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制发行作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等。
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处理侵犯著作权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立案依据。
找法网提醒,在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过程中,除了上述的立案标准外,还需注意一些具体规定。
2.“复制发行”的行为范围广泛,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
3.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也给出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计算方法。
这些具体规定为执法机关在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在认定侵犯著作权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实施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等行为。
2.要考察行为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所规定的数额或数量要求。
5.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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