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①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
②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
③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
④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
⑤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
⑥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
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他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主办:包头市农牧局承办:包头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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