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包括“耐克”“海尔”商标侵权案

4月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青岛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44件,其中,青岛中院受理1887件,审结1938件,同比分别增长18.23%和31.66%。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技术类案件大幅度增加,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逐渐凸显,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400件(跨域270件),审结413件(跨域279件),同比上升29%。

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先后在威海、潍坊、烟台设立三处跨域巡回审判庭,与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建跨域保护协作机制,构筑山东半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方便半岛地区知识产权诉讼。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续聘青岛市优秀技术调查官,增聘跨地域技术调查官,多次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勘验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多次开展集中走访座谈,与青岛市律协、福建高院、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等座谈,走访烟台荣昌制药、潍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深海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了解司法保护需求,助力省、市高效发展。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201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例,与以往相比,今年发布的案例专利案件比重加大,共有4个。据了解,2019年,青岛法院审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有保护民族品牌“海尔”“青啤”“华为”的案件,有平等保护法国“米其林”、荷兰“喜力”、美国“CK”等国外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案件类型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包括体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2019年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件

1、“充气轮胎”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被告: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盛世泰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系ZL201280046691.8,名称为“充气轮胎”的发明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以及在“第八届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上展销的型号为FREEZES1的轮胎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保护的11个权利要求可以划分为14个技术特征,将该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的FREEZES1轮胎进行比对,该轮胎产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株式会社普利司通涉案专利权,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平等保护外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结后,株式会社普利司通送来“鞭辟入里司法圭臬”的感谢信及锦旗,日本汽车轮胎协会组织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轮胎企业专程访问青岛中院,对青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给予高度评价。美国出版的国际性工业刊物《TheSmithers》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2、“长碳链二元酸”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瀚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原告系专利号为ZL201010160266.4,名称为“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生产的产品侵害了涉案发明专利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到被告处进行证据保全过程中,被告以该企业涉及军工保密项目为由,拒绝配合法院取证。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制造方法证据由被告掌握,在被告拒不提供其生产工艺、拒绝配合法院取证的情况下,原告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可以推定被告使用案外人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而案外人的生产工艺包含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因此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或生产方法是核心证据,权利人往往申请法院进行保全,凡是掌握证据的当事人均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还原客观事实。本案中,在被告拒不配合法院到其生产现场进行证据保全的情况下,法院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根据原告提交的优势证据,推定侵权成立。本案对于阻挠法院取证,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并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电加热圈”专利侵权案

原告:艾克森(江苏)节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中邦凌电器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原告艾克森(江苏)节能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ZL201510017981.5、名称为“一种电加热圈”的发明专利权人。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纳米节能加热器”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相比,壳体与内部构件的连接方式这一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无涂层的选择性远红辐射加热元件”技术特征表述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而无法进行比对,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耐克”商标侵权案

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被告:百燕王(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百燕王公司”)、泉州缤乐体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缤乐公司”)等

案情简介:原告是第991722号“

”商标的所有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5类,该商标先后被司法、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发现被告百燕王公司、缤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上带有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3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百燕王公司、缤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的

典型意义:“严格保护”是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司法政策之一,本案系一起加大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件。被告攀附知名商品商标的故意明显,且生产销售规模较大,法院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规模以上制鞋业的利润率确定被告的利润率,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数额,体现了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切实保障了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增强了权利人的获得感。

5、“海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海尔巴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巴格餐饮有限公司

6、“捷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青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青能)、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百度)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新类型商标侵权纠纷。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法意义上“使用”的含义,及时制止了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侵权行为。同时从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内容、权利人是否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过侵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方面综合分析,审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违反法律为其设立的“通知-删除”义务,正确厘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为互联网行业正常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7、“每日坚果”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青岛沃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绿顿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将美术作品用于产品包装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将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与非独创性部分予以区分,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准确作出侵权判定。同时,在确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美术作品在产品利润中的作用以及被告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了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侵权代价与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相适应,体现了“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

8、“莱6014”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原告:莱州市东方种苗研究所

被告:青岛胶研种苗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原告系大白菜新品种“莱6014”的品种权人。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胶研理想”大白菜种子与原告用“莱6014”组配的大白菜杂交种“十年”属于同一品种,侵害了原告对“莱6014”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莱6014”是“胶研理想”的亲本,检测报告初步证明被告生产销售大白菜种子“胶研理想”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莱6014”品种权的侵犯,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9、“铰接式搅拌车”发明专利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案

