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今天(11.7)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10年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改革的主要措施、成效及典型案例;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
10年来江苏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近10万件,其中刑事案件3621件
据介绍,2009年3月,江苏高院成为全国首批"三合一"改革试点的高级法院,并于2009年4月在全省三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自2009年4月至今年9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4143件,一审刑事案件3621件,一审行政案件164件,极大地激励了科技创新,促进了文化传播,维护了竞争秩序。郭某等假冒"SΛMSUNG"手机注册商标罪案等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赵某私自架设服务器侵犯著作权罪案、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诉原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等12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自2009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法院、公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的协作配合,截至目前,共提起公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621件7167人,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打造了一批精品案件,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10年来,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44人,挽回经济损失25.4亿元,综合绩效始终位居全国前列。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表示,2009年以来,全省共办理专利案件3.5万件,其中,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8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0.7万件;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4万件,案值20.97亿元,罚款3.14亿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8.48亿件,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23.45亿件,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量刑指引》首次设立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从业禁止令”
《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历经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先行试点,逐步完善而成。分为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个罪的量刑及附则五个部分,专门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型原则、方法、情节及其相应幅度等作了详细、具体的指引,对缓刑适用条件,罚金刑适用标准亦作了详尽规定。
《量刑指引》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定了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同阶段可减少相应比例的基准刑;对于罪行较轻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对于罪行较重,以及累犯、再犯或曾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的,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规定了对刚达到入罪标准,犯罪情节较轻,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自首或立功,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有悔罪表现等情形的,可适用单处罚金刑。
江苏法院“三合一”审判改革十周年典型案例
今天上午,省高院还公布了“三合一”审判改革十周年来的10大典型案例:
1.涉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及高额赔偿厘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莱顿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诉盖茨优霓塔传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泗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BT天堂网站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罪案
——袁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4.涉侵犯“RT培司”“4020防老剂”商业秘密罪案
——山西翔宇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5.假冒“SΛMSUNG”手机注册商标罪案
——郭某、孙某、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6.假冒“PRADA”等国际知名品牌刑事犯罪案
——李某峰、袁某、李某良、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7.假冒“欧莱雅”“美宝莲”注册商标罪案
——孙某、李某与续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8.首例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的行政诉讼案
——葛芳诉江苏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
9.涉外定牌加工驰名商标水泥产品侵权纠纷案
——浙江方爵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关、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
10.涉“樱花”字号争议的行政诉讼案
——苏州樱花生活厨电设备有限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