地方可以去借鉴也是有很多地方可以去比较的。还有就是,和和黑龙江的家庭农场比较接近的,比如说法国是一个中型的代表,日本是小型的,美国是大型的。

问题2:在辽宁我看到基层确权办理得很慢,很难,不知道黑龙江的确权情况怎么样?

答:黑龙江的确权情况不是特别好,进程很缓慢,很多地方都被搁置了。现在土地流转进行的依据好多都是以九几年的第二次土地流转、家庭承包的这个结果作为依据。就算有些地区确权已经完成,但是也没把这个确权的结果作为参考。在确权上面,它确权的这个费用,是在村子里面的,这里大家还是比较有意见,人也是比较抵触的。还有这个确权的结果实际上和第二次农地承包的结果没有太大的差异。所以说,这块也不是特别好,很多地方也是搁置的。

问题3:农村土地政策以及农业经济,会直接影响城市化,这其中的研究情况如何?

问题4:现在开始新的土地革命,粮食势必减产,会和强势美元周期产生合力吗?

问题5:南方农村看到大面积耕地荒芜,全国是不是也是这种现象?对未来粮食生产是否构成重大威胁?

答:再有就是刚才看到的南方农村大面积撂荒,这个在全国也是非常普遍的。而且不仅仅是我国,在整个东南亚,包括日本情况也是非常的普遍。现在怎么说呢,对此有很多种态度,但是我比较认同的一种态度就是对于土地撂荒比我们为了单纯去追求产量,比如说去搞无效的种植要好很多。那么土地撂荒这种现象也是比较普遍,谁来种这些土地,会不会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比如说藏粮于地。还有您说到的这个土地撂荒,我们从土地撂荒这个角度来看会感觉到特别的影响到粮食产量、粮食安全这方面。

除了土地撂荒这一块,还有就是土地的休耕,我从休耕的角度来看,撂荒未必是一件坏事,我们应该去辩证的看待他。撂荒也不仅仅只是您刚才提到的南方普遍存在,其实北方也有。就是我宁肯不去流转我的土地,我也不种。农民也是缺乏这方面(土地流转)的安全感。

问题6:华北地区的小农精种与东北区别很大,而且土地的整理流转也很大,对于华北这块的研究,未来怎么看。农村种田的年龄断层,未来会有转好的趋势。

答:华北地区的小农精种和东北差别比较大,但是在土地流转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区别,就是这块其实大家都差不多。给您举这么一个数据吧,黑龙江的土地流转率实际上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所以说这块我觉得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还有就是农村耕田的年龄断层,这个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我国对“中坚农民”是有一个界定。他是界定这么一个“中坚农民”的,他曾经从事农业,并且回到村子当中的,他成为技术推广和农村社会中坚力量。年龄断层这一块,不仅在种植业,在养殖业当中实际上是更为严重的。那么除了刚才我说的中坚农民,再有就是村里的能人,他实际上也是可以承担这样的作用。

这种断层不仅体现在农业方面,其实在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构成上,这个断层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还有就是刚才我们说的土地流转,那么这种断层在一定程度上很显然会影响到农地流转。他对于农地流转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问题7:在您的调查中目前我们国家在农业方面的金融创新或者是金融应用是不是很少?

答:的确,我们在农业方面的金融创新、金融稳定在政策上提法比较多,但是在实际当中是非常非常有限的。因为在农业这边收益率比较低,风险比较大。但是,金融租赁这一块,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农机,动辄上百万。对于普通农民筹钱来买它比较困难。拿黑龙江来说,黑龙江的一些地方的商业银行就是以金融租赁的形式去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以金融租赁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农机。

问题8:农村空心化对土地流转的挑战?

问题9:地票制度制定的一些流转,您认为有哪些不完善,没有在全国推开?

答:对地票这种模式,有这么几个问题我觉得会影响他的在全国的推广。一个就是,地票的交易正常他有一个前提,就是农村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不变,那这个复耕的问题具体落实在各地如何分配会有一个问题。再有就是议价分配这么一个问题,议价分配。比如说该怎么给我一个征地的补偿,很多地方缺乏一个标准。比如说我们给农村集体组织,我们给他类似于土地出让金这个钱,那么可能因为建设用地所有权他是集体的,农民只有在集体的时候才有所有权。这部分价款我们不是给村民的,这在一定地方推广的时候造成了很大的矛盾。再有就是我们地票的持有人,他这个权利我们该怎么去做保护,可能也是有一定原因。再有就是重庆地票只是规定了地票持有人,他对于某块地选择权怎么去保护,对于优先权缺乏一个界定。

问题10:对整个村变成股份制经济合作组织的可行性的看法?

答:股份制最早是在2013年年底的时候,在黑龙江省准备开农村工作会议的时候,当时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这)也是现在大家一直想做的。我就说缺点或者需要突破的地方在哪里。一个就是刚才说到的农村结构,农村的社会结构可能会因为这种股份制受到冲击。那么再有就是在这个股份制里,农户在股份制里该怎么去认定,他在股份制社会里面是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和享受的权益。

问题11:请问围绕大城市的服务导向的高端农业是否有较好机会?是否有较成熟的案例?

答:围绕大城市的服务导向就是都市化农业。这个最早做的是10年大连做全运城市化,当时他们就开始在做这个围绕城市高端(农业)的规划。这个的确(有较好的机会)。包括北京,北京他现在做的很多都是围绕都市农业的高端市场,但是作为我们基本的粮食(保障)来说该怎么去做。这点是需要考虑,刚才我们说了,怎么样来区分大中的粮食种植和小众化的高端农产品生产该怎么去解决和合理部署。

2股票期货

本周即将迎来6月美联储利率决议,多数机构预测受5月非农数据影响以及脱欧公投等因素影响,本周政策会议上将维稳利率;重组停牌不得超3个月新规发布后,宣布复牌上市公司不断,仅端午假期后已有十多家公司宣布复牌,当前两市仍有297家公司仍在停牌之中;6月14日消息,万科晚间发布公告称,万科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14日讯,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将于6月27日推出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其中,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单笔最小充抵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充抵折扣率分为初始折扣率和容忍折扣率。初始折扣率暂定为88%,容忍折扣率暂定为90%;14日,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多家监管机构,似对央企开发企业约谈,口头下发通知,要求收敛在土地市场的追高拿地行为。

市场对于脱欧的担忧愈来愈加深,近日避险需求激增,日元汇率不断走强,英镑/日元跌势加剧,跌破150.00。同时,日元兑美元也接近一年来的最低,此外,黄金价格不断上涨。同样受此影响,全球国债价格上涨,然后国债收益率不断走低,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跌破零,创历史新低。不得不说,全世界的投资者都为英国脱欧操碎了心。群友李良认为日元,瑞郎,贵金属等本周要回调,英镑日元回调后可以做到做多,或者是在逆势中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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