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2021年10月19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前往被请求人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被请求人存放的产品进行现场拍照和录相取证。由于被请求人无法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对现场人员(被请求人父亲)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且无法提供该产品合法票据等,声称该产品为亲戚存放并代为销售,不知是侵权产品。10月27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被请求人进行问询,被请求人对10月19日的现场笔录无异议。
随后,合议组对请求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现场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合议,认为证据合法有效。在本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被请求人虽为销售者,但不知产品涉嫌侵权,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动介入,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请求人于2021年12月28日向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递交《撤案申请书》,主动申请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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