原告:莱州聚峰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阎军吉

案情简介:第三人阎军吉是名称为ZL201621073230.1、名称为“铰接式搅拌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向被告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处理请求,认为原告制造、销售的混凝土搅拌车产品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被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第三人专利权保护范围,要求原告停止侵权行为。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原告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被告行政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通过积极履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本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对涉案产品是否侵权作出了准确的判断,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10、“非晶带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公诉机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某某、于某、孟某

案情简介:被告人姜某某系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路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领取保密津贴。姜某某利用在云路公司参与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获取了该公司的非晶带材生产线中的涉密技术资料。2016年7月份,经云路公司原职工即被告人于某、孟某居中联系,将其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云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兆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晶公司)。2016年10月份,姜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帮助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柏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申请设立,兆晶公司为唯一股东)搭建了中柏一期非晶生产线并正式投产。于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说服原云路公司员工共10余人到中柏公司工作,操作设备进行非晶带材的生产。经评估,涉案技术秘密对云路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费用为人民币1926万元。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因职工离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是一类较为多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问题,本案一方面提醒员工在自由择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原企业知识产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完善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也起到警示作用。本案中,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

THE END
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适时转移举证责任,依法作出事实推定,揭开侵权人“农民伪装”,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和“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例三 涉“汽车雨刮器”发明专利侵权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1612208028565596&wfr=spider&for=pc
2.最高院发明专利侵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https://www.fljg.com/news/385275.html
3.局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经过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荐、处室遴选、行业专家评分、综合评定等环节,评定25宗案件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商标、专利侵权案例各10宗,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5宗,现予发布。 机构改革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http://www.hhw.gov.cn/hhw/hhwzdly/zscqxzcfgs/zhqjzl/content/post_854603.html
4.方法类专利相关的典型侵权行为法院原告专利权专利法因此,方法专利的侵权行为比产品类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更加复杂,分析方法类专利相关的典型侵权行为,对于方法类专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直接将专利保护的方法用于生产制造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以上行为中,直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CGIVC40511BK66.html
5.2021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10个)请求人称,其于2021年11月发现被请求人丰宝旭家具商行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向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请求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家具产品。2021年12月7日,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依法立案受理。 案件受理后,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仅用20天便对12起案件作出行政裁决。http://www.cmrnn.com.cn/content/2022-04/27/content_213814.html
6.河南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条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降发展”典型案例该诉讼行为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重复起诉,系“非典型性重复起诉”。非典型性重复诉讼的认定,不仅是对同一生产者持续性侵权行为的重复起诉案件处理具有指导意义,更是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贯彻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诠释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https://www.ccpit.org/a/20240530/20240530zsdm.html
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内容安排之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件) (一)专利侵权案件(10件) 1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诉宁波圣利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382553387647oo11911
8.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6篇(全文)最高法院典型案例(50件) 民事案件 1、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审案 2、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建材厂诉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提审案 3、(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4、新疆岳麓巨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国家税https://www.99xueshu.com/w/file2sj9mxzt.html
9.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第一批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发布→买购网解决问题: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广东省率先探索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具体做法: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制定印发《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站,建立展会快速维权机制,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https://www.maigoo.com/news/522868.html
10.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侵权百案类评(五)基本上都属于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个别案件(如郭立文、哈尔滨磁化器厂诉高淳县灯饰公司、南京东方玻璃总厂、南京悦东实业公司、昆明文化用品公司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法人名称权纠纷案)涉及到侵犯商标专用权与侵犯专利权、法人名称权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2751.html
1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4月25日)举行开放日活动,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案例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涉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假冒专利查处等案件类型;覆盖药品、食品、环保、建材、家具等重点领域。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https://m.gmw.cn/2023-04/25/content_1303354477.htm
12.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国内律师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分别是: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琼瑶诉于正案,涉及“魔兽世界”网络游戏诉中禁令案,“阿https://www.lawyers.org.cn/info/1019a366d5cd4471a2f5982909020a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