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接上级机关交办案件,称有人举报连云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农药。执法人员随即赴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14日采购、销售了283件25%嘧菌酯悬浮剂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省合肥福瑞德生物化工厂。现查明,2014年该化工厂已更名为安徽喜丰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药标签并未及时更改,该批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的农药违反此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同时参照《连云港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14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示意义】
此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农药经营户在进货时要仔细检查产品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一定要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农药,购买农资时要索要票据且不要购买无正规包装产品,涉及农资产品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